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生產制造的企業車間、廠房和存放原材料、成品的倉庫,最怕的就是斷水斷電。而在征地拆遷中,斷水電來逼簽卻在事實踐中從未消失,足可見頑疾之難治。“斷水斷電”行為的出現可能意味著項目進入了關鍵階段,遇到斷水電要盡快提起查處程序,這樣的查處程序在拆遷補償爭取過程中不是最關鍵的,但很必要,為什么呢,因為斷水電的目的 一方面是為了給被征收人施
近幾年,因修建公路,孫先生的辦公廠房被納入征收范圍,但評估的補償金額遠低于實際投入的數額。孫先生認為補償金額太少,所以未簽補償協議。隨后,鎮政府采取了斷水斷電的措施,逼迫搬遷。
在圣運律師辦案過程中,常有拆遷方會以供電、供水設備檢修、出于施工安全角度考慮臨時“限電”,將直供水改為靠水車定點送水等理由來規避其違法逼簽的實質。
無奈之下,孫先生委托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幫助維權。圣運律師團隊接受委托后,認為當前斷水電的被動局面皆因拆遷補償問題而起,于是第一時間向當地市、縣、鎮三級政府發送律師溝通調解建議函,啟動信息公開程序。信息公開的材料顯示,整個征收項目是沒有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顯然存在征地手續不全的情形。委托后第二天,鎮政府以未辦理變更手續為由私下與辦公樓原權利人某公司簽訂了補償協議,隨后便對辦公樓實施強拆。
由于征收方先前急于推進征收進程的態度,讓律師對強拆行為早有準備,提前指導孫先生做好證據收集工作,分別向法院提起了確認斷電違法之訴、斷水違法之訴及確認強拆違法之訴,還向鎮政府上級申請查處其強拆孫先生辦公樓的違法行為。由于向法院提供的證據充分,足以證明政府斷水、斷電及強拆的行為違法。
這個案件的違法點極具典型性,在不少企業拆遷過程中經常遇到:
第一,斷水斷電違法。征地拆遷中禁止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當事人配合搬遷。
王有銀律師提示大家,斷水電這一行為一方面是為了給被征收人施壓而采取的手段;另一方面也是對被征收人底線和維權能力的試探方式,大家要表明堅定的態度和決心。對于此類違法逼簽行徑所造成的損失,被征收人有權在事后主張賠償。但需要明確的是,我們不能任由損失擴大而不采取任何行動,否則因未及時處置而擴大的損失恐難以主張賠償。
第二,缺少征收手續存在重大違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整個程序大致分為:征收啟動階段、征收決定階段、補償階段以及強制執行階段,其中諸多法定環節確實是本案重大違法點。征收的程序、步驟是拆遷律師審查征收是否合法的關鍵,這也反映了征收維權是一個“全流程”屬性,即沒有哪個程序是孤立存在的,只要有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漏洞,就有可能導致最終的補償決定不能合法成立。
第三,評估結果明顯存在不合理。評估結果是最終補償的重要依據,根據孫先生描述,自己的實際投入要遠遠高于評估的結果。在辦案律師協助審查過程中,果然發現了端倪,并協助進行重新評估,為后續協商提供了有力的依據。
在律師協助下,孫先生提起的訴訟程序以及法院的判決結果,都給了鎮政府很大的壓力。在開庭前,政府工作人員聯系律師及孫先生,表達了私下和解的請求。本著一切從維護孫先生權益的角度出發,圣運律師制定了詳細的協商策略,并指導孫先生與政府部門進行了第一次協商,但雙方就賠償金額仍存在明顯分歧,協商結果未能達成一致。
其后,鎮政府積極尋找協商機會,多次聯系孫先生溝通,后在審判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最終孫先生獲得的補償比原來的補償款翻了一倍多,由法院出具調解建議書。最終,孫先生順利拿到補償款。
結合圣運拆遷律師的辦案經驗,單純圍繞“斷水斷電”違法行為本身進行訴訟是不夠的,比如前述案件,被征收人除了斷水電的違法情況需要關注外,還要做到通過縱觀全局情況進行行動,通過對涉案征收項目的全面審查來發動復議、訴訟、查處程序,促使征收方放棄逼簽的做法,搭建平等協商溝通的平臺。
在征收拆遷工作中,停水、停電等行為的具體法律后果應當由作出指示命令的部門來承擔,斷水斷電對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被征收老百姓完全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保障權益。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可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征收主體未依法給予被征收人補償安置之前,不能通過施加影響、以停水、停電等方式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否則該行為將被確認違法,應對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償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