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能開無犯罪記錄證明怎么開,如何能開無犯罪記錄證明怎么開,無犯罪記錄證明開具方法如下:1、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開證明,居委會相關負責人知道具體的填寫內容,然后蓋章,簽字;2、報片民警,簽字蓋章(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會協助幫當事人找到報
無犯罪記錄證明開具方法如下:
1、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開證明,居委會相關負責人知道具體的填寫內容,然后蓋章,簽字;
2、報片民警,簽字蓋章(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會協助幫當事人找到報片民警的姓名,聯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簽字、蓋章;
4、或者直接帶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以下材料
1、首先要符合辦理條件;
2、本人申請;
3、有單位的在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或開介紹信,或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由單位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無單位的在自己戶口所屬的村委證明。(開證明的人要在證明上簽名再蓋章);
4、需要公證的,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
5、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帶上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6、公安機關開具證明。公安機關根據上述材料,經過審查,情況屬實的,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無犯罪記錄證明只是用來證實你在此之前沒有過犯罪記錄,并不能證實以后的,所以無犯罪記錄證明沒有確切的有效期。無犯罪記錄公證是6個月有效期,從公證書上所寫明的無犯罪截止時間算起。
【法律依據】
《公安派出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范(試行)》
第八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一)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
(二)中國共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政審;
(三)公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事項;
(四)公民從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以無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的職業;
(五)省轄市以上公安機關認為確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其他情形。
對因應聘工作需要,申請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的,應當認真審查法律、法規、規章是否規定從事該職業必須以無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法律、法規、規章明確作出無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等從業限制規定的,依法予以受理;法律、法規、規章未作規定的,公證機構和公安機關一律不予受理。
1、首先準備好身份證原件。
2、有單位的由單位或開介紹信,或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由單位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無單位的帶身份證到村委會或街道辦綜治辦說明來由,綜治辦工作人員就會拿出綜治辦人員管理表格,寫上證言,并簽字、蓋章。
3、到派出所說明來由并出具身份證及表格,民警根據身份證查看檔案,看是否有不良記錄。查看完畢后,寫上證言并簽字蓋章。派出所留底一份。
4、到鎮政府綜治辦說明來由并出具身份證及表格,鎮政府綜治辦工作人員寫上證言,并簽字、蓋章。鎮政府綜治辦留底一份。
5、帶上身份證及表格到區政府綜治辦。說明來由并出具身份證及表格,區政府綜治辦工作人員寫上證言,并簽字、蓋章。區政府綜治辦留底一份。
法律依據:《關于規范出具公民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的通知》二、嚴格出具證明的呈批手續 公民執業需要申請出具證明的,憑申請人居民身份證、申請執業相關的文書(表格),填寫《公民要求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申請書》,向其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或簽署證明意見)。
法律分析:開具無犯罪記錄的證明,需要帶著以下材料到當地派出所: 1.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開證明,居委會相關負責人知道具體的填寫內容,然后蓋章,簽字; 2.報片民警,簽字蓋章; 3.到派出所最后簽字、蓋章。 4.或者直接帶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公民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法定有效證件,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后出具;依照法律法規關于升學、服現役、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所需單位應派人持單位介紹信、被證明人的身份信息等相關材料申請辦理,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后出具。
法律依據:《公安部新規》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規定申請人范圍的單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證明對象的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公民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一)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
(二)中國共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政審;
(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公民執業必須以“無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的;
(四)公民向公證機構申請依法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事項的;
(五)經有關部門提出統一申請,市級公安機關認為確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無犯罪前科證明由當地派出所出具,當事人可以直接憑個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當事人也可以到到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開具證明,由相關負責人蓋章簽字,然后向社區民警報到并簽字蓋章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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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龐雪涵
內容審核:苗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