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山東省城市拆遷管理補償規定2025,山東省集地上房屋拆遷規定最新,法律主觀:山東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城市房屋拆遷 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為解決好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近日,山東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山東省城市房屋
山東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城市房屋拆遷 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為解決好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近日,山東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將于5月23日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修訂草案與現行的《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相比,更大限度地維護了拆遷當事人特別是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增強了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如何進行拆遷評估拆遷評估是本次修訂中新增加的內容,并列為專章進行規范。修訂草案明確了拆遷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資質要求、拆遷評估機構的選定程序、拆遷評估的主要方法、拆遷評估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拆遷評估結果的公布與征求意見、對拆遷評估結果存在異議的解決途徑等。修訂草案還明確規定:拆遷評估機構應當如實出具評估報告,不得與拆遷當事人一方串通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不得以給予回扣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拆遷評估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評估活動和評估結果。拆遷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與拆遷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或者是拆遷當事人的,應當回避。設定野蠻拆遷法律責任為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修訂草案對“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作了明確規定:拆遷計劃應當包括拆遷范圍、拆遷方式、拆遷期限、動工拆遷和完成拆遷的具體時間等內容;拆遷方案應當包括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基本情況、補償安置費用概算、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和標準及相關證明文件、拆遷安置用房平面設計圖、臨時過渡方式及期限等內容。考慮到土地儲備的特殊情況,修訂草案還對因土地儲備實施房屋拆遷的許可要件作了相應規定。修訂草案對不同的違法行為特別是拆遷人野蠻粗暴拆遷、擅自自行拆遷、未依法簽訂補償與安置協議即實施拆遷、將補償安置資金挪作他用等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補償安置更具可操作性 房屋拆遷糾紛 的焦點一般是拆遷當事人就補償與安置問題達不成一致性協議。對此種情形,現行法規僅作了原則規定,主要是對裁決的主體、程序等進行了一般性規范,缺乏具體詳細的操作規程。在修訂草案里,對裁決的主體、受理裁決申請的時限和基本程序、受理裁決申請前的聽證以及對裁決不服的救濟途徑等作了明確規定,其中,關于受理裁決申請前的聽證,修訂草案第十七條明確規定:達不成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的戶數或者拆遷面積超過三分之一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在決定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拆遷補償與安置是本次修訂的重點。修訂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拆遷補償與安置的方式和不同情況下的補償標準與安置要求進行了明確界定,刪除了由政府制定貨幣補償指導標準等與國家規定不一致的內容;二是對住宅房屋、出租房屋、公益事業用房、營業用房、帶院落房屋、違章建筑和臨時建筑以及產權不明房屋、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存在產權債權糾紛的房屋等各類房屋的拆遷補償與安置作出具體規定,并對就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分別適應的情形、低于住房解困標準的住宅房屋應當增加補償安置面積、拆遷帶院落房屋應當適當增加補償安置面積、住宅房屋用作營業用房的補償與安置等難以處理的問題進行了補充規定。同時,考慮到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存在的差異,修訂草案對住房解困標準、特殊情形下增加補償安置面積的標準、搬遷及 安置補助費 標準等不便在全省范圍內作出統一規定的問題,授權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并向社會公布。====(一)住宅房屋的補償.安置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實行產權調換。1.被拆遷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積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的面積以被拆遷住宅房屋的 房屋所有權證 載明的建筑面積為準,或者以 土地使用權證 載明的土地面積的85%計算建筑面積。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須經查檔案核實后確認。2.住宅的貨幣補償拆遷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在原拆遷住宅房屋評估價格(不包含多層樓房的樓層差價)的基礎上增加68%結算,(約達2812-3060元/_)按拆遷面積每月每平方米4元付給被拆遷人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3.住宅的產權調換(1)新建高層住宅的一層安置價格為1960元/_,各樓層價格以一層為基準價。小高層住宅(11+1)樓層差價為30/_,頂層按十層價格計算;高層住宅(17+1)二層至十一層每層增加30/_,十二層至十七層每層增加20/_,頂層按十六層價格計算;十七層以上高層住宅二層至十一層每層增加30/_,十二層至十七層每層增加20/_,十七層以上每層增加10/_,頂層按低于兩層的價格計算。(2)被拆遷房屋.多層樓房儲藏室的評估價格以原安置多層住宅房屋及儲藏室基準價格1860/_和840/_為標準,被拆遷房屋.多層樓房儲藏室的評估價格不低于基準價格的90%。(3)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根據實際安置套數,以相對集中.立體切塊的原則進行安置,安置地點:南順城苗圃拆遷片區。安置高層住宅房屋的套型為70/_左右.85/_左右.105/_左右.115/_左右.130/_左右共五種,被拆遷人根據各自的拆遷面積按接近戶型的原則確定。選房后剩余面積40_(含)以上的,可按接近戶型的原則再選擇一套安置房屋,低于40_的給予貨幣補償。選房后剩余面積在評估價格的基礎上增加10%給予結算。(4)安置住宅面積超出拆遷面積10_(含)以內的部分,按照安置價格結算,再超出部分,按市場價格計算。(5)安置高層住宅房屋的,每戶照顧8_新建房屋建筑面積。(6)實行 房屋產權調換 的統一安置,具體安置順序抽簽確定。抽簽分兩次進行,第一次是抽取排隊序號,第二次是抽取選房序號。(7)安置房建設過渡期限為30個月。被拆遷人自找過渡房,按拆遷面積每月每平方米4元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8)搬家補助費按每戶500元補助。