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有哪些,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有哪些,法律分析: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包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
法律分析: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包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法律分析: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包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建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以外的工礦企業則不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條 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
法律分析: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因此,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應稅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布)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布)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對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按照土地面積和稅率計算的,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不超過3%。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對在城鎮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費,其征收標準以土地面積為依據,稅率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規定。目前,《城鎮土地使用稅法》規定了稅率不超過3%。具體來說,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對象包括:城鎮集體經濟組織、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戶、居民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為:土地面積(平方米)×稅率×時間(年)=應納稅額。其中,土地面積指的是申報前最近一次土地登記的面積或者驗收時確定的面積;時間指稅款的應稅期間,一般為一年。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時間分為兩種方式:按年度納稅和按季度納稅。按年度納稅的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季度納稅的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城鎮土地使用稅與土地增值稅有什么區別?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是兩個不同的稅種。簡單來說,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土地的占用征收的稅費,而土地增值稅則是對土地在流轉或者出售時所產生的差價征收的稅費。具體來說,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基礎是土地流轉或出售時的增值部分,稅率一般為30%。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一種與土地有關的稅費,其計算方式包括土地面積和稅率,稅率不超過3%。該稅種的征收標準和繳納方式都有明確規定,企業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并按時繳納稅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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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何樂妍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