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拆遷停產停業補償規定2025,農村養殖場拆遷停業停產損失,農村養殖場拆遷時,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主要是補償給養殖場所有者或經營者。補償的具體方式和標準因地區和政策而異,但通常會考慮養殖場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具體來說:一、停
農村養殖場拆遷時,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主要是補償給養殖場所有者或經營者。補償的具體方式和標準因地區和政策而異,但通常會考慮養殖場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
具體來說:
一、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因此,農村養殖場拆遷時,停產停業損失是法定的補償項目之一。
該條例第二十三條進一步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應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這意味著補償金額并非固定,而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評估和計算。
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考慮因素
養殖場被征收前的效益:這是確定補償金額的重要因素之一。效益越好的養殖場,在拆遷時獲得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可能越高。效益的評估可能包括養殖場的規模、產值、利潤等。
停產停業期限:另一個影響補償金額的因素是停產停業的期限。如果拆遷導致養殖場長時間無法恢復生產,那么應獲得的補償也會相應增加。
三、其他相關補償
除了停產停業損失外,養殖場拆遷還可能涉及其他方面的補償,如地的補償、地上附著物的補償以及合理的拆遷費用等。這些補償項目也應一并考慮,以確保養殖場所有者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全面保障。
總之,農村養殖場拆遷時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是根據養殖場被征收前的效益和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的。在拆遷過程中,應確保養殖場所有者或經營者獲得合法、合理的補償。
有停產停業損失費,具體費用如下:
1、對養殖場的建筑物、附屬設施等的補償
我們所講的建筑物,一般是指養殖場的禽畜圈舍、飼養人員的宿舍、養殖場的辦公用房等等。附屬設施則是指化糞池、遮涼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補償標準是根據評估來確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屬設施根據建造成本價并結合成新來評估。人住的房屋如職工宿舍、辦公用房等,因為具有住房屬性,則要結合周邊的房屋價格進行評估。
不少地方也對禽畜圈舍的拆遷補償有制定標準,比如說山東省濰坊市公布的2017年禽畜舍補償標準為磚混或磚木結構250-350一平,簡易結構70-200一平,當然,一些規模化養殖場的禽畜圈舍建造較好,甚至建設有通風、保暖等設施,這個就應當進行評估,而不應當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環保關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屬設施,則不涉及房屋和附屬設施的補償,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環保的名義把養殖場關停,然后再以養殖場的建筑物涉嫌違建來拆違,從而規避拆遷補償的行為。
2、養殖場停產停業損失
一般來說,規模養殖場都是專業化養殖,辦理了養殖證,有一些甚至是企業經營,有辦理營業執照,而拆遷帶來的就是生產經營的中斷甚至是終止,面對這種情況,拆遷方應當基于養殖戶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停產停業的損失的補償應該根據養殖場的經營收入、利潤,停產停業的時間長短等因素來進行評估,比如說,現在一個養殖場要拆遷,該養殖場每個月產生利潤10萬元,預計恢復生產需要半年,那停產停業損失就應當補償60萬元,如果是永久停產,則應當考慮到養殖場轉型和職工再就業的周期來核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于企業,尤其是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停產停業損失是非常重要的補償點,但是呢,很多很多企業主往往比較重視房屋、設備設施等“硬件賠償”,對停產停業損失等彈性空間較大的“軟性補償”重視不夠,往往帶來較大的損失。
3、對存欄禽畜的出清的補償
遇到拆遷,但是圈里生豬還沒有長成、雞還沒有長大,賣不上錢,而如果因為拆遷必須要處理,那這個損失應當由拆遷方補償給養殖戶,這就是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
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一般是結合禽畜的種類、大小、市場價格來確定,如仔豬多少錢一頭,母豬多少錢一頭,種豬多少錢一頭,有一頭算一頭,有一只算一只,清點樹木,確定價格之后,算出補償金額。
4、養殖場搬遷補償
