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拆遷補償的具體規(guī)定2025,2022最新陜西省征地拆遷補償標準,2022年最新的陜西省征地拆遷補償標準:一、關于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工程建設征地數、質量以施工圖(含變更設計)和土地勘測定界資料為依據,建構筑物拆遷數、質量以有關各
2022年最新的陜西省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一、關于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工程建設征地數、質量以施工圖(含變更設計)和土地勘測定界資料為依據,建構筑物拆遷數、質量以有關各方共同確認的實際清點丈量為依據,補償費用按照有關各方共同確認的實際用地和拆遷數、質量據實結算。征遷費用由省國土資源廳直接撥付沿線市、縣(區(qū))國土資源部門,由沿線市、縣(區(qū))國土資源部門直接兌付至被征遷單位、村組及個人。征遷標準具體如下:
(一)永久用地征地拆遷補償相關標準。
1、征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35000元/畝,由涉及市、縣(區(qū))政府按照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標準執(zhí)行;城區(qū)和城市規(guī)劃控制區(qū)可參照同區(qū)域在建同類重點項目補償標準執(zhí)行。
2、林(草)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5%林地管理費)12000元/畝,退耕還林地按32000元/畝補償(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和5%林地管理費)。
3、青苗補償費1200元/畝。
4、砍移樹木補償費:園地成片樹木6000—18000元/畝;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畝;其他土地上零星樹木2000元/畝。
5、建筑物拆遷補償:房屋(含窯洞)拆遷按土木房(含土窯)350—450元/m2、磚木房500—650元/m2、磚混房(含磚、石窯洞)700—950元/m2進行補償,其他建構筑物拆遷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補償標準執(zhí)行。
6、被拆遷戶搬遷及過渡費5000元/戶,在規(guī)定期限內拆遷完畢另增加獎勵費5000元/戶;被拆遷戶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補助費70000元/戶,由當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實解決好被拆遷群眾的居住問題。
7、涉及企事業(yè)單位拆遷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由省國土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定。
8、因項目建設需要遷改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井、道路及水利設施,由產權單位拆除和遷移,建設單位按遷改工料費予以補償。
對違章建筑和到期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無條件拆除。對建設項目放線埋樁后搶建的房屋、設施和搶栽的樹木等一律不予補償。
(二)鐵路回收地補償標準。
鐵路回收地依據鐵路部門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相關資料確定,按6000元/畝綜合標準補償(含青苗及地面附著物等補償)。
(三)臨時用地補償標準。
1、取棄土、棄碴償還用地綜合補償標準(5年期限)為170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青苗及地面附著物、建構筑物補償費);
2、鐵路施工其他臨時用地年補償標準為1500元/畝(林草地1200元/畝),涉及青苗、地面附著物、建構筑物等補償,參照永久用地上補償標準,由施工單位與當地村組協商確定。
臨時用地復墾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由用地單位與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或集體經濟組織協商確定。
(四)其他相關問題。
1、耕地開墾費由省國土資源廳按照水澆地40元/m2、旱地35元/m2標準收取,統(tǒng)籌安排,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2、征地管理費依據《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陜價費調發(fā)〔2011〕113號)規(guī)定,按照征遷補償總費用的2?8%收繳。
3、森林植被恢復費按照《陜西省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陜財辦綜〔2003〕19號)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費用由建設單位向林業(yè)部門繳納。
4、耕地占用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11號)及《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1號)執(zhí)行,費用由建設單位向相關部門繳納。
5、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就業(yè)培訓和社會養(yǎng)老保險的意見》(陜人社發(fā)〔2011〕149號)規(guī)定執(zhí)行。
6、本補償標準涉及土地面積均按照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二、優(yōu)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凡國家規(guī)定的種類稅費應依法征收;凡國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費用。
(二)該項目實施免收建設單位水利建設基金、河道占用費、城市建設配套費、交叉道口開設費,施工期間免收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要按照“三同時”的要求組織實施, 在未造成水土流失的情況下免收水土保持補償費。文物考古勘探、挖掘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建設單位與省級有關部門本著從低優(yōu)惠的原則簽訂實施協議并組織實施。
(三)施工單位在嚴格落實環(huán)保措施的前提下,按有關規(guī)定可就近采石、采砂,優(yōu)先使用礦渣、粉煤灰等工業(yè)廢料,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給予積極支持。
(四)工程建設占用、使用有關道路由當地政府協調支持,造成損壞的由建設施工單位負責修復或給予適當補償。
(五)省鐵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沿線各縣(區(qū))政府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具體做好征地拆遷及建設環(huán)境的保障協調工作。各縣(區(qū))政府要妥善安置好被征遷群眾的生產生活,并積極組織宣傳,動員群眾顧全大局,大力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各基層政府、組織應積極配合并帶頭創(chuàng)造良好的施工條件,對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強行分包建設工程,強行供應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刁難施工單位,阻擋施工,設置障礙攔截工程車輛等違規(guī)、違法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和處理,確保蒙西華中鐵路工程順利建設。
上面就是有關于2022年陜西省罪行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相關信息了。如果遇到有政府需要拆遷的情況的話,明確的知道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可以幫助我們正確的計算我們應該要得到的份額,避免出現一些差錯。
一、陜西省最新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陜西省最新征地補償標準是30000元——110000元不等,《征地補償標準》是綜合補償標準,是征收補償集體土地的重要參考依據,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對于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由各地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確定公布實施。
各市(縣、區(qū))政府要按照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可以2-3年適時對新公布的征地補償標準進行修訂,報省政府批準。
二、征地補償費用項目包括哪些?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征地補償怎么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tǒng)一安置的,發(fā)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jiān)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xiāng)政府備案。
四、征地補償糾紛怎么解決?
1、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征地信息公開糾紛屬于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法律分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qū)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022年拆遷補償標準:1、涉及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2、制定區(qū)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qū)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3、土地補償費的歸屬:(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tǒng)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fā)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4、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5、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022國家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征地補償,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6、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樓房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qū)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陜西省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病情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qū)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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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蘇婉曉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