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企業停工停產補償標準,公司因拆遷停產停業,員工離職能獲得經濟補償嗎,一、公司因拆遷停產停業,員工離職能獲得經濟補償嗎? 公司因拆遷停產停業員工離職能否獲得經濟補償需要根據情況判定: 1、如果公司因為拆遷停產停業要求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公司因拆遷停產停業,員工離職能獲得經濟補償嗎?
公司因拆遷停產停業員工離職能否獲得經濟補償需要根據情況判定:
1、如果公司因為拆遷停產停業要求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公司拆遷導致停產停業員工自己提出離職的,公司可以不用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企業未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停工、停產、歇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該工資支付周期的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房屋征收活動中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的一般有以下幾類:
(1)設備、儀器、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遷運輸費用;
(2)設備、儀器、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及重新安裝調試的費用;
(3)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
(4)停產停業期間職工(包括離、退人員)工資、福利費、各種保險等社會基金;
(5)企業因征收倒閉、解散后職員的安置費用、經濟補償金;
(6)為特定經營環境而設的裝飾物的報廢損壞的費用;
(7)生產、經營證照的重新辦理或變更的費用;
(8)因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而發生的房租損失及違約賠償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費用。
三、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3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拆遷企業停工停產補償標準是多少
●拆遷企業停工停產補償標準文件
●拆遷停業損失費怎么補
●拆遷企業停工停產補償標準最新
●拆遷停工停產補償對象
●因拆遷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該怎么補償
●拆遷停工停產費
●拆遷停產停業期限
●拆遷補償停產停業費怎么補償
●拆遷停工資
●拆遷停產停業補償規定是什么意思
●拆遷停產停業補償規定是什么意思
●拆遷停產停業補償規定是什么時候實施
●拆遷停產停業補償標準
●拆遷停產停業期限
●拆遷停產停業損失怎么計算
●拆遷停工停業補償
●因拆遷造成停業損失怎么補償
●拆遷停業損失費怎么補
●拆遷的停產停業損失歸出租人還是承租人
●蘇州2015征收拆遷補償標準,2021年蘇州拆遷補償標準及范圍解析: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山東房屋拆遷補償費征收,山東省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1: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寧波工業區拆遷補償征收企業,寧波海曙區2022年最新拆遷村名單拆遷補償標準多少: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潁東區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4最新公布,潁東區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4最新: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山東城鎮拆遷最新補償征收,山東省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1: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河北區房屋拆遷補償,天津河北區拆遷補償標準 :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泗陽縣農村拆遷補償征收,江蘇沭陽征地拆遷流程是什么,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3: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拆遷征收補償價格,2022年最新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桔園拆遷補償標準,果園承包合同到期征地補償是怎樣的: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潁州區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4最新公布,潁州區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4最新: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閩侯工業地拆遷補償征收,閩侯縣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新政策,宅基地拆遷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被拆遷人死亡補償標準,被拆遷人死亡拆遷安置補償如何發放: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誠信的廠房拆遷補償標準,房屋拆遷糾紛起訴狀怎么寫: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貴港拆遷補償標準征收,廣西省貴港市市轄區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地磅拆遷補償有標準嗎,糧食購銷合同樣本是怎樣的: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2015年124號拆遷房屋補償標準,拆遷房不足45平米怎么賠: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拆遷補償殘疾人如何規定,殘疾人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征收土地拆遷補償通知,黔南州土地征收補償標準調整通知: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明光市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4最新版,明光市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4最新: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拆遷企業停工停產補償標準,拆遷企業停工停產補償標準文件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傅涵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