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遷可以拒絕嗎,政府拆遷可以拒絕嗎,法律主觀:政府強行拆遷的房子有補償,應該是有補償的,強行拆遷屬于違法行為,應給予相應補償。征地拆遷要給予合理補償。針對因征地拆遷引發惡性事件,2011年國土資源部已下發《關于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
政府強行拆遷的房子有補償,應該是有補償的,強行拆遷屬于違法行為,應給予相應補償。征地拆遷要給予合理補償。針對因征地拆遷引發惡性事件,2011年國土資源部已下發《關于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嚴格規范征地拆遷管理,堅決防范查處強征強拆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貫徹落實中央規定,一把手親自抓,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完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縣政府對征地拆遷管理工作負總責,加強征地拆遷工作指導監督。要嚴格征地拆遷管理,維護被征地農民利益。實施征地拆遷必須在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依法規范進行。征地中拆遷農民房屋要給予合理補償,并采取多種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農戶生產生活用房問題。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征地前及時就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和政策征求群眾意見;不得強行實施征地拆遷;對于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同時確保征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全面自查自糾正實施征地拆遷國土資源部強調,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應急預案,對征地拆遷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決,防止簡單粗暴壓制群眾,引發惡性和群體性事件發生。要積極探索創新土地征收拆遷中化解不同意見的途徑,改進工作。與此同時,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迅速對正在實施的征地拆遷開展全面自查自糾。對發現存在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或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等行為的,立即予以制止,進行整改。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法律分析:遇到協議拆遷可以拒絕的。協議拆遷和拆遷協議是不一樣的,協議拆遷可能并不是由市、縣人民政府實施的,而是由一些開發商私自進行的,存在違法的可能性,拆遷協議是協商好補償問題后簽訂的協議書。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
遇到協議拆遷可以拒絕。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不同意拆遷,或者不在拆遷協議上簽字是不能阻止拆遷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所以被拆遷人如果堅持不同意拆遷的話,政府行政部門會作出征收補償公告,下一步就可以對相關房屋進行強拆處理,這種方法是不可以阻止拆遷的。
2.有效阻止拆遷的唯一途徑是通過法律程序撤銷征收決定。
對于被拆遷戶不想拆遷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申請行政裁決。只有在政府行政部門宣布撤銷該征收決定的情況下,才可以終止該拆遷行為。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到房屋拆遷之間是有一定的時間的,被拆遷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申訴處理。
3.行政救濟措施有哪些?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政府發布征收補償決定后,并進行公告后,被拆遷人可在60日內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于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對相關情況進行重新認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因為法律沒有規定要給多少錢。法律只是規定了給多少錢的程序。我們國家全國各地執行著不同的拆遷政策,并沒有完全統一。具體到每個城市,每個區,每個鎮,每個村,每個具體的項目,都有不同的標準。這個標準可以說,有一半是法律,另外一半就是人為因素。完全依法進行的拆遷幾乎沒有。從適用于全國的法律來說,大體上分為這么幾類:1、征收:依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2、拆遷:依據的是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3、拆違:依據城鄉規劃法4、征地:依據土地管理5、騰退: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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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孟慧清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