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是否必須在本單位繳納社保,公司法人是否必須在本單位繳納社保,一、社保社會保障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公民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由于各種原因而導致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
一、社保
社會保障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公民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由于各種原因而導致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會保障的本質是追求公平,同時必須以立法或法律為依據。其基本內容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
二、法人代表必須在公司繳納社保嗎
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屬于公司員工中一員,所以也要交社保,具體流程如下:
對于單位員工,通常都是以單位名義辦理社保繳納業務。對此單位相關參保辦理人員會根據即定的社保辦理流程進行,個人需要填寫社保申請書,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即可。單位對根據個人工資收入情況,按一定比例來繳納各位保費。
以下情況法人不需要在公司繳納社保
第一,如果公司法人代表不是本公司的職工或勞動者時,公司法人代表不必要在本公司繳納社保。
第二,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工作在其他單位,也可以在其他單位繳納社保,無需再在本公司繳納社保。
三、社保注意事項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后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定非要在本公司繳納社保,如果他工作在其他單位,也可以在其他單位繳納社保。
勞動者通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就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在我國勞動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分析:企業法人不一定非要在本單位繳納社保,企業法人可以單獨向社保中心繳納社保費。每一個身份證只能對應一個社保賬戶,而社保繳納只針對的是社保賬戶,不針對企業賬戶。如果企業法人代表在其他地方有繳納社保,那么就不需要在本公司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分析:法人代表可以在其它公司買社保。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如果所說情形在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由該家公司購買了社會保險,這樣其就不可以由另一家公司為其參加社會保險。
如果沒有與在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建立勞動關系與沒有參保,就可以由新的公司參保。
可以。公司法人可以在別的公司上班交社保,這里所說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為只有是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才會存在上班的問題。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上班的公司與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的業務存在競爭關系的,則其不能在其他公司上班,因為這將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需要明確的是,在我國公司法人不可以在別的公司買社保,但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在其它公司買社保,如果公司的法人代表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由公司為其購買社會保險。綜上所述,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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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祁夏
內容審核:羅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