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棚建設受建筑法保護?,您可以具體下是哪一類大棚房,像蔬菜等大棚房只要取得了相應的手續資質,是完全合法的。以下“大棚房”都是違規建設,您可以對比參照下:一些地方工商企業或個人,借建農業大棚之名,違法建的“農家樂、私家莊園”等非農業設施的
您可以具體下是哪一類大棚房,像蔬菜等大棚房只要取得了相應的手續資質,是完全合法的。
以下“大棚房”都是違規建設,您可以對比參照下:
一些地方工商企業或個人,借建農業大棚之名,違法建的“農家樂、私家莊園”等非農業設施的“大棚房”。具體包括:
1、別墅、休閑度假設施:在各類農業園區占用耕地上建設的此類非農業設施。以溫室大棚為旗號,實則在內部建造豪華別墅度假村、農家樂、餐飲、商業等設施,并以此盈利。
2、商品住宅:農業大棚建農村住宅,租賃給周末出來度假或周邊打工人員。
3、小工廠、小作坊:農業大棚是用來種植農作物的,卻有很多人私自改建成小工廠、小作坊,用蔬菜大棚的外衣來掩飾加工廠生產的事實。
出現這樣的問題會受到什么處罰?
個人:出現這樣問題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定罪,如達到刑罰量刑標準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國家公務人員:出現這樣問題以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處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地建大棚是否違法,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經過當地林業部門的批準,林地建養殖場就屬于合法的行為;
2、如果沒有經過當地林業部門批準,私自建養殖場的,就屬于違法行為。
耕地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不得隨意變更耕地的用途。對于耕地上能否建大棚,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原則上基本農田里可以建設易于恢復、不屬于設施農業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設屬于設施農業的溫室或看護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一、大棚房看起來好看,背后卻是違法利益,國家不讓建了!
最近有農民朋友來問,律師,聽說國家現在不讓建大棚了是咋回事啊,好像有的村子有好些大棚都被拆了,說是違建。以后是不讓大棚種植(養殖)了嗎?
并且,提出類似疑問的朋友不只一兩個。在具體解釋這是怎么一回事之前,愛土拆遷律師要先和農民朋友們強調結論:這個被查被拆的“大棚房”,和咱們進行農畜種植、養殖的大棚其實根本不是一回事,國家沒有不讓蓋大棚!
接下來,咱們再具體看看,這個“不允許農村建大棚”的謠傳到底是怎么傳出來的。
被打擊的“大棚房”到底是啥,和農民蓋的大棚有什么區別?
咱們農村用來進行農耕種植、畜禽養殖的大棚,簡單來說其實就是“溫室”的一種,主要以塑料薄膜、玻璃或者其他材料修建而成,能在透光的同時,使大棚內保持一定溫度,在一定程度上抵抗自然災害。
這是一種科學種植/養殖方法,可以幫助縮短種植/養殖周期、增加產量。咱們可以通俗地把它理解成是一種農業生產設施。
同時,為了方便農民朋友們勞作,大棚有時候會附建一個“看護管理房”,用來存儲種子、肥料等材料,也方便農民朋友們勞作間隙小憩。這個看護房的面積標準等,并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通常是由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規、規章進行規范。
被國家查處打擊的并不是這種“大棚”,而是存在違法占地用地問題的“大棚房”。一字之差,用處和合法性截然不同。這個“大棚房”,指的是以農業大棚為名,占用農村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通俗來說就是在耕地上蓋房子。它已經改變了耕地的農業用途和土地的狀態及性質。
舉個例子來說,有些地方會把農業大棚的內部和周圍地面硬化(比方說鋪上水泥地面),改建成“農家小院”或者“度假別墅”等,用來經營農家樂,甚至直接出售、出租給城里人。這種就是典型的披著農業大棚外皮的違法“大棚房”。
說到這農民朋友們應該也有一定了解了,這個“大棚房”不但是土地違法行為,更重要的是,它沖擊著國家的耕地紅線,占用本屬于農村老百姓的耕地甚至永久基本農田,嚴重破壞了土地環境,侵害了農民朋友們的土地權利。
二、國家是如何整治“大棚房”的?大棚房被拆有補償嗎?
