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拆遷補償規定2025,2022年農村宅基地拆遷新政策,法律分析:新農村建設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任務,為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促進鄉村全面振興,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新農村建設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法律分析:
新農村建設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任務,為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促進鄉村全面振興,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新農村建設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指導意見》提出河北省新農村建設目標任務是:通過新建、聯建、改造提升、綜合整治等方式,到2025年,完成村莊建設、人居環境治理,農村住房體現新特色,整體風貌展現新變化,農村人居環境得到全面改善,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2021年全省成線連片建設2000個美麗鄉村;到2025年,全省建成1萬個以上美麗鄉村。
在健全鄉村規劃體系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優化縣域村莊布局,按照城郊融合類、集聚提升類、特色保護類、保留改善類、搬遷撤并類村莊類型,分類制定整治和建設管理策略,2021年年底前完成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合理優化村莊布局,明確村莊分類。高質量編制村莊規劃,嚴格村莊規劃審批程序,村莊規劃由鄉(鎮)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政府審批,報送審批前應按規定進行公示,報批時須附村民委員會審議意見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強化新農村建設規劃監管,完善鄉村規劃許可證制度,依法落實“一戶一宅”,落實建筑退距、間距以及高度、形式等風貌管控要求,嚴禁打著新農村建設旗號違法占地、違規建設。
在實施農村住房建設品質提升工程方面,《指導意見》提出,突出地方特色,強化技術服務,開展技術下鄉活動,大力推廣綠色環保技術,引導應用經濟安全、效果明顯的方式進行既有農村住房改造。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試點,在28個試點縣(市、區)344個村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試點,積極推廣現代布局、新型結構體系、新型建造方式和建筑節能技術。健全管理制度,落實規劃建設管理、房屋結構設計、建筑工匠管理、技術服務指導、竣工驗收“五項制度”。完善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機制,確保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率達到100%,實現所有農戶不住危房。
在扎實推進“空心村”治理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分類施策推進治理,結合村莊特點,有力有序推進“空心村”治理工作,農宅空置率30%~50%的村莊,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有效實施集中安置,引導搬遷群眾在縣城、中心鎮和農村新社區進行集中安置。優化完善服務保障,堅持統籌規劃,同步推進教育、衛生、文化、體育、養老、殯葬及商業網點等設施建設,確保搬遷群眾享受便利基本公共服務,做好搬遷群眾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城鄉低保等社會保障政策轉移接續,妥善安排搬遷群眾子女入學入園,持續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
在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切實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加強空置房屋和閑置宅基地整修利用,開展美麗庭院示范創建,支持建設村莊小微公園和公共綠地,2021年重點建設150個省級森林鄉村。大力推進農村戶用衛生廁所改造,2021年完成衛生廁所改造100萬座,到2025年,農村戶用衛生廁所實現愿改盡改。積極推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蓋,2021年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體系全覆蓋,每個設區市確定1個縣(市、區)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資源化處理利用試點,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類全面推行。深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2021年新增建設覆蓋10002個村莊的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設施,2022年新增設施覆蓋7106個村莊,2023年實現所有村莊全覆蓋。
另外,在提高基礎設施配套水平、培育發展特色產業、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強化組織保障等方面,《指導意見》也提出具體要求,并明確了新農村建設重點任務責任分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眾意愿,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鄉規劃。
第二十九條 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
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
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合理進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第三十條 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充分利用現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嚴格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體現地方特色。
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
第三十一條 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改建。
法律分析:1、非農村戶口不能建房 如果農村戶口已經落戶到城市的,是不享有農村建房權利的,而且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也是申請不了的。國家規定,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農民是只擁有使用權的。 如果說父母是農村的戶口,但是你又落戶到城市,那么父母在去世后,你是不能繼承宅基的。具體來說,就是你只可以繼承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但是不能對繼承的房屋進行修建。等到房屋倒塌后,該宅基地就會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2、對宅基地超出的面積進行征稅。 宅基地超出的面積要征稅早在2018年已經在某些地區開展了,到后期會真正落實到各個省份地區。以前國家沒有農村宅基地面積的規定,所以那時候很多人對宅基地周邊進行擴大建房,從而造成宅基地的面積大范圍超出。至于具體的征稅標準,不同的地區會一定的差異,舉個例子,某省的宅基地超出面積是按照200/㎡來計算。
3、宅基地有償退出 國家為了有效利用、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對出現一戶多宅、空心村、空心房等有關問題會進行整治。關于這些滿足任一種就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宅基地,都會給與相關補償,具體的補償費用標準會按照當地的年均收入水平來定。大部分的地區是按8000-12000元進行補償,補償年限為30年,一般是一次性補償完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法律分析: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包括基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安置費和搬遷費、困難補助和獎勵費、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費、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費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主觀:2022年農村房屋拆遷新規是拆遷的補償標準由各地制定。拆遷應當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并充分尊重村民意愿,采取合理方式進行補償。一、2022年農村房屋拆遷新規是什么2022年農村房屋拆遷新規是: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二、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拆遷如何補償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按照如下規則補償: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應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屋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2.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村集體應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3.房屋拆遷補償價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費包括哪些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費包括哪些: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法律分析: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農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規定如下:1、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2、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3、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4、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5、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的規定如下:1、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并促進其轉移就業。鼓勵農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換并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原則上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且需經發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轉的,應當依法報發包方備案。抓緊研究探索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的相互權利關系和具體實現形式。按照全國統一安排,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制定統一規范的實施辦法,探索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2、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沒有農戶的書面委托,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防止少數基層干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嚴禁通過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3、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流轉市場運行規范,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依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等服務。土地流轉服務主體可以開展信息溝通、委托流轉等服務,但禁止層層轉包從中牟利。土地流轉給非本村集體成員或村集體受農戶委托統一組織流轉并利用集體資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用于農田基本建設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導承包農戶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并使用統一的省級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護流入方的土地經營權益,流轉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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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馬光博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