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城鄉房屋拆遷補償規定2025,內蒙古通遼土地補償標準,法律分析: 內蒙古通遼市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是國家按內蒙古的土地標準來賠償的,國家征用比企業征用價格要低一些。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
法律分析: 內蒙古通遼市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是國家按內蒙古的土地標準來賠償的,國家征用比企業征用價格要低一些。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內蒙古征地給多少錢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耕地(水澆地)67860元/畝,林地56820元/畝,草地36500元/畝。占用耕地一年按該地類年產值的2倍補償,占用二年的按該地類年產值的3倍補償(其中1倍為土地改造補償費);臨時占用沙柳地、檸條地、天然草地等地類一年按永久征地標準的15%補償,占用二年按永久性征地標準的20%補償。征地補償主要分為兩種情況:1、第一種情況:自留地合并為承包地征地補償款主要分為三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助費直接給到被征地的農民;十地補償費不低于80%的部分屬干被征地農民,剩余部分中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決定如何分配2、第二種情況:自留地與承包地相互區分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歸被征地農民所有;安置補助費: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沒有獲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選擇是拿補償還是買保險。2、農村的自留地、自留山與自留草場都屬于集體所有,集體內的成員對此只有使用權。集體內成員不允許對此進行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允許私自將自留地用于在修建房屋等其他的非一、政府征用土地流程是什么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二、征地的實施程序1、發布征地公告;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6、土地交付。7、對于征地補償存在糾紛的,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2023內蒙古征地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補償問題發生糾紛的解決方法如下:1、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2、要有明確的具體被告,必須能夠明確指出何人為對方當事人;3、準備證據材料,具體如下:(1)起訴書;(2)證據材料;(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4、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綜上所述,有關部門進行征地的需要向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文件和證件,告知當事人具體情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征地。【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法律分析:內蒙古征地補償新標準是每畝地67860元到36500元。占用耕地一年按該地類年產值的2倍補償,占用二年的按該地類年產值的3倍補償。土地補償費留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屬于農民集體資產,應當用于發展生產、增加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等非生產性開支。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主觀:內蒙古征收土地的補償是:1、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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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嚴桐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