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區拆遷補償和安置規定2025,新洲區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1、房屋補償費: 房屋補償費或叫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 被拆遷房屋 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 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
1、房屋補償費: 房屋補償費或叫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 被拆遷房屋 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 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武漢市新洲區農村征地補償新標準規定是: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二,征地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1、可以申請協調、裁決
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公告)期間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當時提出,以便及時調整。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因未按照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裁決。
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決的,應當依照行政復議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2、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在補償安置方案實施過程中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盡管不能針對征地補償標準本身提出行政復議,但是可以針對行政機關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準行為來提起行政復議。在針對批準行為的復議過程中,也會對相關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是否合理進行審查。也是一種對補償標準的救濟渠道。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要求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通知中規定,因工作不力引發征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可見,高層堅決糾正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決心和力度。對于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訂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位置:潘塘街廣灣村,征地總面積0.3916公頃。現狀土地類型為:農用地/公頃(其中耕地/公頃),建設用地0.3916公頃,未利用地 / 公頃。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為:潘塘街廣灣村。
法律依據:
《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新征土[2021]第1號》
一、申請用地單位: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潘塘街廣灣村,征地總面積0.3916公頃(位置及四至范圍詳見附圖)。現狀土地類型為:農用地/公頃(其中耕地/公頃),建設用地0.3916公頃,未利用地 / 公頃。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為:潘塘街廣灣村。
三、征地補償標準及具體補償費用按照《補償安置公告》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執行。
法律分析: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土地共分為三類:
一類區片區片范圍:陽邏街。
補償標準:耕地:44100元/畝;菜地:48510元/畝;果園:48510元/畝;茶園:48510元/畝;精養魚池:48510元/畝;林地:35280元/畝;未利用地:22050元/畝。
二類區片區片范圍:倉埠街、汪集街、邾城街、雙柳街、**湖農場、龍王咀農場。
補償標準:耕地:40740元/畝;菜地:44814元/畝;果園:44814元/畝;茶園:44814元/畝;精養魚池:44814元/畝;林地:32592元/畝;未利用地:20370元/畝。
三類區片區片范圍:李集街、鳳凰街、三店街、辛沖鎮、道觀河風景旅游區。
補償標準:耕地:37380元/畝;菜地:41118元/畝;果園:41118元/畝;茶園:41118元/畝;精養魚池:41118元/畝;林地:29904元/畝;未利用地:18690元/畝。
四類區片區片范圍:潘塘街、徐古鎮、舊街街。
補償標準:耕地:34020元/畝;菜地:37422元/畝;果園:37422元/畝;茶園:37422元/畝;精養魚池:37422元/畝;林地:27216元/畝;未利用地:17010元/畝。
即明征地拆遷律師團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武漢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若政府公布新的補償文件,以政府文件為準。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位置:潘塘街廣灣村,征地總面積0.3916公頃。現狀土地類型為:農用地/公頃(其中耕地/公頃),建設用地0.3916公頃,未利用地 / 公頃。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為:潘塘街廣灣村。
法律依據:
《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新征土[2021]第1號》
一、申請用地單位: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潘塘街廣灣村,征地總面積0.3916公頃(位置及四至范圍詳見附圖)。現狀土地類型為:農用地/公頃(其中耕地/公頃),建設用地0.3916公頃,未利用地 / 公頃。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為:潘塘街廣灣村。
三、征地補償標準及具體補償費用按照《補償安置公告》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執行。
法律主觀:一、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標準按湘政發[2012]46號文件補償標準執行; 二、青苗補償費按《邵陽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市政發〔2014〕5號)文件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水田2400元畝、旱土1600元畝、水塘2400元畝、園地盛果期9600元畝、園地衰老期5600元畝。 三、被征地單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費及地面建(構)筑物補償費由市國土資源局按湘政發[2012]4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 征地補償標準 的通知》、市政發[2014]5號文件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邵陽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執行。房屋征收按市政發[2013]2號《邵陽市集體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 安置辦法的通知》執行。以上費用由用地者預支付給市國土資源局,再由其支付給 土地所有權 (使用權)單位和房屋征收戶。 四、農業人員安置:貨幣安置。 五、本項目被征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 土地使用權人 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2016年6月16日至 2016年 6月 26日以村為單位、以書面形式報我局后由市人民政府協調或直接向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裁決。爭議期間,不停止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六、用地單位付清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及地面附著物補償費后,被征地單位負責騰地,逾期不執行的,將依法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七、土地補償面積以垂直投影的水平面積(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本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面積)為準。 八、被征收土地紅線范圍內各種地上地下建筑物、構筑物和地面附著物必須拆遷或遷移,其補償標準按市政發[2013]2號《邵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文件執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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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齊志
內容審核:羅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