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全款買房遭拒,認購書成救命稻草!林長宇律師助你買房無憂!,王某付了全款買房,開發商卻反悔不想簽正式合同?別擔心,林長宇律師告訴你:只要滿足條件,商品房認購書也可以當作買賣合同!現在,王某和開發商之間已經成立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買房路上有困
案情:兩原告系夫妻關系,兩被告系夫妻關系。在濟寧市任城區某房屋中介服務中心提供的中介服務下,2021年X月X日原、被告簽訂《濟寧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原告將位于濟寧市任城區某花園X號樓X單元X號的自有房屋出售給被告,合同約定房屋總價款為1426000元,該價格不因市場價格的波動或面積的變化而變動。合同簽訂后,原告配合被告已將涉案房屋網簽備案至被告名下,并且現在已經具備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的條件。合同簽訂當月被告就開始入住涉案房屋至今。被告陸續支付了100萬元,但剩余的購房款426000元遲遲不予支付。合同約定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即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山東民橋律師事務所的王其森律師代理本案的原告即房屋出售方向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合同約定即支付剩余購房款。起訴后,被告自感理虧,自覺支付了剩余購房款。2022年代理律師接受原告委托后,全程幫助原告查詢被告戶籍信息、擬寫起訴狀、申請立案、參與調解、撤訴等各個環節,依法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委托人對代理律師的高效工作非常滿意!
如認購書上列有交房標準,可以退定。或有其他證據證明誤導消費,可以退定。房屋認購書也稱之為購房意向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正式銷售前,與有意向其購買房屋的購房者簽定的書面協議,是目前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屋買賣中的習慣做法,而因此產生的關于房屋認購書問題也是不少。開發商為了能夠順利簽訂購房合同,都會在房屋認購書中約定購房定金,以此來約束購房者。但是,很多購房者在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時,卻發現合同內容對自己極其不利,這時,簽了房屋認購書就必須得買房嗎?如果簽訂認購書后不買房了定金可以退嗎?認購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屬于預約與本約之關系,二者合同內容、合同目的、權利義務、違約形態、違約責任形式等存在較大區別,但認購書具備一定條件可以認定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義務將產生質的變化,由雙方履行磋商義務變更為出賣人交付房屋、買受人支付價款。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房屋認購書中所約定的購房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如果由于購房者的原因不能簽訂購房合同的,那么開發商就無需退還定金。因此,購房者在簽訂了房屋認購書后并不是必須得買房,但是如果不買房,那么購房定金也不會退還。在此我們提醒廣大購房者:購買房屋時最好不要簽訂房屋認購書,而直接簽訂購房合同。因為簽了認購書,交了購房定金,購房者在簽訂正式合同時便處于被動地位,有些要求會遭到開發商拒絕,使購房者有口難言。而實際上,簽訂認購書,并不是房地產交易過程當中的必經程序,屬雙方自愿行為。如果非要和開發商簽訂認購書不可,也應該在簽認購書時在認購書上寫上以下字樣:“如果雙方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就合同的具體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不能簽署正式合同,賣方應無條件立即退還定金。”
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5、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房屋認購書無效的情況,定金必然要返還。如在起訴前開發商還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你們說簽訂的房屋認購書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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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石珊律師
來源:頭條-王某全款買房遭拒,認購書成救命稻草!林長宇律師助你買房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