(二)營業用房的補償拆遷房屋所有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用途欄內標明營業內容的,按營業用房實行貨幣補償。拆遷營業用房的貨幣補償價格,由 房地產評估 機構評估確定。拆遷私有營業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拆遷面積每平方米一次性付給100元的經營性補助費。(三)住宅房屋用作營業用房的補償拆遷沿路(街)的住宅房屋用作營業用房,符合下列條件的,在原拆遷住宅房屋補償價格的基礎上增加30%。1.取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并有納稅記錄。2.房屋所有權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注明的營業地點相一致。(四)生產.辦公房屋的補償企業生產.辦公等其他房屋的拆遷補償,根據拆遷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確定的價格.生產加工設備拆裝.搬遷費用及 取得土地使用權 方式進行補償。(五)違法建筑及臨時建筑合法住宅用地以外違法建筑及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無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按工程造價給予適當補償,但批準臨時建筑時規定不予補償的除外。附屬設施的補償按照市城區拆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的標準執行。電話180元/部;寬帶上網280元/戶;有線電視400元/戶;煤氣3000元/戶;集中供暖和三相用電的補償,參照有關部門當年安裝發生的實際費用給予一次性補償。安置房屋需安裝供氣.供熱.電信.有線電視等設施的,由被拆遷戶按規定交費。(七)住宅房屋拆遷面積低于48_的補償.安置為解決“雙困戶”(住房與生活)的實際困難,使被拆遷人享受最低住房面積保障,被拆遷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夫妻雙方唯一擁有的.再沒擁有其他住房,并通過 房產管理部門 的房屋產權檔案查詢,對外公示.有關部門證明等形式進行社會監督),且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8_的,可按以下標準執行:1.實行貨幣補償的,按48_給予補償。2.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部分,按新建住宅房屋安置價格和被拆遷房屋評估價格結算差價;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到48_之間,增加面積的費用由拆遷人承擔;如安置房屋面積超過48_,超出部分按市場價格結算,不再享受10_的安置價。(八)直管公房的拆遷直管公房的租賃戶可繼續租賃新建的直管公房。直管公房的拆遷由市房管局具體負責。對于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或租賃廉租房條件的住戶,如按期交出房屋的可以優先給予辦理。對于“雙困戶”(住房與生活)可申請廉租補貼。(九)獎勵辦法對于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搬遷并交出舊房的被拆遷人,由拆遷人根據交房時間的先后給予0.5-1萬元的獎勵。被拆遷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拆遷面積低于48_,且照顧到住宅面積48_的“雙困戶”(住房與生活),按規定期限搬家.交舊房并驗收合格的,只給予每戶5000元獎勵。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搬遷.交出舊房并驗收合格的,獎勵0.6萬元的物業管理費。超過規定期限以后交房的不再獎勵。(十)行政裁決和強制拆遷拆遷當事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事項達不成協議,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拆遷者,當事人可申請市建設局根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的規定依法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履行裁決內容,也未遷出的,由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兗州市人民法院或兗州市人民政府實施強制拆遷。被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裁決和強制拆遷的房屋,拆遷人將嚴格按照被拆遷人產權登記的面積予以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一) 山東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二)其他稅費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況。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3、組織征地聽證。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1、房屋補償標準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021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021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021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5000元。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五)征占林木補償標準1、林木補償標準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21—360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21元。⑵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21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0210元。⑶紅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21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21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21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210元。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021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3、森林植被恢復費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210元;未成林每畝86600元;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六)果樹補償標準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021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6杏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8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七)電力設施動遷補償標準1、低壓線路改移(0.4KV)每公里補償30000元;線路加高木桿平均每根1000元,砼桿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2、高壓線路改移(10KV)每公里補償47000元;線路加高砼單桿平均每根60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3、高壓線路加高(66KV)砼單桿平均每根55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砼A桿平均每基10000元,鐵塔平均每基10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4、高壓線路加高(220KV以上)砼雙桿平均每基2萬元,鐵塔平均每基20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八)郵電通訊設施動遷補償標準1、電話線路木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000-2021元;砼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500-3000元。