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對未出生小孩的補償規定2025,房屋拆遷小孩未出生有補償嗎,房屋拆遷時小孩未出生,一般來說,是沒有補償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因此,未出
房屋拆遷時小孩未出生,一般來說,是沒有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因此,未出生的胎兒在法律上并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也就不能享受拆遷補償的權利。
在實際的拆遷活動中,補償安置協議對象通常為戶口在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且有參加本集體經濟組織分配資格的常住農業人員,且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已出生人口才享有被安置的權利。也就是說,未出生的小孩并不符合這些條件,所以一般來說是不能得到拆遷補償的。
然而,一些地方政策可能會對已婚但未生育的夫婦計算一個孩子的安置名額,這要結合當地的補償安置政策來具體分析。但總體來說,未出生的小孩在房屋拆遷時是不具備獲得補償的資格的。
總的來說,房屋拆遷時小孩未出生,一般來說是沒有補償的,但具體情況還需結合當地的政策和法規來判斷。如有任何疑問,建議咨詢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
一、拆遷后新生兒有補償嗎1、拆遷后新生兒有沒有補償,需視情況而定:(1)如果孩子是在被拆遷的戶口本上的,拆遷法公告后出生的孩子有賠償;(2)如果孩子沒有在被拆遷的戶口本上的,沒有補償。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二、拆遷有哪些補償拆遷有以下補償: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4、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法律分析:1.拆遷未出生嬰兒一般不能得到賠償。拆遷賠償是政府征收土地時對原地上的建筑物、附著物進行拆除和搬遷,在拆遷過程中損壞權屬人其他財產給予支付的對價。未出生的嬰兒不能界定為法律意義上的人,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無法享有取得拆遷賠償的民事權利。2.一般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根據土地面積進行賠償的,集體土地上有可能按照人口數量進行賠償。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未出生的胎兒并不能界定為法律意義上的人,因而不能得到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是有截止日期的,規定日期以后出生的孩子是沒有補償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沒有
在拆遷人口認定過程中,已經懷孕的,出生后應當認定為安置人口,兩年后出生不屬于安置人口。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拆遷未出生嬰兒能否得到賠償,要看當地的拆遷補償政策。1,國有土地上的征收補償都是采取貨幣補償的方式,不存在按照人口給予補償的情況,因此未出生嬰兒不予補償。2,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可能會存在按照人口進行補償的情況,具體的腹中胎兒能否享受到補償,具體還是得看當地政策,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定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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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喻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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