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拆遷補償有哪些規定2025,國家對拆遷安置補償是怎樣規定的,國家對拆遷安置補償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補償內容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國家對拆遷安置的補償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
國家對拆遷安置補償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補償內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國家對拆遷安置的補償主要包括: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同時,市、縣級人民政府還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具體方式如下:
貨幣補償:主要通過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估價,然后給予相應的貨幣補償。
產權置換:即提供新的房屋以替換被征收的房屋,可以是等價置換或者根據評估價值進行差價結算。
結合型補償:即既提供貨幣補償,又提供產權置換。
三、其他規定
如果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征收個人住宅時,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市、縣級人民政府應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采取暴力、威脅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是違法的,相關責任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總的來說,國家對拆遷安置補償的規定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在房屋被征收后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
法律分析: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1、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補償安置
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一般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
2、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補償安置
律師應了解,現行規定拆遷人,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應當按下列規定予以補償安置:
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當地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政府的拆遷不可能肆意亂為,必須要遵守相關的法律依據,否則會引起民憤。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未經行政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補償政策:
1、一些房子沒有證件也要賠償:
祖上流傳下來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歷史背景,即便是沒有任何證件也算是合法,可以獲得全額補償。
2、新增拆遷過渡費
農民在拆遷時可以獲得最低2萬元的拆遷過渡期安置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基地、租賃費、每戶2萬元)等。
3、雙向補償方法
房子被拆遷后,不僅可以領取到農民房屋的補償,另外還有一份針對宅基地的補償。
4、拆遷補償的兩種方式
補償方式分為兩種:
一種是金錢補償,即根據農民被損失利益的總價值折合成人民幣進行補償;
第二種是等價置換,即農民可以在政府規劃區域內本著多退少補的原則選購商品房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5、拆遷補償金算法
拆遷補償金額=宅基地面積×每平補償單價+農民房屋估價+安置費+附著物+其他建筑物被拆遷的補償范圍:
包括農民的房屋、房屋的裝修、以及院內附著物等。
6、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
7、嚴禁的三種拆遷行為
1、強拆暴拆等行為被禁止;
2、農村拆遷政府必須發布相應的拆遷文件;
3、禁止先拆遷后補償的行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師分析:
針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與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針對集體土地的法定征地補償有三項,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具體的補償標準以當地政府公布的文件為準。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可以實行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結算差價或不結算差價的就地安置或異地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也可以協商選擇綜合性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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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羅安惠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