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空間規劃包括哪些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對國土空間結構和功能的整體性安排,具有戰略性、整體性、約束性、引導性等基本特性,是其他各類空間性規劃的上位規劃,是國土空間進行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制定其他規劃
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對國土空間結構和功能的整體性安排,具有戰略性、整體性、約束性、引導性等基本特性,是其他各類空間性規劃的上位規劃,是國土空間進行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制定其他規劃的基本依據。
區域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各類涉及空間要素的其他總體規劃都應納入或整合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不再單獨進行編制。
國土空間專項規劃。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是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框架控制下,針對國土空間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個特定問題而制定的規劃,如生態保育規劃、交通港口規劃、水利工程規劃、國土整治規劃、風景旅游規劃等。專項規劃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與總體規劃相銜接,同時又是總體規劃在某一特定領域的細化,是對總體規劃的某個重點領域所做的補充和深化,具有針對性、專一性和從屬性。它具體可以區分為區域性專項規劃和行業專項規劃。區域性專項規劃包括海岸帶規劃、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規劃、城市群和都市圈規劃,以及跨行政區域或流域的國土空間規劃等;行業專項規劃是以空間利用為主的某一領域專項規劃,包括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國防安全設施,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等專項規劃。
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以總體規劃或專項規劃為依據,對一定時期內局部地區具體地塊用途、強度、空間環境和各項工程建設所做的實施性安排,是開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活動、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進行各項建設等的法定依據。詳細規劃具有微觀性和地方性,范圍一般比較小,直接服務于具體項目。一般來說,詳細規劃具有明確的區域范圍,明確的建設目標和內容,明確的各類用地指標調整方案,明確的工程布置或綜合措施方案,明確的工程投資概算和資金保障。其內容應當包括:土地使用性質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用地指標;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用地規模、范圍及具體控制要求,地下管線控制要求;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即黃線、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即綠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即紫線、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即藍線等“四線”及控制要求。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地塊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規定應當作為強制性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國家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1、體現國家意志導向,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主權,謀劃頂層 設計和總體部署,明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戰略選擇和目標 任務。
2、明確國土空間規劃管控的底數、底盤、底線和約束性指 標。
3、協調區域發展、海陸統籌和城鄉統籌,優化部署重大資 源、能源、交通、水利等關鍵性空間要素。
4、進行地域分區,統籌全國生產力組織和經濟布局,調整和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結構。
5、合理規劃城鎮體系,合理布局中心城市、城市群或城市 圈。
6、統籌推進大江大河流域治理,跨省區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 和生態保護修復,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7、提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政策宣言和差別化空間治理的總體原則。
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1、落實國家規劃的重大戰略、目標任務和約束性指標。
2、提出省域國土空間組織的空間競爭戰略、戰略性區位、空 間結構優化戰略、空間可持續發展戰略和解決空間問題的“一 攬子”戰略方案。
3、合理配置國土空間要素,劃定地域分區,突出永久基本農 田集中保護區、生態保育區、旅游休閑區、農業復合區等功 能區。提出省域內重大資源、能源、交通、水利等關鍵性空 間要素的布局方案。堅持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
4、加強國土空間整治修復。
5、強化國土空間區際協調。
6、制定規劃實施保障政策。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1)落實國家級和省級規劃的重大戰略、目標任務和約束性指 標,提出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實現高質量發展和創 造高品質生活的戰略指引。
(2)確定市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治理總體格 局,構建“多中心、網絡化、組團式、集約型”的城鄉國土空 間格局。
(3)確定市域總體空間結構、城鎮體系結構,明確中心城市性 質、職能與規模,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市級城鎮開發邊 界和城市周邊基本農田保護區。
(4)落實省級國土空間規劃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等各 類自然資源保護、修復的規模和要求,明確約束性指標;
(5)統籌安排市域交通等基礎設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明確 重要交通樞紐地區選址和軌道交通走向;提出公共服務設施 建設標準和布局要求;統籌安排重大資源、能源、水利、交 通等關鍵性空間要素。
(6)對城鄉風貌特色、歷史文脈傳承、城市更新、社區生活圈 建設等提出原則要求。
(7)在總體規劃中提出分階段規劃實施目標和重點任務,明確 下位規劃需要落實的約束性指標、管控邊界和管控要求。
(8)建立健全從全域到功能區、社區、地塊,從總體規劃到專 項規劃、詳細規劃,從地級市、縣(縣級市、區)到鄉(鎮)的規劃傳導機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細化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統籌布局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
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包括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和規劃用地布局、結構、用途管制要求等內容,明確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規模、禁止開墾的范圍等要求,統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布局,綜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合理確定并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當包括: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和規劃用地布局、結構、用途管制要求等內容。
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包括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和規劃用地布局、結構、用途管制要求等內容,明確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規模、禁止開墾的范圍等要求,統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布局,綜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合理確定并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對全國國土空間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國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
