簇橋小產權拆遷補償標準年,成都簇橋小產權拆遷賠償,法律分析:集體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
法律分析:集體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即具體的宅基地征收補償標準還需根據地域的劃分參見各地方的立法。當地政府會公布補償標準,原則上按公布標準進行補償,全國并沒有全國的統一標準,拆遷補償安置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會平不降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釋義》 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法律分析:
集體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即具體的宅基地征收補償標準還需根據地域的劃分參見各地方的立法。當地政府會公布補償標準,原則上按公布標準進行補償,全國并沒有全國的統一標準,拆遷補償安置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會平不降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釋義》 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法律主觀:屬于違法建筑成規模的小產權房強拆沒有補償。違法建筑未經登記備案,不合乎法律規定。被認定為違法建筑的被拆遷人無權主張拆遷補償,逾期未能自行拆除的可以申請強制拆除。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律師解析: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不違法,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分析:
集體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即具體的宅基地征收補償標準還需根據地域的劃分參見各地方的立法。當地政府會公布補償標準,原則上按公布標準進行補償,全國并沒有全國的統一標準,拆遷補償安置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會平不降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釋義》 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答成都拆遷補償標準如下:一、拆遷補償的方式:房屋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被拆遷人有選擇的權利例外情形:1.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2.共有產權,共有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3.拆遷產權有糾紛的房屋,拆遷期間糾紛未解決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4.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5.抵押人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重新設置抵押權的,只能作產權調換;6.拆遷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實行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二、對非住宅房屋的認定三、被拆遷人提出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的處理四、拆遷當事人對分類評估價不符的處理五、確定拆遷安置房面積的依據公轉私房屋使用面積換算建筑面積可采用使用面積乘以下列不同建筑結構的系數予以確認:。木結構:1.12;磚木結構:1.18;磚混結構:1.34;如果拆遷當事人申請產權監理處復丈的,以產權監理處復丈的結果為準。六、拆遷房改住房或者補貼給個人的部分產權住房的規定七、拆除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規定八、拆除圍墻等附屬物的規定拆除圍墻、水井和爐灶等的補償標準,可參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號《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拆除非獨家所有的門道、廁所、過廳、巷道、樓梯間等附屬房屋,由拆遷人按評估價給予經濟補償。九、對安置房屋地點的規定十、對安置住房建筑面積的最低要求:套一42平方米;套二58平方米;套三72平方米十一、對安置住房的樓層差價的規定:1.底樓有小院的上浮4%,無小院的上浮2%;2.二、四樓上浮3%;3.三樓上浮5%;4.五樓不浮動;5.六樓下浮7%;6.七樓下浮10%十二、住宅產權調換的面積計算規定:1.拆除平房;2.拆除樓房十三、對共有產權住房拆遷安置的規定:對拆遷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調換的,只對房屋實際居住的共有人或承租人進行安置,對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權人不予安置。安置后的房屋產權調換后,產權仍屬全體共有人所有。十四、對私有住房產權調換的結算補差規定:1.一次性付款的;2.分期付款的;3.拆遷私有自住房屋,被拆遷人房屋產權證記載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以下的。(他處無住房,并持有低保證,前者安置房為套一,后者為套二或套三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優惠。)【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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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衛雅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