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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分的房算首套房嗎
這個要分兩種情況來看,一是有產權證的安置房,二是無產權證的安置房。不同的情況下,界定有所不同。
1、有產權證的安置房
如果是在安置房有了不動產權證的前提上再買商品房的話,那么就會算是二套房。也就是交稅需要交二套房的契稅,買房首付則要根據當地政策來看,看是否認房認貸,還是認貸不認房。此外,還有這樣的情況,也就是安置房不動產權證雖沒領取到,但是房屋產權人已經在房管局進行了備案。那么在這些情況下,買房也是算二套房的,因為房管局系統直接就能查出這套安置房。
2、無產權證的安置房
如果安置房一直沒有不動產權證的話,那么要么就是該安置房一直都未辦理產權證,要么就是該安置根本就不能辦理產權證。凡是辦理了不動產權證或者是備案過的房子,再買房就是屬于二套房。可是沒有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安置房就沒有這樣的要求了,因為這樣的安置房一般都沒有進行備案的,也就是房管局是查詢不到這樣的房產的,那么這樣的情況買房和貸款都是算首套的。
二、拆遷分的房可以賣嗎
1、安置房在五年之內是不能進行買賣的。這是法律規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滿五年就將其進行買賣則就是違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買賣的。
2、由于安置房各個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這些規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對于安置房來說,國家對這種買賣交易是不允許的,換句話說就是非法的,所以這種情況下簽的過戶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至于公證,也是做不了的,到時候房子還是賣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多把房款返還給您,再或者搭您點利息,要是一旦出現糾紛就麻煩了。
3、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安置房,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安置房的業主,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安置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相關部門收購。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在對房屋進行拆遷后,是會進行拆遷補償的。如果對被拆遷人分了安置房,并且這個安置房有辦理不動產權證的話,在法律上就會算作是首套房了。如果這個安置房沒有辦理不動產權證的話,就不會算作是首套房了。
有拆遷房再買一套算不算二套的情況具體如下:
1、有產權證的安置房:
如果是在安置房有了不動產權證的前提上再買商品房的話,那么就會算是二套房。也就是交稅需要交二套房的契稅,買房首付則要根據當地政策來看,看是否認房認貸,還是認貸不認房。此外,還有這樣的情況,也就是安置房不動產權證雖沒領取到,但是房屋產權人已經在房管局進行了備案。這些情況下,買房也是算二套房的,因為房管局系統直接就能查出這套安置房;
2、無產權證的安置房:
如果安置房一直沒有不動產權證的話,那么要么就是該安置房一直都未辦理產權證,要么就是該安置根本就不能辦理產權證。凡是辦理了不動產權證或者是備案過的房子,再買房就是屬于二套房。可是沒有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安置房就沒有這樣的要求了,這樣的安置房一般都沒有進行備案的,也就是房管局是查詢不到這樣的房產的,這種情況買房和貸款都是算首套的。
銀行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后再貸款購房;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后再貸款購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6、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后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7、婚后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后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一、購買拆遷安置房可以落戶嗎
拆遷返還的房子,房主肯定有房產證,按照政策要求五年之內是不可以過戶的,如果想辦戶口,必須有房產證。另外購買房子時一定要辦理公證,要有公證書(賣方如果已經結婚,一定要夫妻共同簽字,房產證上寫的一個人的名字是沒有用的,法律保護夫妻雙方的財產,賣方有派出所出具的單身證明);公證書上的受托人這點非常重要(如果寫配偶的名字,可以辦成你的名下房產證,因為法律規定受托人是不能接受房產的,有自己賣自己的問題)。現在需要辦的是,一公證書到手,二房產證到手,三房屋購買協議到手,四收據一定要讓對方打收據,記得按手印。最后就是等房子到五年之后(以房產證發證日期為準),辦理過戶手續,交稅費等相關手續(最好找中介辦理)。最重要一條,房產證一定要拿到手里,一定要去房管局查詢真假,另辦理公證書是一定是全權委托,直到過戶后才能與賣房人沒有任何關系,不能光辦理了購銷協議就算結束。
二、拆遷安置房與限購
1、動遷安置房具有的產權房屬性,有了動遷房等于有了商品房。如果家庭已有了兩套及以上的產權住宅,不論其中有幾套是動遷安置房,都不可以再購買商品住宅。
2、有兩套及以上住宅的業主,在動遷時也可以選擇實物補償。但對于家庭名下超過兩套的購房需求的,不能再行向銀行貸款。必須全額一次性付款。如果沒有能力一次性全額付款,只能放棄購房的權利,選擇貨幣分配補償。
購買拆遷安置房需注意以下事項:首先,購買時務必辦理公證并確保公證書上的受托人為合適人選,以避免法律問題。其次,購買后需等待五年,方可辦理過戶手續和相關稅費手續。同時,務必確保房產證真實有效,并在房管局查詢確認。最后,辦理公證書時要全權委托,直到過戶后與賣方無關,購銷協議并不代表結束。對于拆遷安置房與限購政策,已擁有兩套及以上產權住宅的家庭,無論其中有幾套是拆遷安置房,都不得再購買商品住宅。超過兩套住宅的購房需求者,只能全額一次性付款,無法貸款購房。若無能力全額付款,只能選擇貨幣分配補償而放棄購房權利。
一、購買拆遷安置房可以落戶嗎
拆遷返還的房子,房主肯定有房產證,按照政策要求五年之內是不可以過戶的,如果想辦戶口,必須有房產證。另外購買房子時一定要辦理公證,要有公證書(賣方如果已經結婚,一定要夫妻共同簽字,房產證上寫的一個人的名字是沒有用的,法律保護夫妻雙方的財產,賣方有派出所出具的單身證明);公證書上的受托人這點非常重要(如果寫配偶的名字,可以辦成自己名下房產證,因為法律規定受托人是不能接受房產的,有自己賣自己的問題)。現在需要辦的是,一公證書到手,二房產證到手,三房屋購買協議到手,四收據一定要讓對方打收據,記得按手印。最后就是等房子到五年之后(以房產證發證日期為準),辦理過戶手續,交稅費等相關手續(最好找中介辦理)。最重要一條,房產證一定要拿到手里,一定要去房管局查詢真假,另辦理公證書是一定是全權委托,直到過戶后才能與賣房人沒有任何關系,不能光辦理了購銷協議就算結束。
二、拆遷安置房與限購
1、
動遷安置房具有的產權房屬性,有了動遷房等于有了商品房。如果家庭已有了兩套及以上的產權住宅,不論其中有幾套是動遷安置房,都不可以再購買商品住宅。
2、
有兩套及以上住宅的業主,在動遷時也可以選擇實物補償。但對于家庭名下超過兩套的購房需求的,不能再行向銀行貸款。必須全額一次性付款。如果沒有能力一次性全額付款,只能放棄購房的權利,選擇貨幣分配補償。
購買拆遷安置房可以落戶,但根據政策規定,五年內不得過戶。要辦理戶口,必須擁有房產證,并進行公證辦理。購買時需確保公證書上的受托人與配偶一致,避免自我買賣問題。辦理過戶手續需等待五年,同時辦理相關稅費手續。重要的是確保房產證真實性,并委托全權辦理公證書,直到過戶后與賣方無關。拆遷安置房與限購政策相關,若已擁有兩套及以上住宅,無論是否為動遷安置房,均不得再購買商品住宅。超過兩套住宅的家庭需全額一次性付款,否則只能選擇貨幣分配補償。
