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根到底,法律有沒有規定索要發票的期限?(有還是沒有,時間是多長?),歸根到底,法律有沒有規定索要發票的期限?(有還是沒有,時間是多長?)沒有。消費者也應在發生消費行為時主動向商家索要發票,如果消費當時沒有開具發票,事后補票并沒有時間限制。
歸根到底,法律有沒有規定索要發票的期限?(有還是沒有,時間是多長?)沒有。消費者也應在發生消費行為時主動向商家索要發票,如果消費當時沒有開具發票,事后補票并沒有時間限制。律師整理的法律依據如下: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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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內容由 趙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索要發票一般沒有時間限制。消費者也應在發生消費行為時主動向商家索要發票,如果消費者當時沒有開具發票,事后補票并沒有時間限制。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簡單來說,發票就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于公司來講,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同時也是繳稅的費用憑證;而對于員工來講,發票主要是用來報銷的。
發票的作用: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法律并沒有規定索要發票的期限,消費者應主動向商家索要發票。如果消費時未開具發票,事后補票沒有時間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經營者應按規定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消費者有權要求發票。發票應按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虛開發票行為是被禁止的。
法律分析
歸根到底,法律有沒有規定索要發票的期限?(有還是沒有,時間是多長?)沒有。消費者也應在發生消費行為時主動向商家索要發票,如果消費當時沒有開具發票,事后補票并沒有時間限制。律師整理的法律依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第二十一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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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索要發票的期限。消費者在發生消費行為時應主動向商家索要發票,即使消費當時未開具發票,事后補票也沒有時間限制。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應按照規定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同時,開具發票應按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進行,并確保真實有效。因此,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提供發票,而商家也有義務配合并出具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稅務管理 第二節 帳簿、憑證管理 第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 第五章 源泉扣繳 第一百零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可以指定扣繳義務人的情形,包括:
(一)預計工程作業或者提供勞務期限不足一個納稅年度,且有證據表明不履行納稅義務的;
(二)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且未委托中國境內的代理人履行納稅義務的;
(三)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或者預繳申報的。
前款規定的扣繳義務人,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指定,并同時告知扣繳義務人所扣稅款的計算依據、計算方法、扣繳期限和扣繳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修正): 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來源:頭條-歸根到底,法律有沒有規定索要發票的期限?(有還是沒有,時間是多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