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征地拆遷信訪,一、如何處理征地拆遷信訪信訪機構收到征地信訪后,要對信訪事項進行審查,并且在收到信訪事項后60日內辦結,以書面方式答復信訪人。《信訪條例》第三十二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
信訪機構收到征地信訪后,要對信訪事項進行審查,并且在收到信訪事項后60日內辦結,以書面方式答復信訪人。
《信訪條例》
第三十二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并書面答復信訪人: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
(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
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行。
第三十三條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遇到拆遷糾紛首先進行協商,如果協商沒有效果,可通過行政或司法兩種途徑解決。一般說來,在拆遷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第一、由于城市建設規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訴性,所以對政府的城市建設規劃不服,只能通過參加聽證、信訪等途徑發表意見。
第二、對于行政機關作出的拆遷許可不服,可以申請聽證、提起復議或訴訟。
第三、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行政機關應自收到申請起的30天以內作出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行為(在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轉用房地情況下)。拆遷戶如果在本區法院的申請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訴,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請,將此案移交其他法院異地審理。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對征地不服進行信訪的,信訪機構受理該信訪事項后,要在60天內辦結,認真審查信訪內容,并且以書面方式答復信訪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北京圣運律師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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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如何處理征地拆遷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