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違法建筑強拆可以嗎,在建違法建筑強拆可以嗎,一、在建違法建筑可以強拆嗎可以。法律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功臣規劃許可證,依法應受處罰。(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
一、在建違法建筑可以強拆嗎
可以。法律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功臣規劃許可證,依法應受處罰。
(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二、強拆毀壞財產是犯罪嗎
房屋征收拆遷過程中的違法拆遷行為應屬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釋】本條是對故意毀壞財物罪及其刑事處罰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這里所說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是指出于某種個人動機和目的,非法毀滅或者損壞公共財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財物的行為。“毀壞”,是指毀滅和損壞。“毀滅”,是指使用各種方法故意使公私財物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全部喪失。“損壞”,是指將某項公私財物部分毀壞,使其部分喪失價值和使用價值。
違章建筑可以強。具體如下:1、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和報建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建設房子的,屬于違章建筑,在當地相關部門多次下達拆除通知而未自行拆除的,由當地行政執法部門進行強制拆除;2、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也就是說只有經過復議和訴訟之后,被強拆人敗訴才會面臨強拆。3、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一戶一宅違建一般不會強行拆除,但你需要補辦相關的手續,這樣才能獲得相關房屋的正規性認可。一、一戶一宅違建一般不會強行拆除。一戶一宅的違建是否需要強拆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而是需要討論房屋違法的程度及歷史因素等影響,進而綜合判斷是否需要強拆。如果房屋確實存在嚴重的違法情形,比如嚴重影響規劃、占用基本農田等,也有可能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不會因為符合“一戶一宅”就使房屋的違法建筑性質得以改變。但是即便是違法建筑也必須要由有權機關進行認定,且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合法強拆。二、因制度銜接原因手續不全的房子不會強行拆除。在農村地區,戶籍管理與宅基地管理銜接不太順暢,公安部門規定要有獨立住址才能分戶,而基層國土部門在戶籍分戶后才能批準使用宅基地,導致一些符合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的農民,未經批準另行建房。對于這樣的房屋,可以補辦相關手續,就不屬于違建了,不應被拆除。三、不影響他人的房屋附屬建筑不會強行拆除。有些農民在房屋主體建成后,在房邊建造車庫、陽光房、簡易儲物房等,這些簡易附屬建筑一般不會去報批,只要不影響村容村貌,不占用公共部位的面積,也沒有損害其他人利益,沒有鄰里糾紛,此類違建也不會被拆除。如果違建的農村房屋是農民的唯一住房,理論上為了保障農民的基本利益,不會因為政策的原因而讓農民無處居住。但是,實際中,即使是農民唯一住宅沒有手續也會被拆除。【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法律分析: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城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依法應受處罰。
即使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政府也要嚴格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程序性規定,在拆除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相對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相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分析:違章建筑是可以進行強拆的。違章建筑不管建多久都屬于違章的,因此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而違章建筑查報及拆除人員,于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并應攜帶拆除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八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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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熊樂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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