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屆滿的離退休人員合同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單位必須與離退休還有三年合同到期且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的勞動者續簽合同,除非特殊情況。如果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分析離
根據《勞動合同法》,單位必須與離退休還有三年合同到期且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的勞動者續簽合同,除非特殊情況。如果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離退休還有三年合同到期了,且勞動者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的,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續簽合同,特殊情形除外?!秳趧雍贤ā芬幎?,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拓展延伸
離退休人員合同續簽及權益保障問題
離退休人員合同續簽及權益保障問題是一個重要的議題。隨著離退休人員數量的增加,他們在繼續工作的過程中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首先,離退休人員的合同續簽問題需要得到妥善解決。應當建立明確的政策和程序,確保離退休人員能夠按照合法合規的方式繼續工作,并享受相應的工作待遇和權益。
同時,離退休人員的權益保障也是一個關鍵問題。他們在工作過程中應當享有與其他員工相同的權益,包括工資、福利、保險等方面。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確保離退休人員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出現歧視或不公平待遇的情況。
此外,應當加強對離退休人員的培訓和技能提升,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工作環境和要求。提供相關的培訓機會和資源,幫助他們更新知識和技能,提高就業競爭力。
綜上所述,解決離退休人員合同續簽及權益保障問題需要政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只有確保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他們才能夠繼續為社會作出貢獻,實現自我價值。
結語
離退休人員合同續簽及權益保障問題是一個重要議題。政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方應共同努力,建立明確的政策和程序,確保離退休人員按法規繼續工作,享受相應權益。同時,加強監管,保障離退休人員的權益,避免歧視和不公平待遇。提供培訓機會,幫助他們提升競爭力。只有這樣,離退休人員才能為社會貢獻,實現自我價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在單位違法,員工申請 解除勞動關系 ,員工無違紀行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且員工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情況下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 依據《 勞動合同法 》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費 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律分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并不必然終止。
雖然《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根據勞動法法理,該條規定一方面賦予勞動者以主張權利到齡退休享受退休福利的依據,另一方面賦予用人單位人事自主權杜絕到齡該退者占而不退的依據。
由此可見,該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兼具權利和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愿意主動履行義務,放棄要求勞動者按齡退休權利,且勞動者也不主張退休權,法律就應該維持雙方勞動合同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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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
來源:臨律-即將屆滿的離退休人員合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