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空心房屋拆遷補償最新規定2025,空心村改造國家有政策,關于空心村改造,國家確實有一定的政策規定,主要包括補償和安置等方面。首先,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空心村改造時,需要對被征收的房屋價值進行補償,這個補償金額
關于空心村改造,國家確實有一定的政策規定,主要包括補償和安置等方面。
首先,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空心村改造時,需要對被征收的房屋價值進行補償,這個補償金額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具體的補償金額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此外,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也都應包括在內。對于具體的補償方式,既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其次,關于空心村的土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在空心村改造過程中,需要依法進行土地使用權的調整或者收回。
在具體實施上,空心村改造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例如,需要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發放許可證,并發布拆遷通告等。在拆遷過程中,應尊重被拆遷人的意愿,保障其合法權益,確保其居住條件有所改善。
最后,對于農村空心房拆除的政策,如果空心房不是違規建筑,那么在拆除時是有補償的。具體的補償標準可能因地區而異,一般是按照每平方米一定的價格進行補償。對于危房改造或者修繕,特定的農戶(如五保戶、貧困戶等)也可能有相應的補償。
以上是對空心村改造國家政策的一般性解釋,具體的政策可能會因地區和項目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建議您查閱當地政府發布的官方文件或者咨詢相關的法律專業人士。
法律分析:不同地區的補償標準是不同的,法律并沒有進行統一,但是空心村改造村一般要把住房困難戶、屬d級危房戶及線性工程建設需拆遷戶等優先進行安置。安置對象可以選擇就地安置、異地安置、舊房調劑、貨幣補償等形式安置,更為具體的補償標準可以直接咨詢當地的拆遷辦,或者當地的村委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律師分析:
具體賠償數額需要結合當地的政策來處理,一般需要有相應的安置補償費等費用,做好拆遷安置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分析:具體賠償數額需要結合當地的政策來處理,一般需要有相應的安置補償費等費用,做好拆遷安置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解析:
新農村建設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任務,為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促進鄉村全面振興,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新農村建設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指導意見》提出河北省新農村建設目標任務是:通過新建、聯建、改造提升、綜合整治等方式,到2025年,完成村莊建設、人居環境治理,農村住房體現新特色,整體風貌展現新變化,農村人居環境得到全面改善,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2021年全省成線連片建設2000個美麗鄉村;到2025年,全省建成1萬個以上美麗鄉村。
在健全鄉村規劃體系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優化縣域村莊布局,按照城郊融合類、集聚提升類、特色保護類、保留改善類、搬遷撤并類村莊類型,分類制定整治和建設管理策略,2021年年底前完成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合理優化村莊布局,明確村莊分類。高質量編制村莊規劃,嚴格村莊規劃審批程序,村莊規劃由鄉(鎮)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政府審批,報送審批前應按規定進行公示,報批時須附村民委員會審議意見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強化新農村建設規劃監管,完善鄉村規劃許可證制度,依法落實“一戶一宅”,落實建筑退距、間距以及高度、形式等風貌管控要求,嚴禁打著新農村建設旗號違法占地、違規建設。
在實施農村住房建設品質提升工程方面,《指導意見》提出,突出地方特色,強化技術服務,開展技術下鄉活動,大力推廣綠色環保技術,引導應用經濟安全、效果明顯的方式進行既有農村住房改造。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試點,在28個試點縣(市、區)344個村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試點,積極推廣現代布局、新型結構體系、新型建造方式和建筑節能技術。健全管理制度,落實規劃建設管理、房屋結構設計、建筑工匠管理、技術服務指導、竣工驗收“五項制度”。完善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機制,確保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率達到100%,實現所有農戶不住危房。
在扎實推進“空心村”治理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分類施策推進治理,結合村莊特點,有力有序推進“空心村”治理工作,農宅空置率30%~50%的村莊,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有效實施集中安置,引導搬遷群眾在縣城、中心鎮和農村新社區進行集中安置。優化完善服務保障,堅持統籌規劃,同步推進教育、衛生、文化、體育、養老、殯葬及商業網點等設施建設,確保搬遷群眾享受便利基本公共服務,做好搬遷群眾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城鄉低保等社會保障政策轉移接續,妥善安排搬遷群眾子女入學入園,持續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
在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切實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加強空置房屋和閑置宅基地整修利用,開展美麗庭院示范創建,支持建設村莊小微公園和公共綠地,2021年重點建設150個省級森林鄉村。大力推進農村戶用衛生廁所改造,2021年完成衛生廁所改造100萬座,到2025年,農村戶用衛生廁所實現愿改盡改。積極推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蓋,2021年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體系全覆蓋,每個設區市確定1個縣(市、區)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資源化處理利用試點,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類全面推行。深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2021年新增建設覆蓋10002個村莊的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設施,2022年新增設施覆蓋7106個村莊,2023年實現所有村莊全覆蓋。
另外,在提高基礎設施配套水平、培育發展特色產業、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強化組織保障等方面,《指導意見》也提出具體要求,并明確了新農村建設重點任務責任分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眾意愿,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鄉規劃。
第二十九條 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
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
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合理進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第三十條 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充分利用現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嚴格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體現地方特色。
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
第三十一條 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改建。
法律分析:
不同地區的補償標準是不同的,法律并沒有進行統一,但是空心村改造村一般要把住房困難戶、屬d級危房戶及線性工程建設需拆遷戶等優先進行安置。安置對象可以選擇就地安置、異地安置、舊房調劑、貨幣補償等形式安置,更為具體的補償標準可以直接咨詢當地的拆遷辦,或者當地的村委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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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農村空心房屋拆遷補償最新規定標準,2021年國家對農村空心房征收房政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葛黛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