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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廠房拆遷補償標準
廠房拆遷補償標準有:替代廠房土地的價差損失;廠房經營損失、停業停產損失;地上物即廠房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損失;廠房拆遷搬遷費用;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婚喪假動遷假待遇規定
1、婚假,一般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共十天
2、喪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1—3天
3、動遷假(憑區縣房管的證明)2天
4、路程假根據路程遠近另給
待遇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內,企業應按其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工資的70%支付工資,途中的車船費等自理。
公假規定文件
1、(80)勞總薪字9號;2、滬勞資發(87)130號;3、《上海市上海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一般情況下,阜陽市工廠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臨時安置補償費。每月按照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千分之5來算臨時安置補償費,每戶每月補貼在300元以上;
2、貨幣補償的,支付期限一般是10個月;
3、房屋產權調換的,支付期限通常是從搬遷那天到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后的4個月為止。
阜陽工廠拆遷補償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申請拆遷補償是一項復雜的過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并注意相關事項。首先,您需要聯系相關部門了解拆遷政策和標準,確保您的權益能得到充分保障。其次,您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如土地證、房產證等,以及申請表格。填寫申請表格時,要詳細描述工廠的情況,包括建筑面積、設備價值等。提交申請后,相關部門將進行評估和核實,并與您進行溝通。在此過程中,您需要配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和協助評估工作。最后,一旦拆遷補償方案確定,您需要仔細閱讀并確認補償方案的具體內容,確保合理性和公正性。如果有異議,可以提出申訴。在整個申請流程中,您需要密切關注通知和要求,確保及時提供所需文件和信息。此外,還應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阜陽市工廠拆遷補償標準包括臨時安置補償費、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申請拆遷補償需要遵循一定流程并注意相關事項,如聯系相關部門了解政策和標準、準備相關材料、填寫申請表格、配合評估工作等。在確定補償方案后,需仔細閱讀確認具體內容,并如有異議可提出申訴。密切關注通知和要求,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確保權益得到最大程度保護。
一、商品房拆遷怎么賠
1、商品房拆遷應當賠償土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安置費及搬遷費、困難補助及獎勵費、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費以及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等補償費。
(一)、棚戶區補償分為兩類:現金補償和房屋置換。
(二)、房屋置換的補償含三種。
1、規定一定比例的置換,如舊新按1:1.5的面積置換等;
2、將房屋重置成新價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價格,這個和房屋的新舊、裝修、結構都有關系;
3、其他的搬遷獎勵。
(三)、關于面積認定。當地的房屋征收辦法,對這個一定有一個明確規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額定的,就是有個上限。因為棚戶區形成已久,加上歷史遺留問題多,還有分戶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積都是不夠,這樣一來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內建筑。這種情況,面積怎么算,那就必須根據當地的具體政策而定了。
(四)、補償標準。棚戶區改造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實施。政府除了鼓勵地方實行財政補貼、稅費減免、土地出讓收益返還等優惠政策外,還允許在改造項目里,配套建設一定比例商業服務設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讓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既使得原棚戶區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務,還可以緩解政府籌資壓力,提高改造效率。
一、拆遷補償中產權置換是什么意思?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遺產房的拆遷補償標準按照普通房屋拆遷標準來確定,但是首先要確定遺產房產的權屬問題。拆遷補償應當按照面積補償。拆遷征地補償在我國只有原則性規定沒有全國統一具體標準的情況下,更體現了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博弈的過程。各個地方的補償標準不一。
多人均有繼承權而又未放棄繼承的,應當組織大家共同協商推選一人或多人或由各繼承人共有此房產,若協商不成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總之應當確定該房產的權利歸屬,免得一旦拆遷開始,因為房產權屬無法確定,導致因此產生糾紛或無法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對于產權不明確的房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可見,拆遷人擬訂出一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意,在辦理相應證據保全及將拆遷款提存(貨幣補償時)、提供安置用房(實物補償時)后即可實施拆除。
而此中,若后來經確定的被拆遷人對該房屋估價報告及在此基礎上的補償安置方案等不服的,可能將面臨無法通過提起房屋拆遷行政裁決的方式予以救濟,而實際上此類糾紛還是占有一定比例的。一般通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協調,既然是協調即在法律上并沒有強制力,協調的時間、程序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予以約束,因而對被拆遷方也是相當不利的,如果要通過國家賠償等方式解決,則難度更大。
一、農村征地無法與征收方達成拆遷安置怎么辦
拆遷安置的對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實際使用人。使用人有權要求拆遷人給予安置,拆遷人對使用人進行拆遷安置是拆遷人的法定義務。拆遷安置一般通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以協議的方式進行,就安置的方式、地點、標準等達成協議,規定于拆遷協議中。
但是如果雙方不能就安置事宜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一旦主管部門作出裁決,就成為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決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遷人通過周轉房(或者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先行臨時過渡,緩解解決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決的,應當在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這樣拆遷安置就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種是過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安置對象沒有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具體,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權人都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得以確認和安置安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之規定,所以應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通過裁決的方式確定閔先生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并作出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決定。
