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期:雇主為雇員購買的意外傷害險應當抵扣雇主責任,隨著勞動法的不斷發展和完善,雇主責任問題逐漸受到廣泛關注。其中,雇主為雇員購買的意外傷害險是否應抵扣雇主責任成為一個熱議的話題。一種觀點認為,保險理賠款不能沖抵雇主的賠償責任,主要理由是
隨著勞動法的不斷發展和完善,雇主責任問題逐漸受到廣泛關注。其中,雇主為雇員購買的意外傷害險是否應抵扣雇主責任成為一個熱議的話題。一種觀點認為,保險理賠款不能沖抵雇主的賠償責任,主要理由是,當雇主為雇員購買保險時,僅僅是以花費少量的金額為雇員購買了一種福利,以吸引雇員從事崗位剛做,這種福利屬于雇員的權益。第二種觀點認為,意外傷害險的理賠款應當抵扣雇主責任。主要理由是,如果不支持抵扣雇主責任,則雇主沒有購買保險的動機,反而損害了雇員的利益,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越來越多的案例顯示,法院支持抵扣雇主責任的比例越來越高。下面來看這個案例。
【基本案情】李師傅是北京市順義區居民,職業是大貨車司機。李師傅駕駛大貨車,載有重裝貨物管道。李師傅在紅綠燈處行駛時,因急剎車導致水泥管從車廂處滑向駕駛室,導致駕駛室嚴重變形。李師傅在駕駛室內無法動彈并受到重傷,后經消防部門救出并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為李師傅負事故全部責任。經查,貨車車主為楊老板,李師傅和楊老板之間屬于勞務合同關系。楊老板為李師傅購買了意外傷害險,受益人為李師傅,保險金額為50萬元。事故后,保險公司向李師傅的家屬劉女士賠付了保險金額50萬元。劉女士認為,楊老板作為雇主,應當賠付李師傅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費用金額60萬元。楊老板認為,自己出錢為李師傅購買了意外傷害險,現在保險公司賠付了50萬,應當抵扣自己的責任,因此不同意劉女士的請求。雙方就賠付的金額協商不下,于是訴至法庭。
【一審判決】北京市某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楊老板和李師傅之間成立個人勞務合同關系。楊老板雇傭李師傅,在裝貨運輸過程中,未提供相應的安全保障,存在過錯。李師傅作為有資質的駕駛者,應當熟知駕駛中的風險。李師傅在駕駛的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應當承擔事故的責任。根據雙方存在的過錯程度,法院酌定各承擔50%的責任。李師傅家屬主張各項賠償金60萬元,符合法律要求,法院予以認可。楊老板為李師傅購買的意外傷害險屬于商業保險,保險的受益人是李師傅,因此保險理賠金作為李師傅的遺產,由李師傅的繼承人繼承。楊老板要求將保險理賠金抵扣雇主責任,于法無據。綜上,一審法院判決:楊老板賠付李師傅家屬各項金額30萬元。楊老板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判決】北京市某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為,李師傅和楊老板各承擔事故50%的責任,并無不當,劉女士和楊師傅均予以認為。關于意外傷害險能否抵扣雇主責任問題,本院認為:首先,楊老板為李師傅投保機動車駕駛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目的是為了避免或減輕意外事件給其所造成的損失,楊老板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的目的在于分散和轉移風險,故該保險自其產生之初就與損失賠償密切相關。其次,雇主為雇員投保人身保險,其對雇員具有保險利益。雇主作為投保人為分散或轉移風險,以雇員為被保險人,同保險人訂立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由雇主負擔,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金由雇員或其家庭成員受領,雇主所應承擔的損失賠償數額應相應扣除。最后,楊老板為李師傅所投保商業保險,是針對李師傅所從事的行業的保障措施。在該行業的雇傭關系里,若將雇主給雇員投保的與勞務危險性相關的保險賠償視為雇員的個人所得,則雇主為降低經濟損失風險而購買保險的目的不能實現。故劉女士等人因楊老板為李師傅投保所獲得的理賠款,應當抵扣楊老板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應當說明的是,在本案中,由于意外傷害險的目的是分散雇主和雇員的風險,以此意外傷害險保險金應先抵扣雇員損失,不足部分由雇主和雇員共同承擔,即雙方共同承擔部分為60-50=10萬元,楊老板應當承擔50%的賠償責任即5萬元,綜上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判決楊老板賠付劉女士各項損失5萬元。
一、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5、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伙組織雇傭的人員在進行雇傭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雇主是當事人。
[分析說明]
該條適用的雇傭制關系主要存在于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承包經營戶、個人雇工等情況。雇傭關系的成立主要看下面幾點:
(1)雙方是否有雇傭合同,包括書面和口頭;
(2)雇員是否獲有報酬;
(3)雇員是否以提供勞務為內容;
(4)雇員是否受雇主的控制、指揮和監督。
雇傭活動指兩個方面的內容:
(1)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
(2)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
在雇傭制關系中,主要有下面三個要點需要注意:
(1)雇斑對雇員在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行為承擔替代賠償責任;
(2)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雇主與雇員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后,有向雇員追償的權利。
(4)一般情況下,被告是雇主,雇員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雇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雇員與雇主為共同被告。
二、雇員與雇主的糾紛
如果司機是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造成的,需要你承擔,如果私自開車出去撞到就有司機承擔,如有疑問可以與本律師取得聯系。
三、雇員車禍致殘雇主應如何賠償
雇員因為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殘疾的,雇主不需要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雇員因在上下班途中或工外出期間,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支付。但如果沒繳納社會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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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014期:雇主為雇員購買的意外傷害險應當抵扣雇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