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城區拆遷補償新規定2025,最高補500元/平方米宜春中心城區最新購房補貼政策來了, 近日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落實好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 促進
近日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落實好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
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和良性循環
宜春市住建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
《關于促進中心城區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經宜春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
審議通過
已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為使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
《若干措施》的主要內容
現解讀如下
出臺背景
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強調,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各地從當地實際出發完善房地產政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繼續保障好群眾住房需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探索新的發展模式,堅持租購并舉,加快發展長租房市場,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2022年5月3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贛府廳發[2022]18號),就落實城市主體責任,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提出指導意見。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實好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和良性循環,市住建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于促進中心城區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研究出臺《若干措施》,既是有效管控行業風險,穩定發展預期的現實需要,又是滿足人民群眾合理住房需求,大力推進城鎮化建設的重要舉措。
適用范圍
《若干措施》適用于宜春市中心城區(包括袁州區、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其他縣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一城一策”原則,制定出臺適合本地的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措施。
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共有六條23款,分別從實行購房和銷售補貼政策、加快土地市場供給、優化房地產配套規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展庫存去化渠道、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等6個方面制定相關措施。主要內容為:
一、
實行購房財政補貼
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中心城區(包括袁州區、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下同)購買新建商品房的:1.屬首次購買住房的,由受益財政給予300元/平方米補貼;屬購買改善型住房的,由受益財政給予200元/平方米補貼。2.符合國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憑戶口本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補貼。3.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受益財政給予100元/平方米補貼。上述1、2兩條補貼不重復享受,可按最高標準享受一次。
二、
落實購房契稅優惠
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二手商品住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繳清契稅的,由受益財政按所交契稅的50%給予補貼。
三、
獎勵商品房銷售中介機構銷售行為
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已備案的中介機構每銷售一套商品房,由受益財政給予1000元獎勵。
四、
加快土地市場供給
商服、住宅用地競買保證金繳交比例為宗地起始價的30%,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均為6個月。涉及同一權利人同一宗地分割的,在土地出讓金繳清的前提下,依權利人申請,市不動產登記部門對同一權利人同一宗地可進行3宗/次以內的分割;對確需分割3宗/次以上的,由市自然資源部門依法依規研究決定。
五、
優化商業配套布局
凡未納入商業網點專項規劃的地塊,除基本的便民服務設施外,不再要求配建其他商業設施。已出讓的商住用地項目,建筑方案商業比例在5%至10%,且商業建筑未動工的,依項目單位申請,在土地出讓金不減少的前提下,允許下調商業比例至5%以下,并依法定程序調整建筑方案;商業比例在10%以上的,由屬地政府報市政府一事一議研究確定。
六、
銀行貸款政策支持
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采用商業銀行按揭貸款購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調至20%,二套房最低可按30%執行;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貸款可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于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
七、
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
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25%下調至為20%。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貸款可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購房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上調至80萬元。
八、
調整三限房交易時間限制
拆遷前屬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房屋,其拆遷后安置的房屋不受交易時間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安置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和法律法規另有約定的除外)。
九、
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服務
進一步完善城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辦法,合理確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確保監管帳戶余額可足額動態覆蓋項目竣工交付所需資金。
主要變化
一、
居民購房成本將有所降低
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首付比例下降,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下降、利率下調,同時給予一定的購房獎補。
二、
房企資金壓力將有所緩解
土地競買保證金比例下降;對出現臨時性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貸款進行展期、續貸;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規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向代征部門申請延期繳納。
三、
策應國家二孩、三孩政策
符合國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分別給予不同等次的購房補貼。
四、
有效激活市場交易
對銷售中介機構銷售行為進行適度獎勵,進一步提振房地產市場信心。
執行說明
《若干措施》由市住建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已明確時間的以規定時間為準。期間如遇國家和上級政策調整,以新政策為準。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將聯合出臺《宜春市中心城區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確保《若干措施》落地見效、惠民惠企。
法律分析:
人才補貼體現在工作、生活等各個方面。
法律依據:
《江西省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
第七條 編制管理。引進高層次人才時,空編單位所空缺編制應優先用于高層次人才引進;滿編或超編單位,按照“先核編進入,后逐步消化”的辦法引進。
第八條 崗位聘用。用人單位在沒有空缺崗位的情況下,可以向設區市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為高層次人才設置特設崗位。