2018年9月,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方案》,在全國范圍內開始嚴查清理“大棚房”,遏制農地非農化。
《方案》要求,對包括以下三類問題的“大棚房”進行集中打擊和清理整治: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特別是別墅、休閑度假設施等;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商品住宅;建設農業大棚看護房嚴重超標準,甚至違法違規改變性質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
據人民網評報道,僅截至今年3月17日,全國共排查發現的“大棚房”問題就達到了16.8萬個左右,涉及占用耕地13萬畝。這些寶貴的耕地被改建成了“私家莊園”、“鄉村別墅”等,令人痛心。地方政府正逐步對這些違法建筑建設實施拆違、整改,推進耕地的復耕工作。
對于這些被拆除的大棚房,有人可能會好奇,花錢建的,拆除的時候會有補償嗎?愛土拆遷律師要明確的一點是,這些大棚房是違建,違建的依法拆除不同于征地拆遷,是沒有補償的。當然,違建內的財物及拆除違建后的材料屬于權利人的合法財產的,仍舊歸權利人所有。
合法大棚是不應該被“拆違”的,該要補償的時候咱們要硬氣點!
如果有農民朋友正常建設的農業大棚,和符合地方規章規定建設的看護房,也被要求拆除的,咱們一定要弄清楚,是咱們的合法大棚被錯誤地認定為違法的“大棚房”了,還是其實咱們遇到的是土地征收而不是大棚房整治。
如果是在整治過程中,被誤認成了違法占地的“大棚房”的,農民朋友們有申辯權利,也可以通過復議等法律途徑提出異議,糾正查處機關的錯誤;對于已經被錯拆的大棚,農民朋友們也可以在確認拆除行為違法后,申請國家賠償,挽回咱們的損失。
如果農民朋友遇到的是征地活動,那么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朋友有權主張耕地上其他附屬物的補償的。如果拆遷方拒不給予補償,咱們就要通過法律手段核實這個征地項目是不是合法,有沒有經過征地審批和農用地轉用審批,并在此基礎上爭取咱們應得的補償。
愛土拆遷律師最后想說的是,國家現在努力推進農村土地政策改革,希望能夠幫助農民更充分地實現咱們的土地權利。但是,無論是宅基地三種權屬分立,還是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些嘗試都有一個共同的底線,那就是不能違法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不能讓農民的土地權利受到外部的沖擊和擠壓。
土地是咱們農村老百姓扎根的根本,咱們的許多重要權利都系于寶貴的土地。所以,不管政策如何變動,保護耕地紅線、合法用地,拒絕他人以違法手段覬覦咱們的土地,都是咱們每個人都應該謹守的底線。
在承包地里面蓋溫室大棚,那就算是設施農用地了,設施農用地不管占用耕地還是非耕地,原則上都必須以辦理有關手續為前提,否則不得動工建設。所以,如果沒有相關手續,在承包地建設蔬菜大棚是違法的行為。承包商要拿著土地的承包證或者是流轉土地相關證件向當地的鄉鎮部門進行申請,得到鄉鎮的審批之后還要繼續向縣級各部門進行審批,只有都進行審批下來了才可以蓋溫室大棚的。,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人需要補辦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可以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嚴重污損、毀壞、遺失的,承包方應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經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審核后,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換發、補發手續。,離婚后承包地可以分割。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時,為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生產的健康發展,在遵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原則的基礎上,結合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特點,還應遵循以下特有原則:嚴格保護離婚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原則、保障家庭成員享有均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原則。可在確認家庭土地經營權是否為夫妻雙方共有的情況下,由當事人雙方選擇使用,或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最為合理的分割方式。,通過以上內容,相信您對承包地建蔬菜大棚違法嗎的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沒有相關手續,在承包地建設蔬菜大棚是違法的行為,承包商要拿著土地的承包證向當地的鄉鎮部門進行申請,還要向縣級各部門進行審批,只有都進行審批下來了才可以蓋溫室大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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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
來源:臨律-蔬菜大棚建設受建筑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