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參加了城鎮職工,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工作流程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按規定辦事員理征用集體土地的各項手續。1.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
基本工作流程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按規定辦事員理征用集體土地的各項手續。
1.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征用集體土地受理: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單位提出的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經審查對提交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予以受理。
申請內容
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包括以下各項主要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立項、規劃選址等情況;
3.建設用地基本情況,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積、土地利用現狀等。
申報文件
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在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書后應附具以下各項文件、資料:
1.用地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4.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5.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6.占用耕地的,必須提出補充耕地方案;
7.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當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一、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二、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的補償費用分為三種,分別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土地征收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分為青苗補償標準和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給集體還是個人1、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時,補償款是應該歸屬于村集體所有。然后村集體通過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大會商議后確定分配方案,該補償款必須專款專用,可以用戶村集體公共建設等但是不能私自挪為他用。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二、土地征收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4、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集體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款應補償給個人還是集體平均分配??集體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款是補償給集體平均分配。依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這就是關于您問題的相關法律。
一、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怎么分配1、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分配如下:(1)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應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分配;(2)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所有,應面向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3)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所有,應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分配。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二、集體土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集體土地的征收程序如下:1、提出用地申請、擬定征用土地的方案;2、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后,以書面形式公告;3、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公告;4、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5、交付土地。
法律分析:當前土地補償費的支付有三種情形:以村民小組為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時,可由村民小組組織分配; 以村民委員會為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時,可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分配;如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將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單位的,征地單位也可根據該方案直接將土地補償費支付給村民。而安置補助費的發放一般是根據法律規定,只能由征地單位直接支付給村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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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施宇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