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協議簽定時間有何規定2025,拆遷補償協議有效期多久,只要其本身是合法的,它的效力就沒有時間的限制。開發商在協議簽訂后一直未用地,很可能開發商的用地行為是違法的,也就是說該土地很可能未經依法征收。如果土地未依法征收,那么你所簽訂的拆
只要其本身是合法的,它的效力就沒有時間的限制。
開發商在協議簽訂后一直未用地,很可能開發商的用地行為是違法的,也就是說該土地很可能未經依法征收。如果土地未依法征收,那么你所簽訂的拆遷協議就是無效的,如是這樣的,那么你就可以申請建房,當然還要符合當地的規劃。
拆遷協議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綜上所述,至于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于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于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法律分析:拆遷協議沒有約定有效期限或未經法院撤銷的就一直有效。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一、拆遷補償款多長時間可以拿到1、拆遷補償款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的時間內可以拿到。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遵循先補償、后征收的原則,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實施房屋征收前發放補償款。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二、拆遷補償款離婚如何分割1、首先,考察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還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2、其次,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則要考察當地的拆遷政策,看補償款中有沒有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在許多地方拆遷補償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積為依據進行計算的,并未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時的拆遷補償款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后取得的,則補償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3、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的拆遷屬于私房的拆遷范圍,不應適用公房拆遷的有關政策。此時的拆遷補償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關鍵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1、如果選擇的以貨幣安置形式賠償的,在簽完貨幣安置協議后,房屋動遷以前就會發放補償款;2、如果選擇的以房屋置換(賠償安置房)形式賠償的,在簽完房屋安置協議后,房屋動遷以前會一次性補償1-2年的過渡費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會按協議再次補償過渡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拆遷協議之后,拆遷人需要對所拆遷的房屋等設施進行一定程度的補償,并且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這是國家法律中所規定的,而且這個協議的日期為三個月,在這個期限內,協議有效。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不服的,可以在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法律分析:一般依法簽訂的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日常生活中,人們常說的拆遷協議通常是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后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后,則受到法律的強制。依法訂立的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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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華延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