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拆遷時關于大病補償的規(guī)定2025,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省、市的有關規(guī)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范圍
第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八)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符合(一)、(五)、(六)項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項中的房租按實際租住的建筑面積計算,超過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計算。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用于支付房租、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物業(yè)服務費等費用:
(一)享受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三)連續(xù)失業(yè)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四)遇到其他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暫行規(guī)定》等規(guī)定進行認定,即當年南京市醫(yī)療保險結算管理中心累計為患者支付的醫(yī)藥費已超過基本醫(y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進入大病醫(yī)療救助范疇。
第五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三章 提取額度
第六條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實際發(fā)生的購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職工及其配偶在被拆遷后購買住房的,其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扣除拆遷補償款后實際發(fā)生的購房支出。
第七條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其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貸款本息。
第八條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的,職工及其配偶當年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當年實際發(fā)生的超額房租。
第九條 職工及其配偶符合本細則第三條(一)、(五)、(六)項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三條(二)、(三)、(四)、(七)項規(guī)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條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的,其提取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其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章 提取憑證和期限
第十一條 職工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和住房公積金卡。其配偶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第十二條 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應當提供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和首付款收據,購房時間以買賣契約登記時間為準。
(二)購買二手房(含開發(fā)單位轉為自管產的商品房)的,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房地產買賣契約》,購房時間以交納契稅時間為準。
(三)購買公有住房的,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購房發(fā)票(收據)、《公有住房買賣契約》,購房時間以《房屋所有權證》發(fā)證時間為準。
(四)在單位參加集資建房的,先由單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發(fā)展與改革委員會關于該集資建房項目的批準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于該集資建房項目分配方案的批準文件和參加集資建房職工花名冊,經管理中心核準后,職工應當提供集資建房購房契約(合同、協議)、購房發(fā)票(收據),購房時間以購房契約簽訂時間為準。
(五)在國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住房職工提供)、《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fā)票,建房時間以《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發(fā)布時間為準。
(六)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住房職工提供)、《村鎮(zhèn)建設工程許可證》和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fā)票,建房時間以《村鎮(zhèn)建設工程許可證》發(fā)布時間為準。
(七)在國有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街道(鎮(zhèn))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和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fā)票,修房時間以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簽署時間為準。
(八)在集體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街道(鎮(zhèn))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和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fā)票,修房時間以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簽署時間為準。
職工不能提供發(fā)票或收據的,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價格按當地經濟適用房每平方米造價計算。
職工或配偶在外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zhí)崛∽》抗e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況辦理。
第十三條 職工(配偶)應當從購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證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內申請?zhí)崛∽》抗e金。
第十四條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zhí)崛∽》抗e金時,按照提取還貸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五條 職工支付超過家庭收入10%房租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于當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xù):
(一)租住單位或房管部門公房的,應當提供《公有住房租賃契約》、職工夫妻雙方收入證明、當年全部租金發(fā)票、結婚證和戶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應當提供與出租人簽訂的租房合同、房地產管理部門發(fā)放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職工夫妻雙方收入證明、當年全部租金發(fā)票、結婚證和戶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學校宿舍的,學校出具的當年住宿費發(fā)票或收據、婚姻狀況證明和學生證。
第十六條 職工離休、退休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提供退(離)休證,不能提供退(離)休證的,應當提供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有效相關證明或養(yǎng)老金領取證明。
職工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延遲退休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后、男職工年滿60周歲后,可持單位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第十七條 職工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相關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或者《殘疾人證》。
第十八條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或在外地就業(yè)的勞動合同、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不能提供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第十九條 職工出境定居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提供定居國出具的定居證明。
第二十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職工因本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時,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一)職工享受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應當提供戶口簿、《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區(qū)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家庭在保情況確認表》。
(二)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應當提供病人的醫(yī)保卡、當年醫(yī)保中心醫(yī)藥費專用發(fā)票、與職工身份關系證明。每年辦理一次。
(三)連續(xù)失業(yè)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就業(yè)登記證》、《提取聲明》。
(四)遇到其他突發(fā)事件如火災等,造成家庭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特別困難的,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如《火災損失核定書》等。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時,還應當提供如下提取用途證明材料:
(一)支付房租、物業(yè)服務費的,應當提供租賃證明、租金發(fā)票、《房屋所有權證》、物業(yè)公司出具的物業(yè)費發(fā)票等。
(二)支付售后公房物業(yè)維修費用的,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物業(yè)公司出具的物業(yè)維修費發(fā)票以及相關材料費發(fā)票等。
第二十二條 不得用同一證明材料重復提取。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由職工本人辦理。確需由他人代辦的,除職工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外,代辦人還應當提供其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四條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當提供本細則規(guī)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交所在單位核實,單位核實后在《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加蓋預留印鑒并出具《現金(轉賬)支票》。
第二十五條 職工持本細則規(guī)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到管理中心各辦理網點申請?zhí)崛∽》抗e金。管理中心各辦理網點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書面通知職工。準予提取的,職工持相關證明材料、《現金(轉賬)支票》和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回執(zhí)到受委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單位不按規(guī)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的,職工可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單位辦理,單位經督促后,在15日內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予以辦理。
第二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辦理網點申請?zhí)崛∽》抗e金。
第二十八條 因特殊情況需由單位代職工統(tǒng)一領取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提供代領職工花名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職工按本細則規(guī)定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并在所有證明材料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最新規(guī)定如下:1、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2、公積金提取用于買房、租房等規(guī)定范圍。3、購買商品房的;4、購買二手房的;5、購買公有住房的;6、購買經濟適用房的;7、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8、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9、租住商品住房的;10、離休、退休的;11、出境定居的;12、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14、享受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15、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16、連續(xù)失業(yè)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17、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18、單位集資建房的;19、在國有(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20、在國有(集體)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21、遇到其他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22、差錯調整。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正本;首付款發(fā)票;其配偶符合提取條件的,還應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其家庭成員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家庭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1、職工登錄網上辦事大廳后點擊“提取業(yè)務-提取還公積金貸款”,提取人類型可選擇借款人本人或借款人配偶,選擇借款人配偶時,需在“身份信息及婚姻信息欄”中錄入借款人身份證號碼,點擊“婚姻關系查詢”,婚姻信息驗證準確的才能辦理。2、在“提取信息欄”中錄入本次提取金額,在“提取還貸信息欄”中選擇還款類型,獲取并輸入手機驗證碼點擊“提交”按鈕,再次確認還款信息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即申請成功,如信息有誤可點擊“撤銷”按鈕,撤銷此次申請。3、職工提交申請成功后,系統(tǒng)即時將提取資金償還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辦結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zhí)崛∽》抗e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xù)。
法律分析: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1、公積金貸過兩次,不管名下有有幾套房,都不能再貸;2、用過一次公積金,未還清,不能再貸;3、家庭有一套住房人均面積大于100平米,人均面積大于32平米,不能再申請貸款;4、購買家庭第三套住房,禁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xù)。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南京拆遷什么條件可以享受大病補助政策
●南京拆遷大病補助
●南京拆遷賠付
●南京動遷大病補償政策
●南京2020年大病救助規(guī)定
●南京拆遷補償多少錢
●南京樓房拆遷補償
●南京拆遷房屋賠償細則
●南京拆遷能拿多少錢
●南京拆遷補償標準明細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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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南京市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南京市公積金提取流程2021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策
●南京2020公積金提取新政策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最新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規(guī)則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南京拆遷大病補助,南京拆遷補償多少錢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康雯穎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