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拆遷補償標準規定2025,常德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2,法律主觀:根據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十九條對 被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
根據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十九條對 被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
一、常德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二、常德市的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1、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法律分析: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常德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湖南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一,拆遷補助費
1,拆除住宅房屋,由拆遷人按被拆遷人房屋建筑面積支付搬遷補助費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屬貨幣補償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每平方付給4元,屬于過渡安置的每平方付給8元。
2拆除生產,經營用房,原則上按拆除住宅房屋拆遷補助費標準執行。但涉及工礦企業,商場等搬遷設備比較多的,或有無法搬遷及無法恢復使用設備的,可按下列標準執行:
對于無法搬遷及無法恢復使用設備的,由拆遷人按收廢棄設備的實際價格給予相應的補償:對于搬遷設備比較多的,由拆遷人按照拆卸,搬運,安裝設備的實際開支支付搬遷補助費。
以上搬遷補助費,補償費數額由拆遷當事人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共同委托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如雙方就共同委托達不成一致或一方拒絕評估的,其中一方可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指定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二,臨時安置拆遷賠償費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
1,拆除住宅房屋,由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過渡的,拆遷人應按房屋分類評估價格的【千分之六】計付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積)臨時補助費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計算公式為:每月每平方臨時補助費(元/平方米)=被拆遷房屋分類評估價格(元/平方米)×【千分之六】。但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月每平方不得低于4元,如按上述公式計算低于4元/平方米支付。
2、拆除用于生產、營業、辦公或倉儲等非住宅房屋,由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過渡的,拆遷人應按被拆房屋分類評估的【千分之七】計付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計算公式為:每月每平方米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元/平方米)=被拆遷房屋分類評估價格(元/平方米)×【千分之七】。
3、由于拆遷人的責任而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按第
1、2款的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給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
4、有拆遷人安排過渡房的,且面積不少原被拆遷房屋面積的,在規定的過渡期內不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面積少于原被拆遷房屋面積的部分,仍須按第
1、2款標準計算補助費。逾期之月也是按第三款進行補助,除另有約定。
三、拆遷獎勵費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每提前搬遷一日,由拆遷人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付給1元獎勵費。
拆遷人或委托拆遷人,對具體承辦拆遷的單位或個人,可視其工作成效給予一定的獎勵。其獎金發放不得高出本地段房屋拆遷面積每平方米4元的幅度。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執行。考慮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特殊性,對于本通知規定的房屋拆遷相關費用標準的執行問題,按以下原則予以明確;凡是在2007年8月1日之前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的,仍按衡市價【1995】056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凡在2007年8月1日之后簽訂的拆遷安置合同的,按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對過去(2007年8月1日為界)未簽訂拆遷補償合同的,應按文件規定的新老費用標準分段計算。各縣(市)區在執行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標準時,可參照本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具體制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本文介紹了拆遷補償政策的制定情況以及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拆遷補償標準因地區而異,不能簡單概括。具體范圍也在文中給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臨時安置和停產停業損失都有相應的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
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制定了拆遷補償政策,因此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征收范圍:紅廟街以東、高專路以南、三閭路以西、建家路以北范圍內國有土地上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施,具體范圍詳見規劃藍線圖。
一、拆遷賠償標準
1、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二、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拓展延伸
常德市拆遷中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哪些方面?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拆遷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實施征收或征用并給予補償的行為。在常德市拆遷過程中,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房屋補償: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拆遷補償的重要依據。拆遷補償款應當根據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并給予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相應的補償。
2.拆遷安置:對于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不屬于拆遷范圍內,或者因拆遷無法在原址重建房屋的,應當依法進行拆遷安置。拆遷安置方式可以包括貨幣補償、實物補償、房屋調換等。
3.停產停業損失:被征收人在拆遷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拆遷人應當給予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停產停業期間,被征收人應當承擔必要的費用。
4.搬遷及臨時安置費:拆遷人應當為被征收人提供臨時安置場所,并承擔被征收人搬遷及臨時安置期間的費用。
5.停產停業期間的生活費用:被征收人在拆遷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拆遷人應當給予停產停業期間的生活費用補償。
6.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拆遷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拆遷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7.拆遷人違約責任:拆遷人違反拆遷協議,給被征收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法律救濟:被征收人認為拆遷補償款分配方案不合理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救濟,包括向拆遷管理部門提出行政復議或訴訟等。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拆遷補償應當包括被征收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補償、拆遷安置、停產停業損失、搬遷及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期間的生活費用、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拆遷人違約責任等。被拆遷人應當充分了解拆遷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結語
拆遷補償標準因地區而異,不能簡單一概而論。具體范圍也在規劃藍線圖中有詳細說明。對于被征收人,拆遷補償包括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臨時安置和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各地應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拆遷補償政策。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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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呂辰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