一、拆遷安置房與限購
1、動遷安置房具有的產權房屬性,有了動遷房等于有了商品房。如果家庭已有了兩套及以上的產權住宅,不論其中有幾套是動遷安置房,都不可以再購買商品住宅。
2、有兩套及以上住宅的業主,在動遷時也可以選擇實物補償。但對于家庭名下超過兩套的購房需求的,不能再行向銀行貸款。必須全額一次性付款。如果沒有能力一次性全額付款,只能放棄購房的權利,選擇貨幣分配補償。
拆遷安置與戶口
※戶口因素不影響拆遷補償。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影響補償安置。
對拆遷房的戶口管理突出表現為兩點:
1、拆遷許可證范圍內拆遷基地的戶口不再凍結;
2、強制拆遷的,戶口強制遷出。
拆遷面積標準房屋調換應安置人口認定條件
認定拆遷安置人的條件:
1、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
A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
B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
C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
2、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
A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
B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
C居住在被拆遷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一)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干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
(三)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
(四)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3、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
A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
B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
C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二)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于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
(三)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四)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五)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1,拆遷安置房如果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是不算首套房的。
2,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
一、什么是定向安置房
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定向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定向,而安置給被定向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定向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定向,而安置給被定向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二、定向安置房計算套數
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因拆遷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及定向安置房不計入住房套數,取得房本后計入。只有取得房本后才能計入套數,所以因為拆遷所購買的安置房是不會計入的。
三、安置房有哪些優勢
1、是現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優越,小區配套較完善;
2、戶型適中,以小兩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為主,即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內的戶型占絕大多數,而且大部分為多層建筑
3、政府統建的房屋質量較為穩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優勢和小區配套優勢,升值比率與經濟增長周期吻合,升幅較快更重要的是,這些安置房如果沒有產權,價格普遍會比市價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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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現行法的規定,安置房并非是所有人都可以夠買的,政府機構有一個指標,若指定的民事主體不想夠買此安置房,是否可以將拆遷安置房指標進行轉讓呢?夠買安置房之后,五年之內不得辦理房產證,那么,此期間,是否可以將安置房賣給他人呢?
一、拆遷安置房指標名額可以轉讓嗎
由于安置房的售價比其他房屋較為便宜,故而該指標名額是可以轉讓的。
二、回遷安置房的購房指標是否可以轉讓
對于這個問題其實就是要探討關于回遷安置房買賣協議是否有效的問題。
截至目前,我國有關法規和政策并沒有禁止回遷安置房的轉讓。拆遷安置房的購買指標僅是一種拆遷安置利益,將其轉讓只是一種財產權利的轉移,所以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協議就應當是有效的。
另外,即使該房屋屬于經濟適用房,如果不符合購房經濟適用房的條件,轉讓協議也不應當因為違背有關經濟適用房的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性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
因為這些規定并不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我國法律規定,只是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文件才能認定無效。
三、購買回遷安置房是否可以過戶?
近年來,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尤其是一線城市房價漲得比較快,很多熱點城市陸續采取了限購、限貸、限價等房地產調控政策,如果屬于不符合限購政策,也有可能面臨不能過戶的風險。
根據現行法、相關政策的規定,并沒有嚴令禁止拆遷安置房指標的轉讓,這是由于雖然安置房的售價比較便宜,但是房屋面積不大,地段不好,導致上班不甚方便,故而很少有人會選擇購買此種累心規定房屋,所以是否轉讓指標,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拆遷安置房指標是可以轉讓的,而回遷安置房的購房指標是否可以轉讓,則需根據協議的有效性進行探討。目前,我國法規和政策并沒有禁止回遷安置房的轉讓。對于購買回遷安置房后是否可以過戶的問題,需根據當地的限購政策進行判斷。總之,是否轉讓安置房指標或房屋,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但需確保協議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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