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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用土地補償標準 (一)湖州市中心城市、吳興區和南潯區建制鎮規劃區內土地征用補償實行區片綜合價。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除房屋外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及工作經費等組成。其補償標準為: 1.水田、旱地、菜地、園地、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建設用地補償標準40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4400元/畝,安置補助費19800元/畝(按人均耕地高于或等于1畝計算,人均耕地低于1畝的按實計算)。 2.其它土地征地補償費20000元/畝。 (二)湖州市中心城市、吳興區和南潯區建制鎮規劃區外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省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征用土地補償按產值倍數法計算,但年產值不得低于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貫徹省政府加強和改進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見》(浙土資發[2003]21號)文件規定的1500元/畝標準。 二、安置人數的計算 被征地安置人員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被征地安置人員的戶口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征地安置的基準日以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征用土地的時間為準。 三、征用土地補償費的使用 在市區城鎮規劃區內征用土地時年滿18周歲的被征地安置人員實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從征用土地補償費中提取23000元(17800元的安置補助費和5200元的土地補償費)作為基本生活保障費。同時,在市區范圍內征用土地的,統一從土地補償費中每畝提取基本生活保障統籌費2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費、統籌費由市國土資源局在征用土地時統一收繳并劃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帳戶,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8周歲以下不符合參加基本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員,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13000元。其余的征用土地補償費用由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管理、使用。 四、實行留地安置 為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農民,對城鎮周邊征地較多的村,在符合城鎮規劃,依法用地的前提下,按該村實際擁有可發展建設用地總量的5-7%,集中成片,一次性核定給村集體,作為安置用地。安置用地在實際使用時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五、嚴格規范征用土地秩序 為確保土地征用的順利進行,進一步規范土地征用秩序,土地征用工作必須依法由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市統一征地機構具體實施。任何單位、組織、團體或個人不得直接征用集體土地。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內容依法征地,依法補償,被征地單位不得提出額外補償要求。征地補償按規定到位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拖延交地。 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政發[1999]72號文件停止執行。本通知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求采納為滿意回答。
對于一戶兩宅的行為,目前來說,法律規定是不予賠償的,但是在實際操作當中也是要對獲得一戶兩宅情況要具體認定是否有行政機機關的錯誤或者相關的歷史原因所導致,并不能一刀切的,當然認為全部一戶兩宅的行為均不予以補償。這個東西在面臨拆遷的時候,需要具體自己去爭取,具體如何去爭取,最好還是先溝通后法律途徑的方式來解決,有需要的話盡量問問律師
建議進入政府官網查詢,地方政府一般只會對征收補償階梯和標準參照上級做分類和浮動性規定,地方無權強制征收,國家法律也不允許強制征收。按照《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不允許暴力強征。《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在歷經層層審批和公告、補償等特定情況下經過特定程序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序是:1、調查核實;2、逐戶走訪;3、編制拆遷計劃;4、申請拆遷;5、發出拆遷公告;6、簽訂協議;7、實施拆遷。
1、“誰知道浙江長興縣的拆遷管理條例? ”:(1)一個縣級政府,不可能有“拆遷條例”的,有權制定拆遷條例的,是國務院和省級、設區市的政府。(2)建議你找一下你所在地省級政府、設區的市政府的拆遷方面相關規定,可以在網上搜索,也可以到所在地省政府或設區市政府的官方網站上搜索,還可以到所在地縣以上現行文件開放中心申請查閱,一般設在當地檔案館或圖書館。2、“更詳細點的長興城鎮拆遷賠償辦法?”:(1)是拆遷補償,不是賠償。(2)拆遷補償,沒有全國或全省統一的標準,不同地區、同一地區不同時間段內的拆遷補償標準都會隨著經濟水平的變化有所變更,所以:建議你還是找你所在地政府的拆遷辦咨詢一下,看拆遷辦的公告吧。 3、另外,新的國務院《拆遷條例》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見中,其中有一條相關的規定是: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委托的單位不得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搬遷。
根據各地政策不同,農村拆遷補償款、安置房的計算依據各有不同,有的按照房屋面積來計算,有的按照人口數量來計算,有的按照戶頭來計算,還有的是面積加人頭或者面積加戶頭的組合,所以,按什么賠償的問題,主要看拆遷項目制定的具體方案。
