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再次提出申請鑒定時間是多久,醫療事故再次提出申請鑒定時間是多久,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第二十八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一、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時效是多久1、醫療事故鑒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后一年內應當提出鑒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后發現,自發現后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鑒定亦沒有實質意義。2、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二、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程序及時限是什么1、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2、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3、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申請;4、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5、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6、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1.再次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時間為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由具備下列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第二十三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由具備下列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二)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條件并具備高級技術任職資格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依照本條例規定聘請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進入專家庫,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
法律分析:1、發生醫療糾紛的,患者及其家屬有權在事故發生后一年內提交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意見或者事件的不良后果;2 、患者死亡的,家屬應當在患者死亡后15日內或者收到尸檢報告表后15日內提交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認定書。醫療糾紛當事人對第一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醫療事故再次提出申請鑒定時間是多久啊
●醫療事故申請再次鑒定的時間
●醫療事故發生后醫療鑒定時間
●醫療事故鑒定再次申請書
●醫療事故鑒定再次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后再申請醫療過錯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可以撤銷嗎
●醫療事故重新申請鑒定的時間
●醫療事故重新鑒定的條件
●醫療事故再次鑒定公平嗎
●醫療事故再次提出申請鑒定時間是多久啊
●醫療事故再次提出申請鑒定時間是多久啊
●醫療事故鑒定再次申請書
●醫療事故發生后醫療鑒定時間
●醫療事故鑒定再次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后再申請醫療過錯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可以撤銷嗎
●醫療事故重新申請鑒定的時間
●醫療事故重新鑒定的條件
●醫療事故再次鑒定公平嗎
●醫療事故醫院要承擔哪些問題,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責任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發生后,醫院需承擔哪些責任?,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責任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應該承擔什么責任?,醫療事故責任怎么認定: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醫院有責任嗎,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責任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發生醫療事故應承擔什么責任,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責任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致死能否算工傷,自身疾病死亡算工傷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有哪些: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務人員造成醫療事故,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嗎,醫療事故責任怎么認定: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致殘能否賠償護理費,醫療事故致殘是否可以賠償護理費?: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是幾年,醫療事故訴訟時效幾年: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有哪些: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過了怎么辦,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法定的醫療事故等級有何規定,醫療事故如何界定等級: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怎么承擔責任,醫療事故責任怎么認定: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出現醫療事故醫院該承擔什么責任,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責任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院對醫療事故有哪些責任,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責任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誰負責?,醫療事故責任怎么認定: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醫院需要負責任嗎,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責任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醫院責任多大?,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責任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發生醫療事故應承擔什么責任,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責任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醫療事故申請再次鑒定的時間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鄭涵峰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