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賠償標準2023最新,河北省交通賠償標準2023最新,河北省交通賠償標準2023最新如下:1、殘疾賠償金等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傷殘系數乘賠償年限;2、死亡賠償金等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20年;3、喪葬
河北省交通賠償標準2023最新如下:
1、殘疾賠償金等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傷殘系數乘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等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20年;
3、喪葬費等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等于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乘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等于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乘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等于診療費加醫藥費加住院費加其他;
7、誤工費等于受害人誤工收入乘誤工時間;
8、殘疾輔助器具費等于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9、交通費等于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范圍如下: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 11051元x20年x傷殘賠償指數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6152元x20年x傷殘賠償指數;
2、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 11051元x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x傷殘賠償指數,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6152元x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x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11051元x5年x傷殘賠償指數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6152元x5年x傷殘賠償指數。
綜上所述,通常情況下是應當根據當地的情況來確定最終的賠償金額。比如說醫療費就是應當根據醫院所出具的憑證為準來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主觀:《 人身損害賠償 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 賠償標準 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 殘疾賠償金 ”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的賠償項目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以上就是對河北省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 標準問題的解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分析: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9791元
農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179元
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 24192元
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15391元
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5611元
具體賠償項目及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法律分析:河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傷殘津貼,傷殘津貼標準為:
1、一至四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20元,二級傷殘200元,三級傷殘180元,四級傷殘160元。
2、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40元,六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標準為其增加傷殘津貼。
3、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職工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標準按照各統籌地區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本統籌地區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30%。
法律依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二、調整標準:
(一)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20元,二級傷殘200元,三級傷殘180元,四級傷殘160元。
(二)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應當增加額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40元,六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標準為其增加傷殘津貼。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職工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四)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標準按照各統籌地區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本統籌地區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30%。
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是:1、如果受害人的家屬向法院起訴的,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按二十年計算;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怎么開死亡證明死亡證明開具方法如下:1、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不是正常死亡的,衛生部門也不能確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可以到當地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2、正常公民死亡的可在居委會,衛生所或者醫院出具證明;3、公民已被火化,可要求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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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錢澤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