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為何不按時發放?,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工資問題,若仲裁無效可通過訴訟解決。冷靜理智處理問題,學會用法律維權。可向勞動執法部門舉報,申請仲裁,不服可起訴。政府和法律保障農民工權益,重視克扣工資行為。農民工可依據勞動法規定維護自己權益,用法律手
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工資問題,若仲裁無效可通過訴訟解決。冷靜理智處理問題,學會用法律維權。可向勞動執法部門舉報,申請仲裁,不服可起訴。政府和法律保障農民工權益,重視克扣工資行為。農民工可依據勞動法規定維護自己權益,用法律手段要求支付工資。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按時支付,克扣和拖欠工資是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支付工資和賠償金。
法律分析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不能解決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首先要冷靜理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農民工的工錢被拖欠問題,近些年來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視,各地都加大了督查力度,多措并舉,因此要保持冷靜的心態,理智處事。
其次要學會用法律維權。如果工資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到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錢,也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或申請提供法律援助。總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幫助,獲得應得的報酬。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已要求各地,重視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把企業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錢,作為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重點,依法嚴厲查處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責令用人單位補清所拖欠的工資,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農民工完全可以參照《勞動法》中有關條款,運用法律武器向工資拖欠方“討一個說法”。作為農民工工錢拖欠方,要承擔那些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結語
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和訴訟解決。冷靜理智是首要,法律維權是關鍵。舉報、仲裁、起訴等途徑都可選擇,政府和法律會提供幫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已加大保護力度,惡意拖欠將受到嚴厲查處。農民工應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用人單位需承擔法律責任。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支付和保護勞動者權益,違法行為將受到懲罰。維權是合法的要求,農民工應堅守權益,法律將給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自設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告知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六十一條 【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解決老板不發工資和未簽勞動合同的問題,可以通過協商、勞動仲裁和起訴等途徑解決。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加班工資等,并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需支付勞動者合法權益,如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加班工資等。勞動合同法要求建立書面勞動合同,未簽合同需在一個月內補辦。勞動仲裁需要提供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和證據資料。遇到此類問題應理智運用法律解決,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分析
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解決:
1、和老板協商解決;
2、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
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關于“老板不發工資怎么辦沒簽合同的”的問題,下文為您解答。
一、老板不發工資怎么辦沒簽合同的
老板不發工資的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解決:1、和老板協商解決;2、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勞動爭議申請書;2、勞動者身份證復印件;3、證據資料: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考勤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如果用人單位掌握管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就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掌握的勞動檔案、工資發放、社保費繳納記錄、勞動保護提供情況等資料,要承擔不利后果。
這種情況在很多場所都會發生,列如大學生在外面做兼職,農民工進城打工,還有一些有親戚關系,自己就覺得有無勞動合同都無所謂。所以當我們從事一個工作時,還是要長個心眼,有合同還是把合同簽了,給自己一個保護。總之,如果遇到這種問題時,我們要理智的用法律來解決問題,不要一下子想不開做下讓自己終身后悔的事。
結語
通過與老板協商、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或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可以解決老板不發工資且沒有簽合同的問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規定,勞動者有權要求支付拖欠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加班工資等。申請勞動仲裁時,請提供勞動爭議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和相關證據資料。在就業中,簽訂合同能為自己提供保護,遇到問題時應理智運用法律解決,避免后悔終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五條 【違約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員工拖欠工資,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不支付加班費或未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支付并加付賠償金。
法律分析
老板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拓展延伸
雇主拖欠員工工資:如何維護權益?
當雇主拖欠員工工資時,員工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員工應與雇主進行溝通,明確工資拖欠的原因并要求及時支付。如果雇主仍不履行義務,員工可以尋求勞動監察部門的幫助,提起申訴或舉報雇主的違法行為。此外,員工還可以咨詢律師,了解法律途徑和維權程序。在維權過程中,員工應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單、合同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張。最后,如果雇主仍不支付工資,員工可以考慮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通過法律手段追討自己的權益。維護權益需要堅持和耐心,但合法的權益絕不應被侵犯。
結語
維護勞動權益,員工應勇敢維權。溝通、申訴、法律途徑應齊備。若雇主拖欠工資,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申請仲裁。《勞動合同法》規定,雇主不支付工資等,應限期支付并加付賠償金。員工可咨詢律師,準備證據,堅決維護權益。最終,勞動仲裁或訴訟是追討權益的法律手段。維權需堅持,合法權益決不容侵犯。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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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雇主為何不按時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