對于專業化經營的養殖場,拆遷往往不代表終止養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養殖場繼續養殖,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養殖場的社保、物品搬遷到新的場所,在搬遷過程中存在損耗的問題,這就需要對設備搬遷和搬遷的損失進行評估補償。
5、獎勵
現在很多地方拆遷,都喜歡設置各種獎勵,把獎勵弄的比補償本身還要高,其目的就是為了刺激被拆遷人積極簽約,盡早搬遷。但是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既要看到獎勵的激勵性,也要看到補償本身的合理性。
拆遷獎勵根據各地的政策制定,國家并沒有具體的規定,請認真了解拆遷公告等相關文件。
因環境保護的原因關停或者搬遷養殖場,主要是執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很多地方,在禁養區養殖場拆遷過程中,實行查處式的懲罰性關停和搬遷,只管完成上級交來的任務,卻對養殖戶的利益不管不顧,這樣做是違法的。
一、相關的司法解釋
國務院《禽畜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可見,禁養區養殖場關停或搬遷并不是沒有補償的。
有停產停業損失費,具體費用如下:
1、對養殖場的建筑物、附屬設施等的補償
我們所講的建筑物,一般是指養殖場的禽畜圈舍、飼養人員的宿舍、養殖場的辦公用房等等。附屬設施則是指化糞池、遮涼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補償標準是根據評估來確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屬設施根據建造成本價并結合成新來評估。人住的房屋如職工宿舍、辦公用房等,因為具有住房屬性,則要結合周邊的房屋價格進行評估。
不少地方也對禽畜圈舍的拆遷補償有制定標準,比如說山東省濰坊市公布的2017年禽畜舍補償標準為磚混或磚木結構250-350一平,簡易結構70-200一平,當然,一些規模化養殖場的禽畜圈舍建造較好,甚至建設有通風、保暖等設施,這個就應當進行評估,而不應當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環保關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屬設施,則不涉及房屋和附屬設施的補償,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環保的名義把養殖場關停,然后再以養殖場的建筑物涉嫌違建來拆違,從而規避拆遷補償的行為。
2、養殖場停產停業損失
一般來說,規模養殖場都是專業化養殖,辦理了養殖證,有一些甚至是企業經營,有辦理營業執照,而拆遷帶來的就是生產經營的中斷甚至是終止,面對這種情況,拆遷方應當基于養殖戶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停產停業的損失的補償應該根據養殖場的經營收入、利潤,停產停業的時間長短等因素來進行評估,比如說,現在一個養殖場要拆遷,該養殖場每個月產生利潤10萬元,預計恢復生產需要半年,那停產停業損失就應當補償60萬元,如果是永久停產,則應當考慮到養殖場轉型和職工再就業的周期來核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于企業,尤其是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停產停業損失是非常重要的補償點,但是呢,很多很多企業主往往比較重視房屋、設備設施等“硬件賠償”,對停產停業損失等彈性空間較大的“軟性補償”重視不夠,往往帶來較大的損失。
3、對存欄禽畜的出清的補償
遇到拆遷,但是圈里生豬還沒有長成、雞還沒有長大,賣不上錢,而如果因為拆遷必須要處理,那這個損失應當由拆遷方補償給養殖戶,這就是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
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一般是結合禽畜的種類、大小、市場價格來確定,如仔豬多少錢一頭,母豬多少錢一頭,種豬多少錢一頭,有一頭算一頭,有一只算一只,清點樹木,確定價格之后,算出補償金額。
4、養殖場搬遷補償
對于專業化經營的養殖場,拆遷往往不代表終止養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養殖場繼續養殖,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養殖場的社保、物品搬遷到新的場所,在搬遷過程中存在損耗的問題,這就需要對設備搬遷和搬遷的損失進行評估補償。
5、獎勵
現在很多地方拆遷,都喜歡設置各種獎勵,把獎勵弄的比補償本身還要高,其目的就是為了刺激被拆遷人積極簽約,盡早搬遷。但是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既要看到獎勵的激勵性,也要看到補償本身的合理性。
拆遷獎勵根據各地的政策制定,國家并沒有具體的規定,請認真了解拆遷公告等相關文件。
因環境保護的原因關停或者搬遷養殖場,主要是執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很多地方,在禁養區養殖場拆遷過程中,實行查處式的懲罰性關停和搬遷,只管完成上級交來的任務,卻對養殖戶的利益不管不顧,這樣做是違法的。
一、拆遷廠房設備回收如何進行補償
應該補償下來費用:
1.房屋、建筑物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筑面積為計算標準。
2.設備重置補償:設備搬遷安裝費用應當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
3.停產停業損失費: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可給予適當補償。對于停產停業損失應當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針對企業的經營性質、經營業務、經營狀況、贏利情況進行個案評估。