第九條 工資待遇。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與高層次人才協商確定,可不計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鼓勵用人單位對高層次人才實行期權、股權和企業年金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第十條 生活待遇。第一類人才按我省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生活待遇,即每月10000元的生活津貼,享受副省級干部醫療保健待遇,住房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備工作用車和工作助手。其他高層次人才生活待遇由用人單位與高層次人才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職稱評定。高層次人才可不受資歷、“臺階”等限制,按留學回國人員或有突出貢獻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審定辦法,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特別優秀的博士后可申請認定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取得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后,享受本省同類人員待遇。
第十二條 科研服務。高層次人才享受我省現行的優惠政策,在申報國家和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省科學技術獎和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時,同等條件下,科技部門應優先立項、優先推薦,并搞好相關服務。本辦法第三條第一、二類人才,可直接入選“贛鄱英才555工程”之“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享受相應支持政策和科研資助資金。
第十三條 稅收優惠。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以及由省級人民政府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引進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等,可免征個人所得稅。對海外高層次人才進口自用的 1輛小汽車,可憑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海外高層次人才因科研、教學急需,需從境外進口少量科研教學用品,或申請進口合理數量的工作、生活自用物品,海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
第十四條 出入境和居留服務。持外國護照入境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辦理簽證或長期居留證件,居留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符合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的,可申請辦理永久居留手續,居留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上報公安部審批。
第十五條 戶籍辦理。高層次人才可在服務地(居住地)申請落戶或辦理居住證,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隨遷或申請辦理居住證,擬落戶地(居住地)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辦理。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高層次人才辦理或接續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各項社會保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優先辦理相關手續。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高層次人才建立補充社會保險及購買商業補充保險。
第十七條 配偶安置。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由用人單位妥善解決,本辦法第一、二類人才的配偶就業安置可比照駐贛部隊隨軍家屬安置辦法操作。
第十八條 子女入學。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轉(入)我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通高中就讀的,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由其父母服務地或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優先辦理轉(入)學手續,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費用。非江西省戶籍子女,在江西省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通高中期間,享受江西省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第十九條 獎勵補貼。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對省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引進第一、二、三、四類人才分別按每人100萬元、20萬元、5萬元、2萬元的標準進行獎勵補貼,其中在南昌市的省直屬高校引進博士不再予以獎勵補貼。
法律分析:宜春市關于就業補貼的具體規定沒有明確標準,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八條、第九條和《江西省就業促進條例》第十九條,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享受就業補貼。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八條:“國家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用各種形式提供就業崗位,特別是支持中小企業、新興產業和服務業提供就業崗位,鼓勵創業,促進就業擴大;”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九條:“失業人員可享受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就業補貼等就業援助服務。就業補貼的申領和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3.《江西省就業促進條例》第十九條:“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實行就業補貼制度,補貼標準、申領、發放等管理辦法由省政府規定。”
綜上所述,失業人員在宜春市申請就業補貼需要符合當地規定條件,并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和領取。
2023年宜賓購房補貼政策具體如下: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準,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干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準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購房所需的材料包括以下內容:1、身份證、戶口本或者暫住證等身份證明文件;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者無需提供,已婚者需要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等相關材料;3、購房合同:購房者與房屋開發商或個人簽訂的購房合同;4、首付款證明:購房者支付首付款的銀行轉賬記錄或者購房款的發票、收據等;5、購房貸款材料:如購房者需要貸款購房,則需要提供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申請材料;6、不動產權證:如房屋已有不動產權證,則需要提供不動產權證的復印件;7、房屋產權證明:如房屋沒有不動產權證,則需要提供相關的房屋產權證明材料;8、其他相關材料:如購房者需要在房屋內進行裝修,還需要提供裝修規劃等相關材料。綜上所述,不同的購房情況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具體要求可能會根據當地政策和購房流程的不同而有所變化。建議購房者在購房前仔細了解當地的購房政策和流程,并咨詢相關的購房咨詢機構或房屋開發商,以便順利完成購房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法律分析:
人才補貼體現在工作、生活等各個方面。
法律依據:
《江西省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
第七條 編制管理。引進高層次人才時,空編單位所空缺編制應優先用于高層次人才引進;滿編或超編單位,按照“先核編進入,后逐步消化”的辦法引進。
第八條 崗位聘用。用人單位在沒有空缺崗位的情況下,可以向設區市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為高層次人才設置特設崗位。
第九條 工資待遇。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與高層次人才協商確定,可不計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鼓勵用人單位對高層次人才實行期權、股權和企業年金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第十條 生活待遇。第一類人才按我省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生活待遇,即每月10000元的生活津貼,享受副省級干部醫療保健待遇,住房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備工作用車和工作助手。其他高層次人才生活待遇由用人單位與高層次人才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職稱評定。高層次人才可不受資歷、“臺階”等限制,按留學回國人員或有突出貢獻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審定辦法,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特別優秀的博士后可申請認定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取得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后,享受本省同類人員待遇。
第十二條 科研服務。高層次人才享受我省現行的優惠政策,在申報國家和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省科學技術獎和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時,同等條件下,科技部門應優先立項、優先推薦,并搞好相關服務。本辦法第三條第一、二類人才,可直接入選“贛鄱英才555工程”之“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享受相應支持政策和科研資助資金。