2、架空光(電)纜木桿平均每根500元;砼桿平均每根1000元;光(電)纜每米50-150元。3、地下電纜電纜、光纜每米100-200元。(九)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準采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1、農村小型水庫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19000元;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16000元;水庫荒灘每畝補償300元。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15000-20210元;排灌干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80元。(十)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標準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準;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十一)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準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村運輸道路,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后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修復。鄉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里補償20-35萬元。鄉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9萬元。鄉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補償4萬元(十二)鄉村道路和田間作業道補償標準考慮農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道,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實施。村道路連接線(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12萬元(含征地費用、簡易構造物)鄉村道路連接線、田間作業道每公里補償8萬元(十三)征地及動遷不可預見費。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1.建設用地位于第級區片,征地補償費標準為7.5萬元/畝。2、貨幣安置: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總計¥520.3125萬元,由泰安高新區財政財務管理部撥付到北集坡街道辦事處鳳凰莊村委會,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3、社會保障安置:高新區管委會對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104.0625萬元,由泰安高新區財政財務管理部將上述補貼資金于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征收經批準后,由泰安高新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會同北集坡街道辦事處、村委會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4、實物安置:由高新區管委會會同北集坡街道辦事處按照當地政策,另行制定回遷安置方案。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1.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每畝5萬元以下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于每畝1萬元2.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每畝5萬元至10萬元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于每畝1.5萬元3.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每畝10萬元以上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于每畝2萬元。 被征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政府出資部分,應當在征收土地報批時足額撥付至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政府補貼資金不落實的,不予批準征收土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山東農村拆遷房屋賠償新規定2023: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房屋拆遷補償價,等于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乘以,宅基地面積,加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3、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等于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4、房屋拆遷安置費,等于搬遷補助費加,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加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加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5、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綜上所述,不同的地區補償的標準有所偏差,同時東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不同,鄉村和城郊的地理位置不同,補償的范圍都會不斷的變化。【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住宅房屋的補償安置: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實行產權調換。 一、被拆遷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積 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的面積以被拆遷住宅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建筑面積為準,或者以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土地面積的85%計算建筑面積。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須經查檔案核實后確認。 二、住宅的貨幣補償 拆遷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在原拆遷住宅房屋評估價格(不包含多層樓房的樓層差價)的基礎上增加68%結算,(約達2812-3060元/㎡)按拆遷面積每月每平方米4元付給被拆遷人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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