由自然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標注,由黨中央、國務院審定后印發。側重戰略性
省級國土空間規劃,對全國國土空間規劃落實,指導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由省級政府組織編制,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報國務院審批。側重協調性。
市縣和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對上級規劃要求的細化落實和具體安排。可因地制宜,將市縣與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合并編制;也可以幾個鄉鎮為單元編制,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側重實施性。
建立全國統一、責權清晰、科學高效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整體謀劃新時代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綜合考慮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因素,科學布局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是加快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的關鍵舉措,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建設美好家園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國家戰略有效實施、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
國土空間規劃的主要目標包括三個層面:到2020年,基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逐步建立“多規合一”的規劃編制審批體系、實施監督體系、法規政策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基本完成市縣以上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初步形成全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到2025年,健全國土空間規劃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體系;全面實施國土空間監測預警和績效考核機制;形成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以統一用途管制為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安全和諧、富有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國土空間格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細化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統籌布局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
h3>四、國土空間規劃包括哪些內容國家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1、體現國家意志導向,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主權,謀劃頂層 設計和總體部署,明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戰略選擇和目標 任務。
2、明確國土空間規劃管控的底數、底盤、底線和約束性指 標。
3、協調區域發展、海陸統籌和城鄉統籌,優化部署重大資 源、能源、交通、水利等關鍵性空間要素。
4、進行地域分區,統籌全國生產力組織和經濟布局,調整和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結構。
5、合理規劃城鎮體系,合理布局中心城市、城市群或城市 圈。
6、統籌推進大江大河流域治理,跨省區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 和生態保護修復,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7、提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政策宣言和差別化空間治理的總體原則。
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1、落實國家規劃的重大戰略、目標任務和約束性指標。
2、提出省域國土空間組織的空間競爭戰略、戰略性區位、空 間結構優化戰略、空間可持續發展戰略和解決空間問題的“一 攬子”戰略方案。
3、合理配置國土空間要素,劃定地域分區,突出永久基本農 田集中保護區、生態保育區、旅游休閑區、農業復合區等功 能區。提出省域內重大資源、能源、交通、水利等關鍵性空 間要素的布局方案。堅持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
4、加強國土空間整治修復。
5、強化國土空間區際協調。
6、制定規劃實施保障政策。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1)落實國家級和省級規劃的重大戰略、目標任務和約束性指 標,提出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實現高質量發展和創 造高品質生活的戰略指引。
(2)確定市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治理總體格 局,構建“多中心、網絡化、組團式、集約型”的城鄉國土空 間格局。
(3)確定市域總體空間結構、城鎮體系結構,明確中心城市性 質、職能與規模,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市級城鎮開發邊 界和城市周邊基本農田保護區。
(4)落實省級國土空間規劃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等各 類自然資源保護、修復的規模和要求,明確約束性指標;
(5)統籌安排市域交通等基礎設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明確 重要交通樞紐地區選址和軌道交通走向;提出公共服務設施 建設標準和布局要求;統籌安排重大資源、能源、水利、交 通等關鍵性空間要素。
(6)對城鄉風貌特色、歷史文脈傳承、城市更新、社區生活圈 建設等提出原則要求。
(7)在總體規劃中提出分階段規劃實施目標和重點任務,明確 下位規劃需要落實的約束性指標、管控邊界和管控要求。
(8)建立健全從全域到功能區、社區、地塊,從總體規劃到專 項規劃、詳細規劃,從地級市、縣(縣級市、區)到鄉(鎮)的規劃傳導機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細化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統籌布局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
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包括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和規劃用地布局、結構、用途管制要求等內容,明確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規模、禁止開墾的范圍等要求,統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布局,綜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合理確定并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國土空間規劃包括哪些規劃內容
●國土空間規劃包括哪些規劃類型
●國土空間規劃包括哪些規劃方面
●國土空間規劃包括哪些規劃
●國土空間規劃的內容是什么
●國土空間規劃范圍
●國土空間規劃啥意思
●國土空間規劃包括哪些規劃類型
●國土空間規劃要點梳理
●國土空間規劃有哪些內容
●國土空間規劃主要內容,國土空間規劃包括哪些規劃: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國土空間規劃主要內容,國土空間規劃包括哪些規劃: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指南正式發布了嗎,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要求: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國土空間規劃主要內容,國土空間規劃包括哪些規劃: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國土空間規劃主要內容,國土空間規劃包括哪些規劃: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國土空間規劃主要內容,國土空間規劃包括哪些規劃: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是什么?國土空間規劃的內容包括哪些: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
來源:臨律-國土空間規劃包括哪些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