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房屋的契稅誰繳2025,拆遷的房子契稅誰承擔,拆遷的房子契稅由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一方承擔。具體來說,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種稅收。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包括因拆遷而獲得安置房的情況,都
拆遷的房子契稅由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一方承擔。具體來說,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種稅收。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包括因拆遷而獲得安置房的情況,都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一、契稅的承擔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的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土地、房屋權屬的承受者,即買方或受贈人等。在拆遷安置的情況下,拆遷戶因拆遷而獲得新的房屋,作為房屋權屬的承受者,需要承擔契稅的繳納責任。
二、契稅的繳納時機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對于拆遷安置房,拆遷戶在簽訂安置協議或取得房屋產權證等憑證時,即觸發了契稅的繳納義務。
三、契稅的計算與繳納
契稅的具體稅額根據房屋的面積、成交價格以及當地的契稅稅率來計算。一般來說,契稅的稅率會根據房屋的性質(如是否為普通住宅)、面積大小以及購房者的購房情況(如是否為首套房)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拆遷戶在繳納契稅時,需要按照當地的相關規定和標準來計算應繳納的稅額,并及時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綜上所述,拆遷的房子契稅由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一方承擔,即拆遷戶在獲得安置房時需要依法繳納契稅。契稅的繳納責任與房屋買賣中的契稅承擔原則相同,都是基于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行為而產生的。
法律分析:契稅:只以面積和購買次數為分界,任何時候不可免征。首次買房:90平以下,1%;90-140平,1.5%;140以上3%,如果二次以上購房,任何面積都是3%。營業稅:14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房本滿5年,免征;不滿5年,全額征收,5.6%。140以上的非普住宅:不滿5年,全額5.6%;滿5年,差額*5.6%。(差額=現網簽價格-原始購買價格,原始購買價以購房或契稅票價格為準,房本日期是否滿5年,以房產證填發日期或契稅票的填發日期,兩者可以日期先者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拆遷補償的房屋不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房需要交契稅,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法律分析:
拆遷安置房需要交契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法律分析:回遷房也是需要繳納契稅的。回遷房:賠償部份免交契稅,補差價部份按實際稅率征收。1、被拆遷房屋的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取得貨幣補償,重新購置一處房屋的(即貨幣補償安置),購房成交價款中未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份免征契稅;超出拆遷補償款部份,應按適應稅率征稅。2、被拆遷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重新承受還建房屋(即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不補繳產權調換差價款的,免征契稅;應補繳產權調換差價的,對補繳款部份,按適用稅率征收稅。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一、關于契稅政策(一)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征收機關應查詢納稅人契稅納稅記錄;無記錄或有記錄但有疑義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征收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二)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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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常宇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