根據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第三章第十四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或者由房屋征收部門根據征收補償方案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因城市規劃調整確實無法對被征收企業經營性用房實行產權調換的,給予貨幣補償。
第十九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下列原則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被征收人的申請優先給予配租保障性住房;
(二)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當地廉租房保障標準的,按不低于當地廉租房保障標準進行安置。增加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部分,被征收人應當按照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價格補交差價。
第二十一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
對被征收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或現房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對被征收房屋實行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3年,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過渡期限自簽約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協議搬遷的,過渡期限自搬遷之日起開始計算。在過渡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規定標準支付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但已經提供周轉用房的除外;除不可抗力外,逾期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從逾期之月起對自行過渡的被征收人支付雙倍臨時安置費,對提供周轉用房的被征收人按規定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安置期間,遇臨時安置費標準調整的,應當自調整之月起按調整后標準發放臨時安置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
第三條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指導全省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設區市房屋征收部門對縣(市、區)房屋征收部門實施監督與指導。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實施征收工作的,應當與征收實施單位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委托范圍、權限、期限、工作經費以及其他相關內容。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應當實行規范化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章征收決定
第六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需要,屬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建設項目,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等有關部門進行論證;經論證,建設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確定房屋征收范圍并予以公布。
第七條房屋征收范圍公布后,在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以被征收房屋為住所(或經營場所)申請辦理企業(個體工商戶)設立或變更登記;
(三)改變房屋用途;
(四)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征收房屋的具體地址范圍、暫停辦理期限等事項書面通知規劃、國土資源、建設、房管、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
第八條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國土資源、規劃、房管、建設、工商、稅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未經登記的建筑認定、處理辦法。
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征收補償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收補償對象及補償方式;
(二)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參考價;
(三)簽約期限;
(四)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差價計算方法;
(五)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標準及周轉用房數量、地點;
(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七)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征收人住房保障辦法;
(八)未經產權登記房屋的認定和處理辦法;
(九)其它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論證后的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應當及時予以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過半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或者委托專門機構,通過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意見、專家評議和有關職能部門論證相結合的辦法,對社會穩定風險進行預測和評估,并出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決定是否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予以公告。公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征收決定;
(二)征收部門及委托的征收實施單位名稱;
(三)征收補償方案;
(四)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
(五)咨詢地點、監督電話;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第三章補償
第十四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或者由房屋征收部門根據征收補償方案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10日內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評估機構應當無償予以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復核結果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在10日內出具鑒定意見。
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但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評估收費標準執行。
房地產價格評估鑒定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公告房屋征收決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范圍內公布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名單、基本信息,并將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期限等相關事宜告知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無法協商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采取隨機或者投票方式確定。采取隨機方式確定的,可在搖號、抽簽二者之中選其一。參與投票決定或者隨機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少于3家;采用投票方式確定的,參與投票的被征收人數量應當過半數,過半數投票人選擇同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為多數決定。
