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強拆嗎?,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強拆嗎,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強拆。在集體土地征收當中涉及征收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可以實施強制的拆遷,而應該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在土地利用總體的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
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強拆。在集體土地征收當中涉及征收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可以實施強制的拆遷,而應該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在土地利用總體的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之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該按照規定辦事員理征用集體土地的各項手續。
一、集體土地確權的基本條件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二、房屋拆遷需要什么證件
房屋分為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和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需要得到發展改革部門、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復,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還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應當取得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決定才能開展房屋征收工作。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則應當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的征地批復方可進行拆遷。
三、民法典集體土地所有權是否可以買賣
集體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買賣。法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如果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費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征收集體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單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法律分析: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強拆。在集體土地征收當中涉及征收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可以實施強制的拆遷,而應該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在土地利用總體的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之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該按照規定辦事員理征用集體土地的各項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費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征收集體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單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法律分析: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能強制拆遷,但需要滿足該房違背政策規定的前提條件同時強拆程序必須合法。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與被征收人訂立補償協議、先補償后拆遷,經過法定審批程序可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強拆。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的程序:
(一)辦理用地申請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按規定辦事員理征用集體土地的各項手續。
1.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征用集體土地受理: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單位提出的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經審查對提交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予以受理。
(二)擬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征用申請后,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各項征地方面方案,征地方案包括以下各項主要內容:
1.農用地轉用方案
2.補充耕地方案
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三)征地審查
1.編制呈報說明書: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征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
2.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國土房管局將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一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3.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級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文件、資料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四)征地審核與批復
1.征用土地的審核: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上報的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2.征用土地的審查: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并將審查所需的文件、資料及時送該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3.征用土地的審定: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規定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30日內審查完畢。
4.征用土地的批復: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批件后5日內將批復發出。
(五)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公告的實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公告,該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3.征地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4.補償內容調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國土房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六)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經批準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2.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實施: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意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4.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確定: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5.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批要求: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一、農村建房超面積會強拆嗎1、農村房子超面積是否會被強拆,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1)如果建房已經辦理合法的審批手續,且針對面積超標的情況主動向審批機關報告以及補交一定費用,一般不會被拆除;(2)如果隱瞞面積超標的情況,被有關部門查處到,就會被視為違章建筑,就可能會被強拆。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返還財產;(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二、強制拆遷的程序是怎樣的1、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2、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3、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法律分析:1、只要購買手續合法拆遷時就可以獲得補償,農村自建房拆遷賠償費標準,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 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農村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違章建筑外,應以實際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五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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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呂興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