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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用土地補償標準 (一)湖州市中心城市、吳興區和南潯區建制鎮規劃區內土地征用補償實行區片綜合價。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除房屋外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及工作經費等組成。其補償標準為: 1.水田、旱地、菜地、園地、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建設用地補償標準40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4400元/畝,安置補助費19800元/畝(按人均耕地高于或等于1畝計算,人均耕地低于1畝的按實計算)。 2.其它土地征地補償費20000元/畝。 (二)湖州市中心城市、吳興區和南潯區建制鎮規劃區外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省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征用土地補償按產值倍數法計算,但年產值不得低于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貫徹省政府加強和改進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見》(浙土資發[2003]21號)文件規定的1500元/畝標準。 二、安置人數的計算 被征地安置人員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被征地安置人員的戶口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征地安置的基準日以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征用土地的時間為準。 三、征用土地補償費的使用 在市區城鎮規劃區內征用土地時年滿18周歲的被征地安置人員實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從征用土地補償費中提取23000元(17800元的安置補助費和5200元的土地補償費)作為基本生活保障費。同時,在市區范圍內征用土地的,統一從土地補償費中每畝提取基本生活保障統籌費2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費、統籌費由市國土資源局在征用土地時統一收繳并劃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帳戶,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8周歲以下不符合參加基本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員,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13000元。其余的征用土地補償費用由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管理、使用。 四、實行留地安置 為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農民,對城鎮周邊征地較多的村,在符合城鎮規劃,依法用地的前提下,按該村實際擁有可發展建設用地總量的5-7%,集中成片,一次性核定給村集體,作為安置用地。安置用地在實際使用時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五、嚴格規范征用土地秩序 為確保土地征用的順利進行,進一步規范土地征用秩序,土地征用工作必須依法由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市統一征地機構具體實施。任何單位、組織、團體或個人不得直接征用集體土地。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內容依法征地,依法補償,被征地單位不得提出額外補償要求。征地補償按規定到位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拖延交地。 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政發[1999]72號文件停止執行。本通知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求采納為滿意回答。
農村拆遷安房屋平米和人頭這兩個大基數為補償只能是當地鎮上房價
根據各地政策不同,農村拆遷補償款、安置房的計算依據各有不同,有的按照房屋面積來計算,有的按照人口數量來計算,有的按照戶頭來計算,還有的是面積加人頭或者面積加戶頭的組合,所以,按什么賠償的問題,主要看拆遷項目制定的具體方案。
不違法,不過可能具體操作可能不是很好,不是很人性化~我國有相關的規定~具體是房薟鵯üぷ髦屑偃纈齙獎徊鵯ㄈ瞬慌浜喜鵯ǎ??鵯ㄏ钅坑質嗆戲ǖ模?鵯ü蘭勱峁?彩嗆俠淼幕皛可以向法院申請裁決,不過同一個項目不能裁決5%以上~所以假如您所在的住宅樓假如有95%以上已經拆走~那5%的就只能被法院裁決,最后進行強制拆遷
對于一戶兩宅的行為,目前來說,法律規定是不予賠償的,但是在實際操作當中也是要對獲得一戶兩宅情況要具體認定是否有行政機機關的錯誤或者相關的歷史原因所導致,并不能一刀切的,當然認為全部一戶兩宅的行為均不予以補償。這個東西在面臨拆遷的時候,需要具體自己去爭取,具體如何去爭取,最好還是先溝通后法律途徑的方式來解決,有需要的話盡量問問律師
現在拆遷沒有絕對意義上的合理不合理,就是當事人心里認為合理了就算合理了,目前浙江農村拆遷是按人口數來賠償的,就算你家里有1000平方米 但是只有一個人,國家或者當地政府是不會賠你1000平方米的,折算你1000平方米建筑費用下來,估計給你一個人200平方米的新房子算不錯了。要是你家里有10個人 情況就不同了 就算你家原來只有100平方米的房子, 國家也必須要賠給你家500平方米以上,因為每個人口必須要獲得50平方米以上(但各個地方都有差異),
核心提示:集體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項:1、建設項目用地單位向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申請; 2、市、縣國土部門擬訂征地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后逐級上報; 3、征地審核與批復; 4、被征地所在人民...集體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項: 1、建設項目用地單位向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申請; 2、市、縣國土部門擬訂征地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后逐級上報; 3、征地審核與批復;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制訂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7、建設項目用地單位獲發建設用地批準證書。 集體土地的征收應當遵循下列三項原則: 1、必須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目的; 2、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3、必須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及被征地農民的生活。 一般來說,征收集體土地時應當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舉行聽證。根據《行政許可法》、《土地管理法》及《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聽證規定》之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聽證程序是: 1、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2、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意見; 3、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4、聽證會的組織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執行。 目前,全國各地關于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主要有三種情況: 1、部分省、市規定了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辦法,如浙江省、南京市; 2、部分省、市規定按《土地管理法》及其下位規范執行,如河北省; 3、部分省、市規定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如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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