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自建房拆遷補償規定,上海宅基地動遷新規定,市政府近日發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面積標準房屋調換應安置人口認定辦法規定動拆遷安置的人口必須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等符合《辦法》規定的標準認定。1、應安置
市政府近日發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面積標準房屋調換應安置人口認定辦法規定動拆遷安置的人口必須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等符合《辦法》規定的標準認定。
1、應安置人口的認定對象: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2、符合特殊情形七種人: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干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七種人可認定為應安置人口。
3、無其他住房的六種人: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于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六種人可以認定為應安置人口。
4、主要適用政策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號《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
(2)市房地資源局滬房地資拆[2001]673號《關于貫徹執行若干意見的通知》
(3)市房地資源局滬房地資拆[2005]260號《關于實施房屋拆遷面積標準調換指導意見》的通知
一、動遷的主要原則
從111號文發布后,上海市動遷從“數人頭”過渡到了“數磚頭”,即:動遷主要按照被拆遷人的房屋面積,而不是戶口數!實際操作中,動遷畢竟帶有一定的解困意義在其中,所以實際操作的原則是:以數磚頭為主,兼顧數人頭,即主要是依據被拆遷人的房屋面積,兼顧戶口
二、居住房屋的拆遷補償安置方式
主要是分為:貨幣補償、價值標準和面積房屋調換安置三種。本質的原則還是貨幣補償,故我只談貨幣補償。
三、居住房屋的拆遷貨幣補償
應得貨幣=法律上得到的一塊+友情操作的一塊
(一)法律上應得的一塊
1、產權房(有產權證的房),其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公房(有公房租賃憑證的房),其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80%+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3、有關說明:
(1)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為被拆遷人投票選出的評估公司對該房屋評估出的價格(2)價格補貼=最低補償單價*價格補貼系數當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高于最低補償單價標準時,按市場評估單價計算:
價格補貼=(最低補償單價*2-實際評估單價)*價格補貼系數
A、最低補償單價是政府為保護被拆遷人利益而設定的保護底線,根據地段不同(如3A、2B之類)設定,如8500,9000之類,當地政府會有專門文件明確。
農村居民是可以自建翻修房的,對自己的房子進行修改也是可以的。只不過不能肆意地對房子進行修整,蓋房子是有一定的要求的,這些要求一定要滿足,若是不滿足,自建房或者是翻修房子這些事項很有可能會被村干部叫停,從而影響蓋房的時間和金錢。
一、房產證辦理流程:
1、房產證辦理人到房管局填寫申請書;
2、房產證辦理人提交身份證、戶口本、申請書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
3、房管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辦理并發放房產證。
二、動遷房應該按照如下程序去辦房產證:
1、拆遷戶辦證需要持回遷協議、結算單、發票、原房產證等去財政局繳納契稅或開具契稅減免單;
2、去房地產交易中心檔案室開注銷證明;
3、產權人持(夫婦)身份證明、婚姻證明的原件、復印件,帶齊下列材料到市行政服務中心房產窗口繳納共維基金、辦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上海浦東宅基地動遷政策具體如下:
1、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2、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乘以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上海農村宅基地動遷政策:
1、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該規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農民出租、出賣住房,而是在農村村民出賣住宅以后,農民喪失了再申請宅基地的權利;
2、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消滅時,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該條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轉讓的;
3、因此我國的基本法沒有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
4、農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違法為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從這些規定中似乎可以看出城鎮居民購置農村住宅是違法的。因此可以認為法律是允許農村房屋買賣;
5、實踐中,城市郊區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房子買賣很多,也沒有辦理過戶,拆遷時,也給與了補償,只是價格低一點。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準、切不超控制標準。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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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卞俊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