第十八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因城市規劃調整確實無法對被征收企業經營性用房實行產權調換的,給予貨幣補償。
第十九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下列原則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被征收人的申請優先給予配租保障性住房;
(二)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當地廉租房保障標準的,按不低于當地廉租房保障標準進行安置。增加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部分,被征收人應當按照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價格補交差價。
第二十條被征收住宅為國有直管公房,承租人可以繼續承租產權調換房屋。符合當地政府公房購買規定的,承租人還可以選擇購買公房產權。
征收單位自管公房的,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
對被征收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或現房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對被征收房屋實行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3年,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過渡期限自簽約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協議搬遷的,過渡期限自搬遷之日起開始計算。在過渡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規定標準支付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但已經提供周轉用房的除外;除不可抗力外,逾期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從逾期之月起對自行過渡的被征收人支付雙倍臨時安置費,對提供周轉用房的被征收人按規定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安置期間,遇臨時安置費標準調整的,應當自調整之月起按調整后標準發放臨時安置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筑;
(二)被征收房屋為非住宅用房;
(三)有合法、有效的相關生產經營行政許可證照,且行政許可證照上載明的住所(營業場所)為被征收房屋;
(四)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具有納稅憑證。
第二十三條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根據經營者近3年平均凈利潤確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平均凈利潤確定。凈利潤根據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后利潤額證明材料確定;稅務部門無法出具證明的,根據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年度審計報告確定。
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期限按照實際停產停業期限計算;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期限按照6個月計算。
第二十四條產權調換的房屋,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的房屋設計標準,水、電等配套設施齊全,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產權調換房屋未進行初裝修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給予被征收人適當裝修補償,裝修補償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產權調換房屋工程質量負責。市、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產權調換房屋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所確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于15日。
第二十七條房屋被征收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及時向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提供辦理土地及房屋權屬注銷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應當及時辦理土地及房屋權屬注銷登記;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被征收人申請辦理產權調換房屋的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登記所需材料。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依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法律、法規、規章對征收外國領事館房屋、軍事設施、華僑房屋、教堂、寺廟、文物古跡、歷史文化保護區內的建筑物等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文鏈接:http://www.fding.gov.cn/ztzl/zwgkbzhgfhjsgz/bzml/gytdsfwzsybc/fwzsjd/202109/t20210927_1528593.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這一規定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制度條件下,強調土地必須依法轉讓和必須有償使用。
那么,啥是有償使用,相關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所以,其繼承的前提必須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本條例的規定和主旨就是要依法有償使用土地。如果原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并且向土地所有者繳納了未來若干年土地所有權價款的,在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有效年期內有相對的處置權,其土地使用權是完全可以繼承。
但麻煩的問題在于,中央的政策,宅基地是村集體給農民的福利,是免費給農民用的。而實際操作過程中,農民往往不是無償取得,而是有償獲取。
那么在法律上又如何認定農民的宅基地是有償還是無償取得呢?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通過申請使用村莊內集體建設用地的方式取得該宅基地使用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取得的宅基地只登記不發證,其繼承的房屋不得改建,直至所繼承的房屋自動滅失后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其土地使用權;除此之外,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包括國有和集體所有)都不能直接繼承,確需改建、改變土地用途或者轉讓(出租)所繼承的房產,都必須經過依法審批,并以協議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是搬遷費、臨遷費和停業停產損失的補償。房屋補償,指的是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建筑物價值而進行的補償,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那天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且聘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來進行評估確定。地級市人民政府部門都會按照每年的住宅房屋市場價格的規律,制定出相應的房屋市場價格表來供當地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
阜陽拆遷賠償標準如下: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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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蘇州拆遷房票政策,蘇州拆遷房票政策最新消息
投稿:葛振
內容審核:苗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