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城鎮房屋拆遷補償規定2025,遼寧省宅基地動遷補償標準,遼寧省宅基地動遷補償標準如下:1、一戶宅基地置換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層住宅:這是石家莊市政府倡導和決定的補償方式,這是底線,不能低于此標準。各村基本參照此標準履行,也有個別村甚
遼寧省宅基地動遷補償標準如下:
1、一戶宅基地置換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層住宅:這是石家莊市政府倡導和決定的補償方式,這是底線,不能低于此標準。各村基本參照此標準履行,也有個別村甚至會提高補償標準,如:將300平方米以套內面積發給本集體組織村民。
2、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按15元/平方米計算,搬遷費按10元/平方米,按兩次計算;這是截至2011年的標準。不過最近國有土地征收拆遷將該兩項數額進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補償想必也會參考此標準進行相應提高。
3、地上房屋補償款及裝修款:無明確具體標準可供參考,一般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當然評估機構有評估具體標準。屋內裝修補償基本類似。
4、停產停業損失:該項費用主要針對營運性房屋進行的補償,如對沿街門簾、在城中村內的企業或公司進行的停業期間內補償的損失,一般由協商確定或評估確定。
5、拆遷獎勵:各村制定各村獎勵標準,不能統一。
6、電器移機費:一般按市場價位進行補償,目前家用電器移機費:空調200元一臺;有線電視150元一戶;電話移機88元一部;熱水器100元一臺等等。如拆遷時市場價格提高也相應提高補償。
7、其他補償或補助:各村根據以上標準或參考以上標準的基礎上,另行對困難住戶或另行支付和補償費用,這主要由村集體組織通過補償方案確定,因村而定。
8、城中村改造拆遷是由政府倡導、開發商投資、村民自主拆遷一種三方結合方式,其拆遷主體是村集體組織自行自主拆遷。而國有土地征收拆遷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拆遷,是以政府名義進行的拆遷,其拆遷主體具有本質的區別。要根據國家實行“同地同價”的基礎因村而異,綜合制定出合理的補償方案。
房屋的類型
1、商品房。商品房又稱“大產權房”,商品房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按市場價格出售的房屋,在市場上交易和流通的大多是這一類房產。
2、房改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但上市前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出售前必須得到相關主管部門批準。
3、安置房。這類住房是政府在城市建設中,對現有房屋的拆遷,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但也有兩種情況,產權屬于集體,不允許再交易;屬于個人,滿足上市條件可正常交易。
4、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注意小產權房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
5、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來建造的房屋。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集資房一般不允許交易,房屋整體產權歸單位。
6、經濟適用房。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這類住房一般5年后上市交易。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在補償標準上,草案刪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內容。
修正案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給予公平補償,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
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現行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條規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運輸設備遼寧省宅基地土地補償標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法律分析:各市國土資源(規劃和國土資源、國土資源和房屋)局:《遼寧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已經省政府批準實施。現將《遼寧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表》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呈報省政府或國務院進行農用地轉用、征收土地審批的建設用地,對于納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報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依法獲得批準后,按照報批時的征地補償標準落實由于沒有納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或報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等原因被退回的建設用地,重新上報時征地補償標準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二、對已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城市建設用地,未按程序報省政府批準實施方案的,報批時征地補償標準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三、對于各市人民政府在《遼寧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實施以后依法申請補辦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手續的違法用地項目,征地補償標準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遼寧省征地補償標準》 第二十三條 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下列標準進行補償:(一)在城市規劃區外單獨選址的屬于公益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項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7倍;其他項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8至10倍。(二)征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每公頃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依照上述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沈陽動遷補償標準具體如下:1、沈陽動遷補償標準已從原有市場價上調20%至30%的比例,而對于搬遷補助則由原每戶一次性補貼400元上調到800元,臨時安置補貼從每平方米12元上漲到每平方米18元。另外,最新動遷補償還會根據房屋所在地的不同區域,以每平方米300元到500元來進行獎勵;2、被征收土地上有附著物和青苗的,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應另行補償,補償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3、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等需要臨時使用集體土地、國有農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5%給予補償。【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一條 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改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以及受保護建筑物的維護和使用,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第三十五條 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審批。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含建筑面積和附屬設施面積)的用地標準實行上限控制。按照村內人均耕地1.95畝以上、1.95-1畝、1畝以下3個檔,宅基地占地面積不超過400、300、200平方米標準。具體占地面積,由各市、縣人民政府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中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遼寧省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一)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征地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由遼寧省征地事務服務處具體組織實施,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65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55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2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50―130元。
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5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1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2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2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1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10―3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3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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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鄒妍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