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宗教房產拆遷補償的有關規定2025,宗教用地拆遷如何補償,宗教用地拆遷的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的規定,宗教用地上的房屋被征收時,應得到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宗教用地拆遷的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的規定,宗教用地上的房屋被征收時,應得到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此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需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同樣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還應支付臨時安置費或提供周轉用房。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于宗教用地,如果其上附有宗教活動場所或相關設施,因征收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也應得到相應的補償。
四、其他補助和獎勵
市、縣級人民政府還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額外的補助和獎勵,以鼓勵被征收人積極配合征收工作。
綜上所述,宗教用地拆遷的補償應全面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費用、停產停業的損失以及其他可能的補助和獎勵。所有補償均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宗教團體房產的拆遷補償工作,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27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建設部《關于城市建設中拆遷教堂、寺廟等房屋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國宗發
(1993)21號)精神及國家有關宗教房產政策,對我市宗教房產的拆遷補償規定如下:
一、對政府批準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教堂、寺廟),除因城市總體規劃必須拆遷外,一般應盡量避免拆遷。宗教團體房產必須拆遷的,以便利信教群眾從事宗教生活為原則,拆遷人按合法的房屋建筑面積和使用功能等情況在同區位實行產權調換,同等面積部分不作差價結算。
二、拆遷除第一條規定外的其他宗教房產時,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房屋產權調換。同時,拆遷人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使用情況予以分別處理:
(一)拆遷住宅房屋
1、拆遷自用或者由宗教團體自行出租的住宅房屋,宗教團體選擇貨幣補償的,拆遷人將貨幣補償金額全部支付給宗教團體;宗教團體選擇產權調換的,由拆遷人提供產權調換的房屋,并結清差價。有租賃關系的,由宗教團體自行解決或按照《辦法》有關規定算是。
2、拆遷因國家包經租、代管期間形成租賃關系的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拆遷人按照住宅房屋的補償標準將貨幣補償款支付給宗教團體;同時,還應當將上述標準90%的貨幣補償款支付給原房屋承租人。
(二)拆遷非住宅房屋
1、拆遷自用或者由宗教團體自行出租的非住宅房屋,宗教團體選擇貨幣補償的,拆遷人將貨幣補償金額全部支付給宗教團體;宗教團體選擇產權調換的,由拆遷人提供產權調換的房屋,并結清差價。有租賃關系的,由宗教團體自行解決或按照《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2、拆遷因國家包經租、代管期間形成租賃關系的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拆遷人按照非住宅房屋計算貨幣補償金額支付給宗教團體;同時,還應當按照《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房屋承租人給予補償。
三、除上述規定外,其他涉及宗教房產拆遷補償包括拆遷超過宗教房產建筑面積所擁有的合法土地使用面積的補償,均按《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拆遷宗教團體所有的房屋,拆遷人應當事先征求宗教事務管理部門意見,并與宗教團體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由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宗教團體的房屋,租賃關系終止。拆遷居住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與標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價值標準房屋調換,其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x100%。拆遷非居住房屋的,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均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價值標準房屋調換;其中,被拆遷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的100%,承租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的80%。
一、拆遷宗教團體所有的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項
1、除因城市整體規劃或成片開發必須拆遷外,一般應盡量避免拆遷。必須拆遷時,如果當地信教群眾有繼續開展宗教活動等的需要,就應當予以重建。原則上以就近為主,應當盡量與原址的區位接近,方便信教群眾參加宗教活動需要,以最小限度地影響當地信教群眾參加宗教活動為標準。
2、宗教活動場所用于宗教活動的房屋的結構、形制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重建應該以不低于原有土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標準的原則予以重建。
3、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獲得的補償必須用于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自身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分。
法律依據:
《宗教事務條例》
第三十條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構筑物、設施,以及其他合法財產、收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三條因城市規劃或重點工程建設需要拆遷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的房屋、構筑物的,拆遷人應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協商,并征求有關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經各方協商同意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的房屋、構筑物予以重建,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被拆遷房屋、構筑物的市場評估價格予以補償。
法律主觀:征地拆遷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與產值區位予以補償,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與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以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拆遷宗教團體所有的房屋,拆遷人應當事先征求宗教事務管理部門意見,并與宗教團體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由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宗教團體的房屋,租賃關系終止。拆遷居住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與標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價值標準房屋調換,其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x100%。拆遷非居住房屋的,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均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價值標準房屋調換;其中,被拆遷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的100%,承租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的80%。
一、拆遷宗教團體所有的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項
1、除因城市整體規劃或成片開發必須拆遷外,一般應盡量避免拆遷。必須拆遷時,如果當地信教群眾有繼續開展宗教活動等的需要,就應當予以重建。原則上以就近為主,應當盡量與原址的區位接近,方便信教群眾參加宗教活動需要,以最小限度地影響當地信教群眾參加宗教活動為標準。
2、宗教活動場所用于宗教活動的房屋的結構、形制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重建應該以不低于原有土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標準的原則予以重建。
3、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獲得的補償必須用于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自身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分。
法律依據:
《宗教事務條例》
第三十條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構筑物、設施,以及其他合法財產、收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三條因城市規劃或重點工程建設需要拆遷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的房屋、構筑物的,拆遷人應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協商,并征求有關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經各方協商同意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的房屋、構筑物予以重建,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被拆遷房屋、構筑物的市場評估價格予以補償。
●房屋征收教堂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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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韓晨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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