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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人頭費歸誰,屬于民事糾紛: 1,可以協商(人頭費都是以戶為單位,既然在戶里的,都是親人); 2,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第三人調解(用親情感化),調解不成的,可以仲裁; 3,如果以上都無效,還可以起訴。 二,房屋拆遷程序: (一)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房屋的單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發布拆遷公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布拆遷公告,將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向社會公布。 (三)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實施拆遷: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雙方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辦理證據公證。 2、雙方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肯定有啊,戶口本有名字肯定有 再說戶口本沒有你名字也有,只要你戶口在他們就就有份
1、依據婚姻法解釋三規定,婚前購入房產,只登記一方名字,該房產屬于登記方個人財產,婚前房屋拆遷轉化婚后分配,是婚前個人財產衍生出來的,屬自然增值,故屬于個人財產;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償還方依據償還貸款可以要求相應的償還款及房屋增值部分。2、依此推演,拆遷款基于房屋產權的話,則是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共同償還貸款人有權主張償還部分及增值部分;若是經營個人財產所得(如租金),按新的婚姻解釋,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房子本身仍屬于登記者個人所有。另外,要看當地的拆遷安置方式,如果完全是數磚頭方式,所得利益歸原房屋產權人所有,不是共有財產。如果考慮到人口因素,比如托底保障等,那就有部分是夫妻共有財產。
看拆遷協議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如果只寫你婆婆的就不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像你說的按人頭分配面積,你老公的那部分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共有的,因為是婚后的
1、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婚后被拆遷,分得拆遷安置房的情況。 這里又分兩種情況,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采用的回遷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行“拆一還一”取得的回遷房,這種情況應當認定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它只是婚前個人財產形式的一種轉化,如果在拆遷安置過程中,因增購面積而夫妻二人繳納了部分費用,這部分費用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出資,在確定房屋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同時應當將繳納費用的一半予以返還另一方。 另一種情況是,被拆遷房屋是集體土地性質的,安置時“按人頭”計算面積的,夫妻雙方當然對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積享有一定份額。而對于增購面積,如果用被拆遷房屋的面積進行折抵的,屬于被拆遷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繳納部分房款購買的,二人對于增購面積均有份額;屬于“折抵與現款”相結合的,要確定相應的比例再進行分割。 2、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安置時“按人頭”計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遷安置面積,那么夫妻雙方對于回遷房屋產權享有一定份額,而不論回遷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是對一方的贈與,應當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那么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遷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雙方婚后所建或購買的,所得回遷房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證是父親的拆遷款歸父親,如果按戶口人頭分老三和父親各一半。但是父親的拆遷款老大和老二有繼承權。必須父親去世以后。
這個不一定。有的地方是按戶口人頭,這樣能算上兒子兒媳,孩子什么的都算,按戶人口給錢,一人一份。
每個地區的補償方法不同,應當根據當地相關規定進行實施。根據《寧波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第二十七條 拆遷住宅用房,應當以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權屬來源證明文件記載的事項作為安置計戶依據,拆遷時符合市和縣(市)、區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的分戶條件的,可以作為安置計戶依據。被拆遷住房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遷人家庭具有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的人口確定。雖有常住戶口,但系寄居、寄養、寄讀的人員,不計入安置人口。被拆遷人家庭成員雖無常住戶口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計入安置人口:(一)原常住戶口在拆遷地的符合規定的現役軍人;(二)原常住戶口在拆遷地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三)原常住戶口在拆遷地的勞動教養、監獄服刑人員;(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情形的其他人員。長沙市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其他的與戶口沒有關系。根據《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第二十一條 安置補助費按下列規定支付:(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用專業魚池的,參照上述規定辦理。(二)征用果園、茶園的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鄰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的四至六倍補助。征用其他經濟林地按該土地鄰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七十補助。(三)征用用材林地的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鄰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補助。征用荒山、荒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四)征用水塘、渠、壩等農田水利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鄰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的四至六倍補助。征用水庫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鄰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六十補助。(五)征用道路,需要易地重修的,按被征用道路的鄰近土地類別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不需要易地重修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擴展資料:根據《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第十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在發布征用土地公告的同時,應當書面通知公安、工商行政、規劃等有關部門,在征地期限內暫停辦理戶口遷入、分戶,發放營業執照,房屋改建擴建、抵押、租賃、買賣等有關手續。在征地期限內,因出生、婚嫁和軍人復員退伍等確需入戶或者分戶的,應當經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由公安機關辦理。參考資料:搜狗百科-——寧波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搜狗百科——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
要是拆遷的話,肯定是分戶好。得到的利益只會比不分多,不會比不分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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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拆遷按戶口人頭分的屬于誰,拆遷按戶口人頭算嗎
投稿:熊皓桐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