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遷村委會資產補償規定2025,征地補償村集體提留的法律規定,法律主觀:我國法律對于一些事項的授權進行了保留,而非國有資產的征收、征用正是保留事項之一。這些年全國各地都有拆遷的消息傳出來,很多人因此而暴富。一、農村征地補償糾紛的法律規定
我國法律對于一些事項的授權進行了保留,而非國有資產的征收、征用正是保留事項之一。這些年全國各地都有拆遷的消息傳出來,很多人因此而暴富。一、農村征地補償糾紛的法律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二、農村拆遷補償法院應否受理農村拆遷補償產生糾紛的,符合起訴的條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告知當事人不受理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三、征地補償款立什么案由征地補償款立的案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或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為案由立案,國家按照規定征收土地,應該給予被征地農民一定的經濟補償,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償等。征地拆遷的補償是要依法進行的賠償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一、集體提留土地征收補償合法嗎?
目前國家層面的法律并沒有對能否提留征地補償款作出規定,一般情況下經農村集體協商同意的,提留是合法的。
二、相關法律規定
《福建省實施辦法》(2012年修正)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行使土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但被征收的屬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又未能調整其他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應當將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于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農民同意后,統一安排使用。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給被征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由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與被征地農民協商確定。
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戶管理,用于發展生產、安排多余勞動力以及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
土地補償費的使用管理辦法應當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六個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監督。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補償費。
《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93號)
第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應當將不少于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給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
安置補助費用于16周歲以下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和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其所有者所有。
三、集體土地征地手續如何辦理?
(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按規定辦理征用集體土地的各項手續。
1、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征用集體土地受理: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單位提出的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經審查對提交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予以受理。
(二)、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包括以下各項主要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立項、規劃選址等情況;
3、建設用地基本情況,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積、土地利用現狀等。
(三)、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在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書后應附具以下各項文件、資料:
1、用地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4、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5、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6、占用耕地的,必須提出補充耕地方案;
7、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當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四)、擬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以下要求,根據不同情況擬定征地所需相關方案:
1、建設只占用國有農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設只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3、建設只占用國有未利用地,按照相關規定應由國務院批準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供地方案。
是可以的,征地補償款是可以提留的,村集體提留征地補償款的,應該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通過的就可以提留。
村集體提留土地征收補償是屬于合法的,但前提也是必須要取得村上所有委員的同意才可以實施,而且對于這筆款項是不能隨便進行動用的,如果要使用都必須要通過所有人來進行協商才可以辦理。
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行使土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但被征收的屬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又未能調整其他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應當將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于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農民同意后,統一安排使用??梢哉{整其他土地給被征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由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與被征地農民協商確定。
一、征地補償包括哪些項目?
依照法律的規定,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對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減少或者無地可耕的損失進行的補償。
(二)安置補助費:是指對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生活來源的農民,因國家征收土地而推動土地所造成的生產、生活困難由國家給予必要的生產、生活補助費用。
(三)青苗補助費:征收耕地上有未收獲作物,因急于用地須毀青苗的。屬短期農作物的,按一季產值補償,屬多年生農作物的;根據其種植期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補償。水產養殖的青苗補償根據不同的養殖品種、養殖方式、養殖設施等情況給予補償。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的拆除、搬遷、恢復、移載、砍伐等的國家補償。
法律分析: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如果村委會不發,不算截留。但是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居委會截留的,可以向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反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征地款分配村民的法規是什么1、征地款分配村民的法規是什么具體如下:(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3)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二、征地款是怎樣發放的征地款是怎樣發放的具體如下:1、在我國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的,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是歸整個村集體所有,個人只有承包經營權;2、按照流程,村集體會召開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協商征地款集體留存的部分和個人發放部分的比例,然后再予以發放;3、在現實實踐操作當中,一般鄉鎮人民政府為了避免村集體再分配利益的時候有克扣的情況,都是直接將征地款直接打到村民個人的賬戶,村集體不留存或者只留存很少的一部分,不超過10%。
村集體提留土地征收補償合法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村民委員會的同意,是可以提留征地補償款的,而提留的征地補償款是不能隨意挪用的。
相關法律規定
《福建省實施辦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行使土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但被征收的屬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又未能調整其他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應當將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于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農民同意后,統一安排使用??梢哉{整其他土地給被征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由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與被征地農民協商確定。
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戶管理,用于發展生產、安排多余勞動力以及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
土地補償費的使用管理辦法應當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六個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監督。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補償費。
《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93號)
第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應當將不少于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給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
安置補助費用于16周歲以下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和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其所有者所有。
集體土地征地手續如何辦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按規定辦理征用集體土地的各項手續。
1、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征用集體土地受理: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單位提出的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經審查對提交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予以受理。
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包括以下各項主要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立項、規劃選址等情況;
3、建設用地基本情況,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積、土地利用現狀等。
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在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書后應附具以下各項文件、資料:
1、用地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4、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5、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6、占用耕地的,必須提出補充耕地方案;
7、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當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擬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以下要求,根據不同情況擬定征地所需相關方案:
1、建設只占用國有農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設只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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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