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買的農村房子沒過戶,房屋拆遷,房產證是原戶主的名字可以根據自己的房屋買賣合同找賣房者進行房產證的過戶手續,具體流程如下: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
房屋拆遷,房產證是原戶主的名字可以根據自己的房屋買賣合同找賣房者進行房產證的過戶手續,具體流程如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準備好后,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后,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后便可拿到房產證。備注:要是賣方不過戶,只能拿購房合同和其他證據去法院起訴,具體情況法院會判決或調解■本文作者:謝春龍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相不相信?
20年前80萬買的房子,現在拆遷,原房主竟然跑回來,開口就要現任房主給他500萬,不給就把房子按照20年前的價格要回!
這年頭,什么奇葩事兒都有。
怎么說呢,不敢想。
模式聽起來有點熟?
看過了就明白。
二十年前的賣房協議!
陳先生2000年的時候,就從老家安徽來到北京打拼,成為最早一批的“北漂”一族。那會兒陳先生在北京大興的城中村開了個小超市,做起了小買賣。經過奮斗,陳先生手頭上也積攢了一些資金,就有了在北京買房的打算。
嘿,您別說,那會兒北京的房價還沒暴漲,要真能買一套確實不錯。
在看了兩個月后,陳先生一直沒有找到滿意的房,不是價格高了,就是面積小了。
這時候,主角登場了!
陳先生一朋友聽說他想買房,就給他推薦了老王名下的一套房子。老王是這位朋友的親戚。陳先生帶著媳婦兒去看了老王這套房子后,非常滿意。
我說您看了半天都不滿意,怎么就這一眼就滿意了呢?
原來老王這套房子雖然有些老舊,但在當時要低于市場價格,面積也挺大,陳先生就動心了。
可是聽老王介紹了這套房子后,陳先生又不想買了。原來這套房子是屬于老王的自建房,宅基地是不能過戶的。買了以后,不但沒有房產證,還無權辦理任何有關這套房屋的手續。
說白了,就是等于您花錢買了這套房,產權證上還是老王的名字!
鬧呢。
本來這事兒就算了,陳先生打算踅摸下一個目標。但老王一看陳先生對房還是比較滿意的,又急于出手,馬上琢磨出了一個點子。老王答應和陳先生簽一份兒個人協議,還允許分期付款。
陳先生一聽,還是沒忍住買下了這套房子。
你說說你什么好,這樣就軟了,真沒出息。看你日后栽跟頭吧。
也搭著陳先生這位朋友的為人比較好,靠譜,陳先生還是很相信他的。
既然買了,接下來就是錢的事兒了。
一算賬,這套房在當時總價一共80萬,陳先生首付了42萬,剩下38萬元經過倆人商量,可以分期,每月給老王6333元月供。
當時雙方簽合同的時候,又是簽字,又是蓋手印兒的,還下館子搓了一頓,搞得十分隆重。
可是吧,無論怎么搞,這套房子還是在老王名下!
就這樣,雙方就完成了這樁房的買賣。陳先生付了42萬首付,還有每月的月供就取得了這套房的居住權。
在此后的十年里,陳先生每月都是按時還款,從來沒有拖欠房屋月供。
真是好人啊!
就沖著二人的誠實守信,倆人也從買賣雙方變成了朋友,還經常聚餐,關系還不錯。
可誰也沒想到隨著一紙拆遷通知,倆人二十年的友誼瞬間崩塌。
房子拆遷,老王張嘴要分500萬
就在今年初3月份的時候,老王收到了這房子的拆遷通知,但他沒有第一時間將這個消息告訴陳先生,而是去律師事務所了解了相關法律知識。
還是相當有心計的,賣了二十年了,還惦記著呢。
讓我沒法不相信你當初就有所圖。
隨后老王找到了陳先生,告訴他即將拆遷的事情后,他要求陳先生從1136萬拆遷款里拿出500萬給他當作補償。
陳先生一聽就急了,那還得了,他拿出了當年雙方白紙黑字寫下的購房協議。老王可就不管了,一直以房屋在他名下為由,要求分500萬。
老王講話,你當初只花了80萬就買下了這套房子,現在一下子拿走六百多萬,賺大發了,夠可以了,還怎么著。
倆人關系一下就炸了,見面就吵。
但陳先生可決不讓步,堅決不同意分他500萬。老王說,你既然不給,那我就還你二十年前買房的80萬,你給我立刻搬走。
誰都不肯讓步。
多次爭吵無果后,老王將陳先生告上了法院。陳先生原以為自己有當時倆人的購房協議可以必勝。但沒想到私下倆人簽的這張購房協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宅基地只能賣給同村人
嘖嘖,重點來了!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只能在同村居民內流轉,宅基地是屬于村莊集體組織的,個人無權進行轉讓和買賣。
聽不懂?
好吧,說白的,就是你宅基地只能賣給同村的人,賣村外人是不行的。而且宅基地不屬于個人,是屬于村莊集體組織的,個人只有使用權而已。
明白了吧。
所以,回頭看前面,一句話,陳先生肯定沒資格在北京購買這處宅基地。
那么,大家一定想知道,這起房屋糾紛最后是怎么處理的呢?
別著急啊,還沒完呢。
雖然當年倆人簽的購房協議無效,但賣家老王明知宅基地不能賣給外村人,還將這套房屋賣給了陳先生,這種行為也屬于過錯。
考慮到現在房屋市場價格的上漲因素,最后這起糾紛通過法院工作人員的調解徹底解決。本著平等,諒解的原則,在法官的調解下,最后雙方達成一致,老王拿走百分之三十的拆遷款,陳先生拿走百分之七十的拆遷款。
您覺得這樣還合理嗎?
雖然看似沒有達到老王當初想分500萬的預期,但在法官的普法和調解下,老王也還算滿意了,陳先生也放松了很多,倆人也知法懂法了,上了一課。
風險問題多,買房需謹慎!
我國是法治國家,任何合同和協議都應當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遇到問題時才能有法可依。陳先生和老王當年在簽購房協議的時候,其實都明白這處宅基地不能買賣,但是雙方為了各自的利益都選擇了無視,甚至還簽訂了個人購房協議!
買房不是買菜!老百姓買套房,一輩子的積蓄都要砸進去。而且現在房屋的風險問題很多,所以提醒大家,在買房的時候,一定要仔細了解房屋的性質和產權。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先取得原房子的住房產權,然后帶上所有材料及證明去當地房管申請辦理房產證。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分析:農村房子賣給本村人沒有過戶合法。因農村房屋買賣必然涉及宅基地的買賣,而宅基地的買賣是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系相聯系。非集體組織成員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在“房隨地走”的情況下涉及農村私房的買賣,必然涉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一定程度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房子是可以買賣的,不能買賣的是宅基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年前買的農村房子沒過戶,現在去哪辦房照
●二十年前買的農村房子沒過戶賣家要回
●二十年前買的農村房子沒過戶可以賣嗎
●二十年前買的農村房子沒過戶怎么辦
●二十年前買的農村房子沒過戶可以退嗎
●二十年前買的農村房子沒過戶可以買嗎
●20年前買的農村房子沒過戶怎么辦
●二十年前買的農村房子沒過戶賣家要回
●20年前的老房子沒有過戶
●十年前在農村買房子沒有過戶怎么辦
●住單位房二十年遇拆遷怎么賠償,二十年前拆遷過還能再享受么: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違規建房可以強拆嗎?農村二十年前自建房算違建嗎: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圣運律師
來源:頭條-二十年前買的農村房子沒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