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做過筆錄,就是證人嗎,刑事案件做過筆錄,就是證人嗎,一、刑事案件做過筆錄,就是證人嗎根據做出主體不同,會見筆錄屬于“證人證言”或者“被害人陳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中的一種,因此刑事案件的會見筆錄是證據。《中華人民共
一、刑事案件做過筆錄,就是證人嗎
根據做出主體不同,會見筆錄屬于“證人證言”或者“被害人陳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中的一種,因此刑事案件的會見筆錄是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如何排除不合理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第五十九條
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請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也可以要求出庭說明情況。經人民法院通知,有關人員應當出庭。
第六十條非法證據的處理
對于經過法庭審理,確認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法庭質證原則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證據的真實性怎么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第五十九條
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請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也可以要求出庭說明情況。經人民法院通知,有關人員應當出庭。
第六十條非法證據的處理
對于經過法庭審理,確認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法庭質證原則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不可以。單純依靠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即便該筆錄從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都合法,也不能作為民事訴訟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可以看到犯罪分子單方面被公安機關審訊的筆錄在某些情況下,很可能并不太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一般而言,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話,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詢問筆錄沒有作用。一、民事訴訟證據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么:1、證據主體合法,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2、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3、證據取得方法合法,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二、民事訴訟的證據有:1、物證和書證以及證人證言;2、被害人陳述;3、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法律分析:做完證人筆錄的,如果涉嫌犯罪的,也是會變成犯罪嫌疑人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第五十二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一、做證人筆錄有哪些后果1、做筆錄會有以下后果:(1)筆錄只是協助調查,因為本人沒有違法行為,也沒有受到過任何處罰。所以是不會有任何不良記錄的,不必擔心。派出所沒有下達過《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沒有被處罰;(2)如果是一般的行政案件,筆錄對自己的影響都不大;(3)如果是證人筆錄,對自己的影響不大,對他人影響很大;(4)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筆錄,將直接影響刑事判決結果。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立案的機關】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第一百一十條【立案的材料來源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二、不做筆錄能做司法鑒定么 不做筆錄能申請司法鑒定的。當事人只需要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交相關的鑒定材料,之后就能夠進行辦理相關司法鑒定。司法鑒定可以是由相關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進行申請,也可以是當事人自主申請。司法鑒定只對受傷部位、受傷程度能夠達到的傷殘程度進行確認,對受傷原因不作確認,因此不需要公安局提供筆錄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刑事案件做過筆錄,就是證人嗎怎么辦
●刑事 做了筆錄就是證人
●刑事案件做完筆錄能翻案嗎
●刑事案件做完筆錄會當場拘留嗎
●刑事案件做了筆錄可以撤銷嗎
●關于刑事案件做完筆錄讓回家就沒事了
●刑事案件做筆錄會對自己以后有什么影響
●刑事案件做完筆錄多久立案
●做刑事筆錄是不是已經立案了
●刑事案件做了筆錄就回家了
●刑事案件做過筆錄,就是證人嗎怎么辦
●刑事案件做過筆錄,就是證人嗎怎么辦
●刑事案件做完筆錄會當場拘留嗎
●刑事案件做完筆錄能翻案嗎
●刑事案件做了筆錄可以撤銷嗎
●關于刑事案件做完筆錄讓回家就沒事了
●刑事案件做筆錄會對自己以后有什么影響
●刑事案件做完筆錄多久立案
●做刑事筆錄是不是已經立案了
●刑事案件做了筆錄就回家了
●犯罪嫌疑人可以做證人嗎,做完證人筆錄還能變嫌疑人: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公安機關在做筆錄的時候,怎樣確定被做筆錄的人是證人還是犯罪嫌疑人?,被公安局叫做證人筆錄?: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派出所做證人筆錄會給誰看?,派出所做證人筆錄會給誰看: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證人可以拒絕公安做筆錄嗎,證人拒絕做筆錄違法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去公安局做證人筆錄有影響嗎,作為證人去公安局做筆錄有影響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已證人身份去做詢問筆錄會變成嫌疑人嗎,以證人身份去做詢問筆錄會變成嫌疑人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證人可以拒絕派出所筆錄,證人可以拒絕公安做筆錄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證人做筆錄會對自己以后有什么影響,做證人筆錄有哪些后果: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嫌疑人要求重新做筆錄,嫌疑人要求重新做筆錄 -法律知識: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被公安局叫做證人筆錄,被公安局叫做證人筆錄?: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筆錄會給嫌疑人看嗎,筆錄能否給犯罪嫌疑人看: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犯罪嫌疑人做完筆錄就沒事了,犯罪嫌疑人做完筆錄就釋放了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證人可以不去派出所錄筆錄么,證人可以不去派出所錄筆錄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做了證人筆錄會被變成嫌疑人嗎 -法律知識,做了證人筆錄會被變成嫌疑人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證人做筆錄會不會記錄在檔案,證人會有檔案記錄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證人做完筆錄就沒事了嗎?,被叫去做筆錄要不要緊: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證人筆錄有什么影響嗎,做證人筆錄有哪些后果: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做完證人筆錄后后續還有事嗎?,做了筆錄后多久知道沒事了: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證人會變成犯罪嫌疑人嗎,做完證人筆錄還能變嫌疑人: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做完證人筆錄后后續還有事嘛,做完筆錄就放了 是不是沒事了: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刑事 做了筆錄就是證人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湛安宸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