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拆遷安置房買賣政策,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蘇州拆遷安置房買賣政策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蘇州拆遷安置房買賣政策文件●蘇州拆遷安置房買賣政策規定●蘇州拆遷安置房買賣政策最新消息。
一、拆遷安置戶頭買賣是否合法
1、安置房在五年之內是不能進行買賣的。這是法律規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滿五年就將其進行買賣則就是違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買賣的。
2、由于安置房各個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這些規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對于安置房來說,國家對這種買賣交易是不允許的,換句話說就是非法的,所以這種情況下簽的過戶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至于公證,也是做不了的,到時候房子還是賣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多把房款返還給您,再或者搭您點利息,要是一旦出現糾紛就麻煩了。
3、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安置房,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安置房的業主,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安置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相關部門收購。
法律依據: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全文》
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二、拆遷安置房買賣新政策
1、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體系,規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行為,依據國家住建部《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2010〕59號)、《江蘇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51號)、《蘇州市住房保障實施辦法(暫行)》(蘇房改〔2008〕20號)等相關要求,結合市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2、本細則所稱保障性住房,指中心城區(平江、滄浪、金閶區)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按政府優惠政策在市區范圍內購買的住房。保障性住房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性住房、政府補貼購房等標記。
3、本細則所稱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包括住房買賣、繼承、贈與、抵押、抵債、變更性質等處分住房產權行為。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區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市區各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負責協助做好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相關工作。
5、保障性住房購房人對所購住房擁有有限產權。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政府有按原價格回購權。購買保障性住房滿5年,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6、購買保障性住房滿5年的起始時間,以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時間為準。
7、買保障型住房未滿5年,購房人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進行回購。回購轉讓所產生的稅費,按相關規定雙方各自承擔。
8、購買保障型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上市交易進行產權轉讓。出讓方應將超出原購買價格的差價收益的50%上交政府。交納差價收益后,受讓的住房為一般存量住房。差價收益為本次住房轉讓的交易價格減去原購買住房時的價格。住房轉讓交易價格應當包含閣樓、自行車庫的交易價格。
三、如何簽訂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協議,簽訂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協議?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么,如何簽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協議,如何簽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協議,主要內容如下: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一)作為合同簽訂主體的賣方處,需要拆遷協議上的人員及配偶,住房調配單上的人員及配偶,被拆遷房屋內戶口上的全部人員及戶口都在買賣協議的賣方一欄簽字,才較為保險,才能有效避免日后突然有第三人出來主張權利的種種麻煩。
(二)除此之外,合同中關于每筆房款的支付,賣家收款對應的各項義務應明確,可操作,另外,關于可能出現的各類情況及相應的違約責任都應規定明確。合同中不妨加入關于違約責任的獨立條款,且明確約定,即使合同無效,該條款仍然有效的條款,以盡量減少非違約方的損失。這樣,一來賣家的違約成本會上升,可能會有更大的威懾力,盡量避免其違約;二來如果訴至法院,法院相對便于作出對買家有利的判決。
(三)另外,對于稅費的承擔也應考慮周全。漫長的交易過戶等待期,國家關于房產交易的稅費政策可能調整,雙方應約定好,如果出現新的稅費由誰來承擔的問題,避免過戶時又因為稅費的承擔主體爭執不休而導致交易中止。
四、政府拆遷安置房多久能買賣
拆遷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進行上市交易。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簡單的可以根據土地性質判斷,集體土地,是歸集體所有,鄉鎮多半是這樣的土地性質。
如果是國有土地,即可辦理到房產證,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遠拿不到房產證的,比如集體土地,除非他進行土地性質變更。有些是拿到了短時間內不能交易的,比如一些拆遷安置房。國家在這方面都是有相關規定的。房產一般有兩證,房產證和土地證,房產證簡單的說就是表示這房子歸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沒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興建,必須經相關部門批準。土地證表示此土地歸你所有,無論建筑物是否存在,別人是無權在你的地盤建東西的,這就是侵犯你的權益。
拆遷安置房交易規定具體如下:
1、買賣拆遷安置房的政策是:拆遷安置房未滿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5年以購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時間為準;
2、未滿5年簽署的買賣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滿5年后補交土地出讓金可進行合法銷售。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可以買賣的,不過有條件作為限制。
