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表,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些什么材料,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包括:一、單位開具并加蓋印鑒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件。如果由代理人辦理,則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三、如果提取本人
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包括:
一、單位開具并加蓋印鑒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如果由代理人辦理,則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三、如果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需要提供婚姻證件或能證明婚姻關系的戶口薄;
四、如果提取產權共有人公積金,需要提供共有產權登記分割表等證明材料。
請注意,《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因此,在提取公積金前,請確保已經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申請并得到了批準。
攀枝花公積金提取流程包括四個步驟:個人申請、單位審核、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核對、審批和辦理提款手續。需要提醒的是,要件齊全的,中心要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法律分析
了解公積金提取流程可以提高辦理效率。攀枝花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首先,個人需要填寫申請表,然后單位審核,接著公積金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后,職工就可以提取賬戶余額了。
1、個人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支取清冊》;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備案。
2、單位初審。審核個人提供有關證明資料的真實性;在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上簽署意見;在《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支取清冊》上加蓋單位印鑒章。
3、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核對、審批。核對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按照規定核定支取金額;收集備案資料;在《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上簽署審批意見。
4、辦理提款手續:
(1)以轉賬或匯兌方式劃回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賬戶。
(2)劃入繳存人本人或繳存人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含銀行卡)或銀行活期賬戶。
(3)現金支付。
攀枝花公積金提取流程是什么?一般是按照“本人申請-單位審核-公積金中心審核-提取余額”這樣的步驟。需要提醒的是,要件齊全的,中心要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拓展延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攀枝花公積金提取步驟如下:
1. 職工和用人單位每月按照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3%的比例分別提取住房公積金;
2. 職工和用人單位每年按照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12%的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
3. 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月提取和年提取兩種方式,職工和用人單位可選擇其中一種方式;
4. 職工和用人單位應按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按時足額將住房公積金匯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
5. 住房公積金提取實行分級審批制度,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直接劃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
因此,攀枝花公積金提取步驟包括以上五個步驟。
結語
了解公積金提取流程可以提高辦理效率,按照“本人申請-單位審核-公積金中心審核-提取余額”的步驟進行,需要提醒的是,要件齊全的,中心要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二章 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二章 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五章 監 督 第三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編制的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應當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財務報告,并將財務報告向社會公布。
在日常的生活與工作中,人們對于 成都 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材料是什么也是著重關注的,許多人可能只是對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對其具體是怎樣的,可能還不太清楚,接下來就由 小編為大家帶來關于成都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材料是什么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成都提取公積金需要什么材料 1、職工提取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住房公積金提取 申請書》和《 住房公積金 提取明細表》。配偶或同一 戶口 直系血親提取時,還須提供關系證明( 結婚證 或者戶口簿)。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代辦人 身份證 。 2、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本市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 拆遷 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全額購房發票或者 契稅 完稅證明; (二)購買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購房發票或者契稅完稅證明以及當地 戶籍 證明或者 工作證明 。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 建設工程 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街道(鎮)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5、 貸款 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償還 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息,提供《 借款合同 》。 (二)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還款憑證。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還須提供同一戶口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租金交納證明、 房屋租賃 管理機構登記備案證明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 納稅 憑據。 7、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還須提供《 房屋拆遷 補償協議》以及《搬遷驗收單》。 8、單位解體、破產、廢業的,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9、調離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還須提供商調函或者戶口遷出證明。 10、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 勞動關系 的,還須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還須提供《 黑龍江 省就業失業登記證》。 12、離休、退休的,還須提供離 退休證 或離退休審批表。 1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還須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以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4、出境定居的,還須提供公安等有關部門簽發的 移民 批準文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 居住證明 。 1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還須提供職工死亡證明以及合法繼承證明。 16、符合注銷個人賬戶提取,因職工所在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等原因無法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的批復文件。 二、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成都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 最低工資 標準相關規定,執行以下標準: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 錦江區 、 青羊區 、 金牛區 、 武侯區 、 成華區 、 龍泉驛區 、 青白江區 、 新都區 、 溫江區 、 雙流區 、 郫都區 、 新津縣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780元; 簡陽市 、 都江堰市 、 彭州市 、 邛崍市 、 崇州市 、 金堂縣 、 大邑縣 、 蒲江縣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498元。繳存基數下限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繳存基數上限標準自2019年5月1日起執行。 好了,以上數據就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關于成都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材料是什么相關解答,我相信每個仔細閱讀這篇文章的人,對成都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材料是什么情況一定有了更加明確深刻的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祝您生活愉快!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提取住房公積金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暫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法律分析:1、單位開具并加蓋印鑒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2、本人辦理:提供身份證件;3、代理人辦理:提供委托手續;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還須提供婚姻證件或能證明婚姻關系的戶口薄;5、提取產權共有人公積金:還須提供共有產權登記分割表等。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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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許欣
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