1.《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2.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承租租賃合同。被拆遷房屋的室內自行裝修裝飾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委托評估確定。所以被拆遷人與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裝修裝飾費由被拆遷人支付。3.房屋拆遷只有合法的承租人才能得到應有的補償。首先承租人與出租人即被拆遷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應當是有效合同,當然如果有一份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會更好;4.合同約定的租賃期滿日應當在拆遷公告的日期之后,法定租賃雙方分配補償人與使用人分配補償是有一定的區別對待的。實施貨幣補償安置的,房屋所有人取得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款的20%,房屋承租人取得房屋補償款的80%,按照25平方米、30平方米保底計算。拓展資料:拆遷補償方案:危舊房改造須九成以上業主同意 新條例明確政府征收程序。地塊是否要征收,政府必須進行兩次公告;房屋征收前應組織部門認證;危舊房改造必須達到90%以上同意,征求意見稿對“90%”的規定是以前沒有的。1.危舊房改造須九成以上業主同意以前征地只要有20%—30%的業主同意就可以強遷,新條例規定則不可以;操作方面公開透明,有法可依;對各方的意見是否采納全部要公布。補償標準按“市場價”細化“市場評估”、“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也可以包括對于地段、周邊配套成熟度等方面進行補償。另外,征收以前要做“盡職調查”。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以及租賃和用益物權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人員和被征收人應當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調查結果應當向全體被征收人公布。明確爭議解決機構 需要明確的是,被征收人與政府之間就征收是否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補償是否合理產生爭議后,應該由哪個權威機構裁判較為合適。2.明確爭議解決機構新條例明確提出,責任主體明晰,防止推諉責任。野蠻強遷要被追究責任。存在爭議的,被征收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涉及內容參考資料搜狗百科-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
一、拆遷,是指拆遷人依法將建筑予以拆除,并對被拆除建筑的使用人予以移遷安置,對被拆除建筑的所有人予以經濟補償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 拆遷的分類 1、 按被拆除物的性質分類:拆遷房屋或拆遷附屬物 2、 按拆遷范圍分類:城市規劃區內的拆遷或城市規劃區外的拆遷 3、 按拆遷范圍內土地所有權性質分類:國有土地的拆遷或集體土地的拆遷 4、 按項目的目的分類:公益事業建設拆遷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拆遷或商業開發建設拆遷 5、 按被拆遷人的身份分類:所有權人拆遷或使用權人拆遷 6、 按拆遷方式分類:自行拆遷或委托拆遷 三、 現有的拆遷法規 《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等 四、 被拆遷人 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五、 拆遷補償的方式 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 六、 拆遷裁決時間 從搬遷期限期滿至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期滿前 七、 拆遷當事人 拆遷人、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 八、 拆遷范圍內非住宅房屋的認定標準 公房以租賃契約標明的使用性質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為準 私房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為準 九、 集體土地拆遷 分為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和農村建設占用集體土地 十、宅基地的面積標準 近郊區和遠郊區人多地少的鄉村最高不得超過 0 。 25 畝(折合 167 平方米);其他地區不得超過 0 。 4 畝(折合 267 平方米), 1982 年以前的宅基地不得超過 0 。 4 畝(折合 267 平方米) 十一、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款 房屋拆遷補償款 =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 * 宅基地面積 + 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十二、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款 房屋拆遷補償款 = (基準地價 *k+ 基準房價) * 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 + 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十三、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 非住宅房屋認定標準: (1) 被拆遷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權證; (2) 被拆遷房屋被認定為非住宅房屋; (3) 有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營業地點為被拆遷房屋; (4) 拆遷前被拆遷房屋實際用于生產經營; (5) 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出具納稅憑證。 非住宅房屋補償標準: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經濟損失的,對被拆遷人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使用性質,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500 元至 1500 元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具體標準由各區、縣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屬出租非住宅房屋的,對承租人的停產、停業損失,由被拆遷人按照雙方協議約定給予補償 ;雙方沒有約定的,由被拆遷人參照前款規定的標準對承租人給予適當補償。 以住宅房屋經營的補償標準: 被拆遷人以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按照住宅房屋予以市場評估補償;其中符合本實 施意見第 20 條規定的第 (1) 、 (3) 、 (4) 、 (5) 項條件的,對于因拆遷造成的停產停業經濟損失 ,拆遷人可以參照非住宅房屋有關規定適當給予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
原文: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解釋:本條主要內容是當事人簽定補償協議。但是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直接簽定協議。二是在被拆遷房屋屬于正在出租的情況下,為了保證拆遷順利進行由拆遷人、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按有關規定三方共同簽定補償安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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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浙江 拆遷條例最新規定,浙江 拆遷條例最新規定文件
投稿:康莉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