4.設備搬遷安裝費:根據實際支出予以補償。
5.裝修附屬物:對現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動的,是按照重置費來算。
法律分析:養殖場拆遷的補償,包括對房屋的拆遷補償和土地的補償。房屋拆遷補償,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處理,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對土地的補償,主要是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具體的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養殖場拆遷的,需要根據各省市的具體規定以及具體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因各省市的賠償標準不一,賠償金額也各不相同,具體金額以實際為準,詳情請咨詢當地拆遷部門。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有停產停業損失費,具體費用如下:
1、對養殖場的建筑物、附屬設施等的補償我們所講的建筑物,一般是指養殖場的禽畜圈舍、飼養人員的宿舍、養殖場的辦公用房等等。附屬設施則是指化糞池、遮涼棚、水井等等。建筑物的補償標準是根據評估來確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屬設施根據建造成本價并結合成新來評估。人住的房屋如職工宿舍、辦公用房等,因為具有住房屬性,則要結合周邊的房屋價格進行評估。不少地方也對禽畜圈舍的拆遷補償有制定標準,比如說山東省濰坊市公布的2017年禽畜舍補償標準為磚混或磚木結構250-350一平,簡易結構70-200一平,當然,一些規模化養殖場的禽畜圈舍建造較好,甚至建設有通風、保暖等設施,這個就應當進行評估,而不應當一刀切。如果只是因環保關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屬設施,則不涉及房屋和附屬設施的補償,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環保的名義把養殖場關停,然后再以養殖場的建筑物涉嫌違建來拆違,從而規避拆遷補償的行為。
2、養殖場停產停業損失一般來說,規模養殖場都是專業化養殖,辦理了養殖證,有一些甚至是企業經營,有辦理營業執照,而拆遷帶來的就是生產經營的中斷甚至是終止,面對這種情況,拆遷方應當基于養殖戶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停產停業的損失的補償應該根據養殖場的經營收入、利潤,停產停業的時間長短等因素來進行評估,比如說,現在一個養殖場要拆遷,該養殖場每個月產生利潤10萬元,預計恢復生產需要半年,那停產停業損失就應當補償60萬元,如果是永久停產,則應當考慮到養殖場轉型和職工再就業的周期來核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對于企業,尤其是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停產停業損失是非常重要的補償點,但是呢,很多很多企業主往往比較重視房屋、設備設施等“硬件賠償”,對停產停業損失等彈性空間較大的“軟性補償”重視不夠,往往帶來較大的損失。
3、對存欄禽畜的出清的補償遇到拆遷,但是圈里生豬還沒有長成、雞還沒有長大,賣不上錢,而如果因為拆遷必須要處理,那這個損失應當由拆遷方補償給養殖戶,這就是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一般是結合禽畜的種類、大小、市場價格來確定,如仔豬多少錢一頭,母豬多少錢一頭,種豬多少錢一頭,有一頭算一頭,有一只算一只,清點樹木,確定價格之后,算出補償金額。
4、養殖場搬遷補償對于專業化經營的養殖場,拆遷往往不代表終止養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養殖場繼續養殖,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養殖場的社保、物品搬遷到新的場所,在搬遷過程中存在損耗的問題,這就需要對設備搬遷和搬遷的損失進行評估補償。
5、獎勵現在很多地方拆遷,都喜歡設置各種獎勵,把獎勵弄的比補償本身還要高,其目的就是為了刺激被拆遷人積極簽約,盡早搬遷。但是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既要看到獎勵的激勵性,也要看到補償本身的合理性。拆遷獎勵根據各地的政策制定,國家并沒有具體的規定,請認真了解拆遷公告等相關文件。因環境保護的原因關停或者搬遷養殖場,主要是執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很多地方,在禁養區養殖場拆遷過程中,實行查處式的懲罰性關停和搬遷,只管完成上級交來的任務,卻對養殖戶的利益不管不顧,這樣做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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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殖場拆遷停業停產損失誰承擔
●農村養殖場拆遷停業停產損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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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鳳研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