1、安置房在五年之內是不能進行買賣的。這是法律規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滿五年就將其進行買賣則就是違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買賣的。
2、由于安置房各個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這些規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對于安置房來說,國家對這種買賣交易是不允許的,換句話說就是非法的,所以這種情況下簽的過戶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至于公證,也是做不了的,到時候房子還是賣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多把房款返還給您,再或者搭您點利息,要是一旦出現糾紛就麻煩了。
3、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安置房,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安置房的業主,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安置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相關部門收購。
常見的安置房有三個性質:
1.統一規劃建設新村
如果說,是在集體的土地上進行一次統一的規劃建房,把這些房子分配給農民當做是安置房的話,這種就屬于小產權房,土地的最終屬性是集體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宅基地也能夠自由的轉讓,前提就是,雙方都必須是集體內部的人,否則的話,所有手續都無法通過。
2.政府劃撥土地建房
這就用城中村或者是城郊村作為例子,他們被征地拆遷了之后,農民就成了失去土地的農民,所有的農業戶口也會被轉換成城鎮戶口,他們的安置房,是由政府劃撥下來的,這類土地的產權歸屬并不完整。于是,國家也規定了,這種安置房在五年內不允許買賣,五年之后允許買賣,也必須補繳所謂的土地出讓金。
3.具有完全產權的商品房
就目前來說,很多地方的拆遷,提供的安置房都已經是商品房的房源,又或者是對農民進行直接的金錢補償,農民可以選擇要錢,當然也可以自由地購買住房。當農民自己購買了商品房之后,這類房子就是完全產權,也就是允許自由買賣的。
如果有的被拆遷戶的房屋在訴拆遷裁決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執行強拆了,并且訴拆遷裁決一案的二審判決已經生效,事后補救的方法是:
(一)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如果萬一碰到個清官將違法的拆遷許可證給撤銷了,依拆遷許可證而發生的拆遷裁決和法院的強拆統統要被撤銷,實行執行回轉。
(二)同時可將訴訟中了解到的拆遷人提交的有關拆遷申請資料的違法性,通過信訪途徑進行投訴。
(三)將拆遷裁決一案申訴到最高法
先予執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執行的一種措施,并不意味著被拆遷人已敗訴,在該案未結案之前,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案的提起,大大增強了被拆遷人推翻(即撤銷)拆遷裁決書的力度,因為法院如果要認定拆遷裁決合法,必然要求拆遷裁決的基礎條件――拆遷許可證也要合法,如果出現拆遷許可證被撤銷的結果,拆遷裁決必然會被撤銷。
1.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律、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的地方政策的約束。
2.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但在取得所有權超過5年后,就可以自由交易了。
3.如果是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拆遷,拆遷通過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遷安置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拆遷安置房并不是任何情況都可以買賣的。現實生活中,很多購房者都不能分辨怎樣的拆遷安置房才是可以購買的,很多賣房者為了謀求利益,也經常制造假象,宣傳自己的安置房可以買賣,結果給購房者帶來了嚴重的侵害。
拆遷安置房,由于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往往買家需要承擔極大的律風險。主要體現在房價上漲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
如果是購買還沒定位的安置房風險就更大,買賣雙方雖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無確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等,辦理過戶等手續時間也會更長。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也就是說拆遷公有租賃房屋的,拆遷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該房屋內的其他居住人,雖然也享有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利益,但無權和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一、蘇州買拆遷安置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購買拆遷安置房,手續與普通商品房是一樣的。但是如果你想購買拆遷安置房,較好等賣主有了房產證后再進行交易。
購房者在購買拆遷安置房時,要對轉讓方(個人)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時,需要注意該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關補貼以及相關的限制,還是純屬市場行為,必須調查清楚。其次,要查看賣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在轉讓時,要求對方把安置房及該房的產權證明單證件給你。
同時,在交易時與賣方簽訂拆遷安置房購買合同中要明確約定雙方辦理產權過戶的時間、違約責任的處理辦法等等,以便對方違約時可退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蘇州拆遷安置房購買合同范本怎么寫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安置房屋面積為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裝修情況:
第二條: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為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屋面積為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元整(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但由于房產證尚在辦理中,如實際安置房屋不足或超過平方米,按實際面積元/平方米計算總房款,多還少補。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付款人民幣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元整在年月日已支付,余款元整在簽訂協議六年內支付,即余額必須在2017年月日前付清。甲方的銀行帳戶:開戶行:戶名:賬號:乙方可現金支付給甲方也可將購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帳戶。
第五條:房屋交付
房屋竣工后三日內甲方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關于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后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第七條:本協議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協議,簽定本協議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法律方式解決糾紛。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三、蘇州拆遷安置房能買嗎
