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五個主要部分概述,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保、社救、社福、優撫安置和社互助,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社保涵蓋五險,社救提供雪中送炭的救助,社福是最高層次的福利,增進群眾福利改善生活,優撫安置是特殊階層的保障,對軍人及其家屬提供優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保、社救、社福、優撫安置和社互助,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社保涵蓋五險,社救提供雪中送炭的救助,社福是最高層次的福利,增進群眾福利改善生活,優撫安置是特殊階層的保障,對軍人及其家屬提供優待。
法律分析
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保障。這幾項社會保障是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的。
1、社會保險:就是社保,含五個險種;
2、社會救助:是由政府對生活在社會低層的人給予救助,雪中送炭,使人能活下去。社會救助的項目有:災民救助、城市貧民救助、農村五保戶救助、城鄉特殊對象救助、流浪者收等;
3、社會福利是社會保障的最高層次,是實現社會保障的最高綱領和目標。它的目的是增進群眾福利,改善國民的物質文化生活,它把社會保障推上最高階段;社會福利基金的重要來源是國家和社會群體。
4、社會優撫安置是社會保障的特殊構成部分,屬于特殊階層的社會保障,是實現社會保障的特殊綱領。社會優撫安置目的是優待和撫恤;社會優撫的對象是軍人及其家屬;社會優撫的基本特征是對軍人及其家屬的優待;社會優撫的基金來源是國家財政撥款。
拓展延伸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與挑戰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經歷了長期的發展和不斷完善,已經成為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機制。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口結構的變化,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也面臨著一些挑戰。
首先,人口老齡化帶來了養老保障的壓力。隨著人口壽命的延長和生育率的下降,養老保障面臨著巨大的財政壓力。需要進一步完善養老金制度,提高養老保險的覆蓋率和待遇水平,同時鼓勵個人積累養老金,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挑戰。
其次,醫療保障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盡管我國已經建立了覆蓋廣泛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但醫療資源不均衡、醫療費用上漲等問題仍然存在。需要加強醫療服務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醫療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加強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能力,確保人民群眾能夠享受到高質量的醫療保障。
此外,失業保障、工傷保障、生育保障等方面也需要進一步完善。隨著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就業形勢的變化,失業風險和工傷風險也在增加。需要加強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和待遇水平,同時加強生育保障,為家庭提供更好的生育服務和支持。
總之,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面臨著諸多挑戰,需要政府、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不斷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結語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的系統,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保障。社會保障的發展與挑戰密不可分。人口老齡化、醫療保障不足、失業風險增加等問題需要我們進一步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政府和社會各界應共同努力,確保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法律分析:目標:
1.完善企業基本養老制度,將城鎮就業人員全部納入該體系,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同時將基本養老金統籌到省級水平,部分條件成熟的統籌到全國水平;
2.健全失業保險制度,將企業下崗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并入失業保險體系;
3.在基本醫療保險上完成“三同步改革”(即醫療保險制度、醫療衛生系統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的同步改革),建立多層次、廣覆蓋的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體制;
4.建立健全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
5.以合理確定保障標準和方式的辦法,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農村養老保障以家庭保障為主,但應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功能:
1. 保障基本生活:國家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勞動者的后顧 之憂,不僅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人權保障的重要內容,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2. 維護社會穩定: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解放、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實行社會保障,有利于縮小社會貧富差距, 增進社會整體福利, 是社會主義國家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一項重要手段, 從而從根本上維護 社會穩定。
3. 促進經濟發展:首先,社會保障可以調節社會總需求,平抑經濟波動。其次,社會 保障基金的長期積累和投資運營有助于完善資本市場。 第三, 社會保障確保勞動者在喪失經 濟收入或勞動能力的情況下, 能維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 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進程 不致受阻或中斷。同時,國家還可以通過生育、撫育子女和教育津貼等形式對勞動力再生產 給予資助,以提高勞動力資源的整體素質。
4. 保持社會公平:社會保障是市場經濟國家保持社會公平的一個重要手段。其作用主 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通過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 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會發展過 程中因意外災害、失業、疾病等因素導致的機會不均等,使社會成員在沒有后顧之憂的情況下參與市場的公平競爭; 二是通過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的風險共擔, 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縮小貧富差距,減少社會分配結果的不公平。
5. 促進國民福利:現代社會保障不僅承擔著“救貧”和“防貧”的責任,而且還要為 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更廣泛的津貼、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從而使人們盡可能充分地享受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不斷提高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質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法律分析: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四個方面:
1、社會保險制度。指由國家依法建立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傷殘、生育和失業時,能夠從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制度。
2、社會福利制度。廣義上與社會保障同義,狹義上指由國家或社會在法律和政策范圍內向全體公民普遍地提供資金幫助和優化服務的社會性制度。
3、社會救濟制度。指國家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經濟、社會原因而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會成員給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會優撫制度。指國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為,對有特殊貢獻的軍人及其眷屬實行的具有褒揚和有待賑恤性質的社會保障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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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頭條-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五個主要部分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