第十三條 稅收優惠。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以及由省級人民政府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引進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等,可免征個人所得稅。對海外高層次人才進口自用的 1輛小汽車,可憑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海外高層次人才因科研、教學急需,需從境外進口少量科研教學用品,或申請進口合理數量的工作、生活自用物品,海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
第十四條 出入境和居留服務。持外國護照入境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辦理簽證或長期居留證件,居留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符合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的,可申請辦理永久居留手續,居留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上報公安部審批。
第十五條 戶籍辦理。高層次人才可在服務地(居住地)申請落戶或辦理居住證,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隨遷或申請辦理居住證,擬落戶地(居住地)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辦理。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高層次人才辦理或接續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各項社會保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優先辦理相關手續。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高層次人才建立補充社會保險及購買商業補充保險。
第十七條 配偶安置。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由用人單位妥善解決,本辦法第一、二類人才的配偶就業安置可比照駐贛部隊隨軍家屬安置辦法操作。
第十八條 子女入學。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轉(入)我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通高中就讀的,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由其父母服務地或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優先辦理轉(入)學手續,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費用。非江西省戶籍子女,在江西省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通高中期間,享受江西省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第十九條 獎勵補貼。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對省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引進第一、二、三、四類人才分別按每人100萬元、20萬元、5萬元、2萬元的標準進行獎勵補貼,其中在南昌市的省直屬高校引進博士不再予以獎勵補貼。
法律分析:
人才補貼體現在工作、生活等各個方面。
【法律依據】:
《江西省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
第七條 編制管理。引進高層次人才時,空編單位所空缺編制應優先用于高層次人才引進;滿編或超編單位,按照“先核編進入,后逐步消化”的辦法引進。
第八條 崗位聘用。用人單位在沒有空缺崗位的情況下,可以向設區市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為高層次人才設置特設崗位。
第九條 工資待遇。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與高層次人才協商確定,可不計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鼓勵用人單位對高層次人才實行期權、股權和企業年金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第十條 生活待遇。第一類人才按我省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生活待遇,即每月10000元的生活津貼,享受副省級干部醫療保健待遇,住房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備工作用車和工作助手。其他高層次人才生活待遇由用人單位與高層次人才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職稱評定。高層次人才可不受資歷、“臺階”等限制,按留學回國人員或有突出貢獻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審定辦法,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特別優秀的博士后可申請認定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取得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后,享受本省同類人員待遇。
第十二條 科研服務。高層次人才享受我省現行的優惠政策,在申報國家和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省科學技術獎和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時,同等條件下,科技部門應優先立項、優先推薦,并搞好相關服務。本辦法第三條第一、二類人才,可直接入選“贛鄱英才555工程”之“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享受相應支持政策和科研資助資金。
第十三條 稅收優惠。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以及由省級人民政府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引進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等,可免征個人所得稅。對海外高層次人才進口自用的 1輛小汽車,可憑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海外高層次人才因科研、教學急需,需從境外進口少量科研教學用品,或申請進口合理數量的工作、生活自用物品,海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
第十四條 出入境和居留服務。持外國護照入境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辦理簽證或長期居留證件,居留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符合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的,可申請辦理永久居留手續,居留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上報公安部審批。
第十五條 戶籍辦理。高層次人才可在服務地(居住地)申請落戶或辦理居住證,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隨遷或申請辦理居住證,擬落戶地(居住地)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辦理。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高層次人才辦理或接續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各項社會保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優先辦理相關手續。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高層次人才建立補充社會保險及購買商業補充保險。
第十七條 配偶安置。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由用人單位妥善解決,本辦法第一、二類人才的配偶就業安置可比照駐贛部隊隨軍家屬安置辦法操作。
第十八條 子女入學。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轉(入)我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通高中就讀的,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由其父母服務地或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優先辦理轉(入)學手續,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費用。非江西省戶籍子女,在江西省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通高中期間,享受江西省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第十九條 獎勵補貼。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對省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引進第一、二、三、四類人才分別按每人100萬元、20萬元、5萬元、2萬元的標準進行獎勵補貼,其中在南昌市的省直屬高校引進博士不再予以獎勵補貼。
●宜春城區拆遷補償新規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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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宜春城區拆遷補償新規定文件,宜春現在拆遷了哪些地方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趙曉詩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