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3日晚間,黨中央發布2024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今天,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王有銀律師就為大家解讀一下2024中央一號文件中,其中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的政策,有哪些新動向、新變化。
2024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嚴厲打擊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和耕地非法取土。”耕地保護工作一直是黨和國家的重點工作,嚴守耕地紅線更是地方各級政府需要嚴格遵守的土地工作原則。因此,針對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反映的大量耕地不合理流失、違法建設占用耕地造成耕地減少問題,我國相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以及督察工作,初步遏制了多年來耕地總量持續減少的勢頭。
對于耕地被征收的老百姓來說,這更是我們維權的重要時機,面對各部門嚴厲打擊違法占用農用地,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高壓態勢,我們完全可以借助這種形勢助力我們維權。圣運王有銀律師指出,若大家的耕地被征收后未得到合理合法的安置補償,我們可以申請專業人士介入,通過信息公開等程序調查核實征收項目的合法性,若存在未批先征收、少批多占的行為,我們不僅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查處,還可以通過訴訟程序確認他們占地、用地行為違法,進而爭取我們應有的安置補償。
另外,各位承包土地、合法使用集體土地的朋友需要注意的是,我們也要注意自己的用地規范,切勿隨意在耕地上建房設廠、采礦采砂,以免觸犯刑法,最后得不償失。
2024年中央一號文件針對農村提起土地還提出,“增強鄉村規劃引領效能。在耕地總量不減少、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基本穩定的前提下,綜合運用增減掛鉤和占補平衡政策,穩妥有序開展以鄉鎮為基本單元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整合盤活農村零散閑置土地,保障鄉村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用地。”
“盤活農村閑置土地,保障鄉村基礎設施和農業發展用地”,建設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在農村閑置土地動工建設,必然將對部分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對此,大家一定要多關注一下本地的建設規劃。另外,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我國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作為建設用地的宅基地,權利人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后,未按照批準的土地用途使用,造成宅基地空閑兩年以上的,經村民會議討論、半數以上通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因此,若我們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存在倒塌未建,長時間未有人居住的情況,一定要采取相關措施,以避免被認定為閑置土地,無法獲得應有的安置補償。
土地承包期限一直是農民朋友最為關注的事情之一,不少朋友擔心到期后,自己不能順利承租,對此,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強化農村改革創新。在堅守底線前提下,鼓勵各地實踐探索和制度創新,強化改革舉措集成增效,激發鄉村振興動力活力。啟動實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整省試點。”
土地如何承包事關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自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所提出的“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整縣試點”到202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啟動實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整省試點”,明顯反映了我國對鄉村振興、農業發展的積極態度。
我國二輪承包自1997年左右開始,距今已經近26年,很快就將進入下一輪土地承包周期。國家不斷擴大土地承包延長試點范圍,其背后意義,不言而喻。對此,王有銀律師提醒大家,對于正處于承包期的土地,相關主體不得收回。根據我國《承包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因此,無論是村委會還是土地征收部門都無權收回承包地,更不得以該理由拒絕對我們進行安置補償。很多征收部門欺負老百姓不懂法,以征收承包地為借口,故意壓低補償款,對此,我們一定要警惕。
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對很多主體來說都是一個復雜而敏感的內容,但是如果各位朋友遇到了相關糾紛難題,一定要積極了解相關的專業知識,以及各方面的政策態度,向專業人士咨詢維權策略,這樣才能取得令我們滿意的結果。圣運律所作為在征拆糾紛領域,深耕十年的專業律所,擁有一批專業律師,t圣運律師將利用自己的專業支持與辦案經驗,為大家奉上更多專業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