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公告期限和程序是什么,一、征地拆遷公告期限是什么1、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2、農用地轉用的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3、《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第(十九):嚴禁閑置土地。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
一、征地拆遷公告期限是什么
1、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
2、農用地轉用的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
3、《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第(十九):嚴禁閑置土地。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4、《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7號)第(十四):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5、《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06號)第一: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自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方案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該部分土地的農用地轉用失效,并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告。
二、征地拆遷公告程序是什么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用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三、征地公告內容包括哪些
第五條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3)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第九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第十條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查詢和監督。
第十三條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對征收土地公告內容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的查詢或者實施中問題的舉報,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未依法進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未依法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
一、征地拆遷公告期限
征地拆遷涉及的法律法規相當繁雜,不僅僅是法律法規,除此之外還有許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就像這個征地批文的有效期問題,從國家正式頒布的法律當中確實找不到答案,而對這個問題進行規定的,恰恰是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出臺的規范性文件,例如:
1、《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第(十九):“嚴禁閑置土地。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2、《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7號)第(十四):“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3、《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06號)第一:“……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自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方案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該部分土地的農用地轉用失效,并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征地的批準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用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用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一、征用土地所需手續
(一)擬訂、報批征用土地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征用林地的,應當先征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二)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三)辦理補償登記。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四)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詢意見期限為15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五)交付被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人應當自征地各項費用付清之日起30日內交付被征用的土地。
二、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
(1)用地的申報和審批
征收集體土地首先需要由市、縣國土局研究通過后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安置途徑、補償標準等書面告知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時通知相關政府部門停止辦理有關的房產手續,以防止被征收人通過不當途徑增加補償費用。在送達征地告知后,市、縣國土局將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種類、面積以及土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簽字確認。在征地依法報批之前,市、縣國土局還需告知被征收方就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隨后,市、縣國土局就調查及聽證結果擬定土地征收方案,包括: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以及供地方案。并將該方案報縣人民政府,由縣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或省政府上報審批。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省政府或國務院應當在30日內作出批復。在收到批準文件10日內,被征收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應當進行征收土地公告。同國有土地征收相類似的是,集體土地征地在報批前也需要將社會保障費用足額繳至財政專戶,并做到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2)征收土地公告與補償
隨著征收土地的公告,相應的政府部門(即市、縣國土局)應當在公告之日起45日內擬定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該方案還需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并由省國土資源局備案。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戶等需在公告期內到指定地點辦理補償登記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獲得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三、農村宅基地新政策
2022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一、農村宅基地拆遷流程如下:
1、發布擬征地公告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在擬被征地村集體范圍內發布擬征地公告;
2、征詢擬被征地人意見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擬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就擬征地公告的內容征詢擬被征地村民的意見;
3、對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調查登記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同擬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擬被征土地的信息進行調查,并由國土部門進行調查登記;
4、擬訂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并將材料一并向有審批權的機關進行報批;
5、發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政府或國務院征地批準文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體范圍內對征地批文的內容進行公告;
6、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縣市級國土部門根據省政府或國務院所批準的征地方案;
7、上報審批補償安置方案縣市級國土部門應當將草擬的補償安置方案和聽證會上各方發表的意見;
8、土地補償登記被征地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9、落實補償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機關按照規定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后,被征收人則應當將土地按期交付。
二、農村宅基地拆遷需要材料如下:
1、拆遷許可證;
2、當事人身份證;
3、戶口本;
4、原房產證和土地證。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農村宅基地拆遷需要拆遷許可證、拆遷許可證、戶口本、原房產證和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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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征地拆遷公告期限和程序是什么,