目前蘇州的銀行絕大部分不接受動遷安置房的貸款的,因為其中產權問題比較復雜。
個人建議對動遷安置房的購買持極度謹慎態度。你看到房產證上的名字并不代表該房產就只屬于他們的,你需要去房管局調檔查詢的。查了你就發現你要順利過戶到你名下是件很困難的事情了。
舉個例子,我有一個客戶A,他是馬浜的房子,房產證上的名字只有A和B(B系A妻子),但經過房管局調檔查詢,該房產的實際所有者包括A,B,C(A的父親),D(A的母親),E(A的小孩),但C,D已死亡,且C,D又另有子女F,G;E未成年。這樣的情況下,實際房產所有者為A,B,E,F夫婦,G夫婦。但是在現實中A一直認為既然房產證上的名字只有A和B,房產就是只屬于他的,這樣產權糾紛就產生了。然后如果你當時和A簽訂了買賣合同,那么受損失的必然是你。
1.規定房屋未滿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實際上,這指的是購房家庭契稅完稅的憑證時間或安置房權證發證的時間。如果房屋已滿5年,則可以考慮上市交易。
2.如果購買的安置房已滿5年并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準,根據政策規定,購買者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然后將安置房轉為商品房,方可進行合法銷售。
3.在房屋未滿5年的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并且不受法律保護。購買安置房滿5年內,如果需要變動房屋產權(如繼承、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受讓人需要符合申請購買條件,并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原安置房性質不變。
拆遷安置房過戶問題
拆遷安置房根據土地性質的不同,房屋性質也有很大區別,一般來說安置房都是在國有劃撥土地上建設的,這類房屋是有產權的,但是,在一定時間內限制上市交易。還有一些地方的安置房是政府直接購買的正規商品房來安置,這類安置房其實就是商品房,當然是有產權的。還有一類安置房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這類房屋其實就是小產權房,一般只有集體產權證或者小產權證。
《土地法》第47條第6款的規定,如果依照法定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級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起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拆遷安置房可以購買嗎
拆遷安置房到底能不能買賣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
具體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雖是拆遷安置房但已經領取房屋權屬證書并達到可以上市交易年限,這種房屋可以進行買賣,其效力相當于普通的商品房買賣。
二、拆遷安置房在未領取權屬證書前發生的買賣。如果買賣雙方發生爭議訴訟至法院時爭議房屋上不具備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的條件,人民法院一般會因爭議房屋不具備權屬證書而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三、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房屋不具備權屬證書,但發生爭議時該房屋已經領取了權屬證書(包括可以領取而賣房人故意不去領取)的情形,一般也視為買賣行為有效,可以通過法院訴訟,可以要求強制過戶。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拆遷安置房分為三種,第一種統一規劃建設新村:買賣雙方都必須是集體內部的人;第二種政府劃撥土地建房,也就是征地拆遷,這種安置房在五年內不允許買賣,五年之后買賣必須補繳土地出讓金;第三種是具有完全產權的商品房,可以自由買賣。
近年來,房地產市場非常活躍,導致房價上漲,許多人因此轉而關注二手房和拆遷安置房。不過,國家允許二手房和拆遷安置房買賣,但需要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進行,比如要有產權證。以下是我整理的拆遷安置房買賣最新政策規定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一、拆遷安置房買賣最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1、安置房規定房屋未滿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滿5年其實是是指以購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稅完稅的憑證時間或者是安置房的權證發證的時間為準的;
2、購買安置房滿5年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準,政策規定房屋購滿5年后,補交土地出讓金再把安置房轉為商品房之后就可進行合法銷售;
3、目前房屋還未滿5年情況下,所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并且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購買安置房5年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變動房屋產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安置房申請購買條件,并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原安置房性質不變。
二、拆遷安置房買賣合法嗎
1、安置房在五年之內是不能進行買賣的。這是法律規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滿五年就將其進行買賣則就是違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買賣的。
2、由于安置房各個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這些規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對于安置房來說,國家對這種買賣交易是不允許的,換句話說就是非法的,所以這種情況下簽的過戶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至于公證,也是做不了的,到時候房子還是賣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多把房款返還給您,再或者搭您點利息,要是一旦出現糾紛就麻煩了。
3、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安置房,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安置房的業主,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安置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相關部門收購。
拆遷安置房買賣涉及的最新政策規定值得我們關注和了解。根據規定,安置房在滿足一定條件后才能合法進行買賣交易,如房屋滿5年、經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準等。在房屋未滿5年的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對于拆遷安置房的買賣交易要謹慎,確保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以避免可能的糾紛和法律風險。
安置房買賣政策是: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滿5年且取得產權證后買賣合法。買賣安置房應在原戶主房產證下來后辦理交易及過戶手續,或者在交易時到公證處進行相應的交易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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